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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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价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落实价格行为合法合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物价的制定、审核、调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执行物价审核管理工作,确保价格合理、公平、透明。
第四条物价审核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风险。
第二章物价审核流程
第五条物价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个环节。
第六条内部审核:医院各科室应当按照医院内部规定,对所属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审核,确保价格合理合法。
第七条外部审核:医院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定期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物价审核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物价调整应当经过审核机构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物价调整过程有据可查。
第三章物价审核原则
第十一条物价审核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依法原则。
第十二条物价应当由市场调节,保持适度竞争,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物价审核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不得干预价格形成过程。
第十四条物价审核应当维护患者利益,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五条物价审核应当注重价格稳定,避免价格波动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章物价审核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物价审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物价审核管理职责,按规定审核价格。
第十八条专业机构应当承担物价审核的专业责任,提出具体建议。
第十九条患者应当积极参与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物价审核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核工作的机密性和独立性。
第五章物价审核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医院的物价审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院的物价审核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物价审核管理的监督工作,维护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第六章物价审核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物价审核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物价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审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以上是医院物价审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