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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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28
•【字号】忻政办发〔2016〕97号
•【施行日期】2016.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忻州市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迅速做好近期重点工作,并为制订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奠定基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出以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为主要任务,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2016年,先行开展基础性工作,积累经验并按照省政府要求提出我市实施意见。
到2017年年底,实现全市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全面形成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格局,使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明确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有关工作,整合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和相关职能,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其他相关部门)
2.开展法规清理和立法工作。
按照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政。
在此基础上,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立法建设,健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
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制定权责清单。
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均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通过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问责。
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并实行动态管理,为2017年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其他相关部门)
4.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开展整合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
要进一步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其他相关部门)
5.出台实施意见。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待省《深入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其他相关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
根据《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按照精简统一职能的原则,指导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能,要在一级执法为主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机构,充实基层,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一线,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科学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培训和服装标志统一工作。
为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组织安排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全市现有科级以下在编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加快工作进度,2017年底前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继续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
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前,所有县(市、区)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已建成运行的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其他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务实高效推进,市政府成立忻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天桐市住建局局长
栗良才市编办主任
邵文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员:董晓林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立志市编办副主任
郭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新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红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王贵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治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志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待省《实施意见》出台后,组织制定和指导实施我市《实施意见》,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天桐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二)密切协作配合
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照省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方法,建立市级城市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城市改革管理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改革管理日常工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机制,强化改革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省、市、县之间的纵向贯
通,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工作考核,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
市领导小组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将对各县(市、区)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以确保改革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加强协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