第四讲劳动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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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案例分析
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 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 1年。2007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 司”。此后小丽得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 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 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 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 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 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 不知该怎么办?
显然小丽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况,而老板同时 成立“实业公司”与“贸易公司”的目的就 是钻法律的空子,使员工不符合“连续订立 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个条件。劳 动者如果遭遇小丽这样的状况,完全可以运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解析
具体做法是,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你的工作内容、上岗 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单、税单。如果 与你续签合同的是一家没有正常业务的空壳 公司,你的工作内容往往就是原来的内容, 甚至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税 单上的单位名称并没有变更。
Leabharlann Baidu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再有就是在社保中心查明,你的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单 位部分缴纳者与代扣代缴单位,是不是原来 的单位;在公积金中心查明,你的公积金的 单位部分缴纳者与代扣代缴单位,是不是原 来的单位等等。
劳动合同法解析
即使在和“实业公司”合同到期后,小 丽又和“贸易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样, 虽然小丽和“实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但 如果小丽获得了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建 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 这种情况延续一年后的法律后果是:视为小 丽和“实业公司”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同时小丽每月可以得到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 执行。
劳动合同法解析
4、时间范围:
关于溯及力:《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 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无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尚未 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本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解析
第四讲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 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第16条)
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 ➢ 劳动合同是附合合同 ➢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 劳动合同是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三、《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 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即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 但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也 称无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 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 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这样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吗?
刘某与甲公司老板乙签定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第二日,丙代替乙成为甲公司的老板。
劳动合同法解析
。
丙上任后,告知刘某:乙与刘签定的合同丙不履行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丙上任后,告知刘某:乙与刘签定的合同丙不履行。 答:刘某可以上班,丙应该履行乙代表甲公司签
定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 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公 司更换老板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注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一个终身制的
“铁饭碗”。换句话说,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 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 位劳动,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 内。 ➢ 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 ➢ 劳动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 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案例分析
某合资企业公开招聘员工时、刘某前去应聘,该企业 经考核后同意录用。但由于刘某因某种原因必须出国 3个月,因此,双方约定在3个月后刘某回国之时,合 资企业应与刘某办理录用手续,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因多种原因,刘某在3个半月后才回到国内, 当刘某到该合资企业报到时该公司告知刘某,由于其 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不再录 用刘某了。刘某于是与该公司发生争议。 解析: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 动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其 生效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本案中,刘某与合资企业之间存在一份约定生效期限 的劳动合同,但刘某未能在约定的3个月期限内回国 并到企业报到,致使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生效,刘某要 求合资企业履行未生效的合同缺乏依据。
5、劳动合同法的地域范围:不管是我国 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建立劳 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都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
劳动合同法解析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劳动合同 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各自的 实际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 系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解析
2、按就业方式划分
➢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 工人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又称部分时间劳动 合同。或弹性工作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 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的劳动合 同。在我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 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 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案例分析
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 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 1年。2007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 司”。此后小丽得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 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 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 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 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 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 不知该怎么办?
显然小丽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况,而老板同时 成立“实业公司”与“贸易公司”的目的就 是钻法律的空子,使员工不符合“连续订立 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个条件。劳 动者如果遭遇小丽这样的状况,完全可以运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解析
具体做法是,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你的工作内容、上岗 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单、税单。如果 与你续签合同的是一家没有正常业务的空壳 公司,你的工作内容往往就是原来的内容, 甚至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税 单上的单位名称并没有变更。
Leabharlann Baidu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再有就是在社保中心查明,你的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单 位部分缴纳者与代扣代缴单位,是不是原来 的单位;在公积金中心查明,你的公积金的 单位部分缴纳者与代扣代缴单位,是不是原 来的单位等等。
劳动合同法解析
即使在和“实业公司”合同到期后,小 丽又和“贸易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样, 虽然小丽和“实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但 如果小丽获得了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建 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 这种情况延续一年后的法律后果是:视为小 丽和“实业公司”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同时小丽每月可以得到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 执行。
劳动合同法解析
4、时间范围:
关于溯及力:《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 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无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尚未 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本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解析
第四讲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 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第16条)
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 ➢ 劳动合同是附合合同 ➢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 劳动合同是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三、《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 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即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 但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也 称无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 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 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这样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吗?
刘某与甲公司老板乙签定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第二日,丙代替乙成为甲公司的老板。
劳动合同法解析
。
丙上任后,告知刘某:乙与刘签定的合同丙不履行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丙上任后,告知刘某:乙与刘签定的合同丙不履行。 答:刘某可以上班,丙应该履行乙代表甲公司签
定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 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公 司更换老板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注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一个终身制的
“铁饭碗”。换句话说,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 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 位劳动,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 内。 ➢ 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 ➢ 劳动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 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案例分析
某合资企业公开招聘员工时、刘某前去应聘,该企业 经考核后同意录用。但由于刘某因某种原因必须出国 3个月,因此,双方约定在3个月后刘某回国之时,合 资企业应与刘某办理录用手续,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因多种原因,刘某在3个半月后才回到国内, 当刘某到该合资企业报到时该公司告知刘某,由于其 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不再录 用刘某了。刘某于是与该公司发生争议。 解析: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 动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其 生效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本案中,刘某与合资企业之间存在一份约定生效期限 的劳动合同,但刘某未能在约定的3个月期限内回国 并到企业报到,致使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生效,刘某要 求合资企业履行未生效的合同缺乏依据。
5、劳动合同法的地域范围:不管是我国 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建立劳 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都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
劳动合同法解析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劳动合同 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各自的 实际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 系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解析
2、按就业方式划分
➢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 工人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又称部分时间劳动 合同。或弹性工作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 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的劳动合 同。在我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 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 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