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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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正文:
----------------------------------------------------------------------------------------------------------------------------------------------------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锡财行[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正式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为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一)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锡人薪[2008]25号)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也不得通过集资、摊派或向其他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项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单位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交纳的经费和费用,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项目,扩大、提高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锡人薪[2008]24号)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象、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并停止发放。
(四)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全部归并,统一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对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发放奖励补贴,其他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补贴。
二、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统一发放资金渠道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市级机关银行账户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49号),按规定认真清理和规范、使用银行账户。
(一)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除个别经批准的特殊单位以外,所有部门和单位资金的拨付全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
(二)各部门、单位不得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所有部门和单位的账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规范管理。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必须按规定以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在职人员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月将津贴补贴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卡,离退休人员由单位按月将生活性补贴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发放,也不得以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福利。
(四)各部门、单位的日常公务性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原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办理的公务结算事项全部通过公务卡结算,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
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锡财库[2007]10号)的规定报销、核算公务卡的支出,全面掌握单位卡和个人卡的支付行为,切实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管理。
(五)清理和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后,原单位结余资金(包括各种往来资金)的使用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支出,除不准发放津贴补贴(包括各类实物补贴)外,原有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变,单位提出申请后财政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一)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深化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6]176号),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征管”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
对擅自取消征收项目,降低征收标准或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的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财政部门将实行“减免视同支出”的办法,根据收入减少的情况相应扣减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
(二)严格收支脱钩,规范支出。
各部门、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单位、部门的基本支出与其执收的非税收入不再挂钩,有关非税收入的使用等各项政策,仍按非税收入的规定由财政部门核拨,各单位、部门必须按年初核定的支出计划执行,政府专项资金严格按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建立考核机制,依法征收。
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43号)文件,对部门、单位非税收入超收、手续费的提留等政策不变,专项用于部门事业发展或补充部门、单位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控制支出追加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编细、编实部门预算,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项目,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的意见》(锡政发[2003]86号)明确的财政预算追加的程序办理,其余一律不追加支出预算。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办公、设备维修、会议、活动等支出的管理,努力压缩一般性消耗支出。
1、各部门、单位的接待费、考察费、培训费、设备购置和维修等办公和设施方面的支出追加,必须严格按相关的规定和预算执行。
2、一、二类会议(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劳模会、党、政、群、团组织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党派换届会议、全市综合性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财政按规定追加预算。
其余会议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
3、重大节庆活动经费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费总额控制使用,一次性分解到各个节庆活动,包干使用,其余活动经费财政不予追加。
(二)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
政府预算内外专项资金、各种会议经费、活动经费等财政专项资金,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确、合理地使用,不得在专项资金中擅自列支单位的工作经费,不得安排资金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发放对个人的任何奖励、津贴补贴和福利。
(三)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层转〈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锡财库[2006]19号)要求,对津贴补贴的发放设立统一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另行开设其他科目核算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
规范党、工、团、食堂、基建账户的核算,严格按照党、工、团等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使用专项经费。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不流失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批转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5]64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锡财资[2007] 2号),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发生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所形成的收入,转让国有产权形成的收益,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国有资产
收益,更不得在国有资产收益中直接或变相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向个人发放任何奖励、津贴补贴和福利。
严格禁止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和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办的企业和公司包括对外投资,必须全部清理收回,并上交国资委。
六、严肃纪律,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监督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 号),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做到“四个一律不准”。
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对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纪律规定》(锡纪发[2008]12号)中明确的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无锡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