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五十问
(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九条
相关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故调查中如实说明问题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容,执行时请严格遵守。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保障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享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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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各个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3.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5.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隐患信息。
二、责任分解和层级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层层落实、彻底贯彻;三、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全面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和自然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倡导和培育安全生产文化,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机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2013年2月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知识测试(带答案)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知识测试(带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B )责任人。
A.首要B. 第一C.主要D.全面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D )。
A.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C.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D.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A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民事法律B.行政法律C.法律、法规D.法律4.下列说法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是:( B)A.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不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D.依法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标志B.安全指示C.安全警示标志D.安全警示6.下列说法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是:( C)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有效动态预警。
B.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门明确受托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D.生产经营单位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注册地证券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了加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制定了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制定如下:第一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层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条: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定和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政策,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全生产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并将安全生产政策向员工及业务联系人宣传。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安全生产制定制度、计划、监察检查、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委员,负责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审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召开、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的修订等工作。
同时,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委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审核和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规定书面报告。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明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人员要承担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各项义务。
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防范和控制,对事故和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专项方案,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和干部考核机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排查风险、评估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继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一、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主体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配合整改。
三、安全生产措施。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监督检查。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
2.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总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生产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测试题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测试题姓名:工种:得分: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题)1、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先行支付。
A. 生产经营单位B. 劳务派遣单位C.当地政府D.政府劳资部门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A.连带赔偿责任B.补充责任C.主要责任D.次要责任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并向所在地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B.及时劝阻C.进行罚款D.通报批评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
A.工作计划B.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D. 专项费用支出预算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B.省、市C.市、县D.县和乡镇(街道)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计算。
A.10B.20C.30D.407、()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A.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B.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C.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D.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A.应急预案流程图B.职业危害告知牌C.警告标示D.安全警示标志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A.有偿B.无偿C.补贴部分资金D.以发放其他实物的形式10、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五十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五十问1、《主体责任规定》公布修订状况?答: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2、制定实行《主体责任规定》目是什么?答:为了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增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那些范围?答: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4、《主体责任规定》重要包括内容有哪些?答:主体责任重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汇报和应急救援责任。
5、哪些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状况实行监督管理?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6、《主体责任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了哪些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逐层进行贯彻和考核。
考核成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派等重要根据。
7、《主体责任规定》中所指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包括哪些范围?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其他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应根据哪些规定?答: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原则,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哪些方面?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汇报、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内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2.02【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2016)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2013年2月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单位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且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1.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2)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4)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5)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保存和归档;(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7)建立并定期更新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和信息;(8)制定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9)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
三、责任的履行与追究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 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社会责任承担。
4. 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应当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挂钩,以激励和约束各级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题库及答案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题库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题)1、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先行支付。
A. 生产经营单位B. 劳务派遣单位C.当地政府D.政府劳资部门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A.连带赔偿责任B.补充责任C.主要责任D.次要责任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B.及时劝阻C.进行罚款D.通报批评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
A.工作计划B.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 D. 专项费用支出预算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B.省、市C.市、县D.县和乡镇(街道)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计算。
A.10B.20C.30D.407、()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A.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B.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C.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D.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A.应急预案流程图B.职业危害告知牌C.警告标示D.安全警示标志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A.有偿B.无偿C.补贴部分资金D.以发放其他实物的形式10、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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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五十问1、《主体责任规定》的发布修订情况?答: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2、制定实施《主体责任规定》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那些范围?答: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4、《主体责任规定》主要包括的的内容有哪些?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5、哪些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6、《主体责任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了哪些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7、《主体责任规定》中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哪些范围?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应依据哪些要求?答: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哪些方面?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哪些安全职责?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7)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1)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包括哪些?答:高危行业企业主要包括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
1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时,应遵循哪些要求?答: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3、除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时,应遵循哪些要求?答: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6)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7)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8)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9)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5、《主体责任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任免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人员时,应履行的职责是什么?答: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17、生产经营单位任命安全总监时,应遵循哪些要求?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达到什么规模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19、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哪些人员?答: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20、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包括哪些?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21、生产经营单位与不同类型的从业人员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除满足《劳动合同法》等法定要求外,还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发生事故后,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相关工伤或职业病待遇时,怎么办?答: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23、《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协议时,明确禁止的内容是什么?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24、生产经营单位如何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答: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2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满足哪些安全要求?答: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6、《主体责任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改制、破产、收购、重组阶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答: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