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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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15
•【字号】肇府办[20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
现提速增效的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和《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粤府函〔2010〕23号)要求,以及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行政审批程序过繁、现场办结率过低、审批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
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肇庆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观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权责明晰、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证。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现提速增效。
到2011年9月底前,凡条件具备的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网上审批事项占80%以上,行政审批在现有基础上总体提速30%以上,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努力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层次。
在落实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推行岗位负责制,一般性、程序性(即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
论证、听证)的审批,要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和经办人员直接负责审批,将多级审批简化为“一审一核”的两级审批;对较复杂事项的审批,必须减少内部审批层次,实行科室集中同步审批,加快审批速度。
改革后的流程及时限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推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结。
按照“依法、规范、便民、效能”的原则,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行政审批、管理协调、信息咨询、效能监察、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六位一体”的市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市直各部门要从业务进驻、办结授权、人员配备、经费运行等方面保障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
2011年9月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做到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结。
如确有行政审批事项因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进入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须经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核同意。
要优化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口受理、一个口审批、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四个一”办事流程,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切实提高服务窗口的现场办结率。
今后,市直各部门机关原则上不再接办行政审批业务,不允许出现让申请人“两边跑”的现象。
3、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本着“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市直各部门要各自制定实施方案,于201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合并、审批时限压缩和审批办结授权,并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推行并联审批。
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办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一个部
门牵头,协调各部门统一办理。
已纳入新企业设立和新建设工程网上联审的各单位(包括获简政放权的下一级单位)要认真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筹运作,严格按照联审管理办法履行各自的审批职责及兑现审批时限;被定为各联审业务的牵头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每一宗业务的联审启动及衔接工作,不允许挑拣和擅自弃用联审,切实做到新企业、新工程业务全纳入和全覆盖。
对关联度大的事项,采取向一个部门申报,并由其主审、其他部门参与会审的办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采取集中会审会签进行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并行运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创新服务方式。
加强政府网上行政服务系统、部门自建网络系统、政务网三者相互间的对接,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加强政务网建设。
2011年9月底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上网,并在网上提供办事指南、办理依据、所需材料、表格下载等政务服务。
加快政府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和网络化办公流程的建设,推动网上全程审批。
对具备网上全程审批条件的事项,要实现从网上申报、审核、反馈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
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肇庆市“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肇府办〔2011〕12号),接办业务申请一律使用“一站式”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全程办理并接受在线监督。
对目前还不适合网上全程审批的事项,也要完善、梳理、优化审批环节,创造条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5、强化效能监察,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加大对推诿扯皮、违反程序、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责任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011年底,市监察局要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基础,建成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效能投诉、网上并联审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林权交易等子系统,切实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
6、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市直各部门办事窗口原则上安排副科级以上人员担任窗口负责人,并固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班;办事窗口人员主要由公务员组成,不能由合同工单独接办、受理审批业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入驻中心人员负有管理、培训、考核、监督的职责。
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领导接办日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举措,扩大活动宣传,将领导接办日打造成新的服务品牌。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组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及其单位的网上审批应用情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并每月统计上报(没有在中心设窗口的单位自行上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每季通报一次;对网上审批应用排位后3名、虚假网上办理及出现红黄牌的单位给予监察提醒,并责成其检查原因和抓好整改;对连续两次被提醒的单位,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领导接办日活动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负起巡查、登记和统计责任,由市监察局每季度通报一次。
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