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任务表、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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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任务表、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共5
篇)
第一篇:授课任务表、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授课任务表、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一、授课任务表编制
填报任课教师呈报表,是实现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也是编排课程表前的必备工作。

为使每学期教学工作能科学有序地进行,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院长应根据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编制出任课教师呈报表。

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在期中教学检查两周后,各二级学院(部)将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核对无误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教学任务下达到各二级学院(部),包括各专业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名称,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和周数,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种设计、实习)的起业止周数。

2.二级学院(部)、教研室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和师资情况,认真研究安排任课教师呈报表。

(1)确定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指导设计、实习教师和见习教师名单。

(2)单班、合班上课及其它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内说明。

(3)新教师必须经过试讲合格,方可排课。

(4)在安排任课教师时,要考虑教师的业务定向,保持教师任课的相对稳定性,并做到工作合理,业务水平合适。

3.任课教师名单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按时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要对任课教师的资格、教学任务是否安排合理等进行全面审核,最后由教务处制订总课程表。

5.任课教师名单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二、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

是对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教学工作的保证。

教师在开课
前必须编制好学期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按照总课程表、教学进程表和编制说明等内容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2.要详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总表一栏中的课程名称(全称)、授课专业班级、课程总学时、学分,本学期计划学时、教学大纲制定部门(统编或自编)、教材名称、主要参考书、对本学期教学周数和教学时数(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电化教学课、现场教学、考试考查、机动等)要进行合班分配,并应与学期教学进程表上的教学周数及学时分配相一致。

3.填写学期授课表一栏中,周次,应与校历一致;时数,按两学时划分为一个单元;授课主要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应按两学时一个授课单元填写教学内容;课外作业应注明作业题数及学生完成预计所需时间。

4.编制说明一栏,应详细填写编制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主要目的和任务;针对该学期授课班级和学时在编制授课计划中进行的特殊处理应在编制计划栏用文字加以说明的部分。

5.课程相同,而授课时数不同的班级,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6.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编制,书写要整洁,一式四份。

经教研室院长审核、二级学院(部)院长批准,并于开课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另三份分别由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任课教师保存。

7.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如确需变动调整教学内容及学时数时,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教研室院长同意,经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应定期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任课教师要认真按授课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篇: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授课计划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以学期(或阶段)为单位编写的的授课计划。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期(或阶段)授课计划都是学校计划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

每位教师必须认真研究相关的教学大纲,
保证大纲各项要求的实施。

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1.授课计划由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组织任课教师编写,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依据,是教师编写教案的依据,也是学校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的依据。

授课计划必须按规定内容认真书写,字体工整,不得有错。

2.授课计划应在学期开学前编写。

授课计划实行教研组(学科组)组长、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主任、教务处主任三级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授课计划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重新制订。

3.授课计划的编写要留有机动时间。

4.教学课时及授课计划应明确下列要求:
(1)课程授课总时数=上学期(前阶段)已授课时数+本学期(阶段)尚需课时数。

(2)学期计划授课时数=学期周学时数×教学周数=能完成课时数+预计节假日缺课时数。

(3)能完成课时数=讲授时数+实验时数+现场教学时数+课程设计时数+复习考试时数+机动时数。

(4)大纲规定时数,应依据所执行大纲的规定如实填写。

5.编制说明应对授课计划作出如下准确解说:
(1)制订的授课时数与大纲规定有无差异,并说明原因。

(2)授课内容如有增删,应注明增删内容和原因。

(3)实验课必须保证开出,如不能开出,应注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6.授课计划应按授课顺序填写,并依据校历填写周次。

7.实验课必须按大纲实验项目、名称填写;电教课应注明教学内容及音像资料名称;现场实习教学应注明教学内容及地点;机动授课时数安排在计划的最后一栏。

8.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内容或顺序时,应经教研组(学科组)组长审批,并报各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备案。

第三篇:教师授课管理办法
教师授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授课的管理,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职教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教师授课管理办法:
一、教师聘任
1、任课教师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学认真负责;
(2)具有与所担任教学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完成相应教学工作的能力,重视素质教育;(3)具有中职教师资格,助教及以上职称(无专业技术职称者,须经教务处认定);(4)身体健康,能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师聘任
(1)本校的专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主要力量。

其中,本校专职教师按学校规定应承担授课任务,每周授课时数不少于5学时,每学期完成任务内课时75学时;每学期上课总量不超过任务内课时的3倍。

全坐班人员每周坐班时间上课不超过2次。

本校专职教师在校外上课,应事先向所在部门申报并获批准。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上课的,学校将停发其岗位津贴和其他一切校内补贴。

暂时无法上课的,由教学部门指定准备时间,半年后上课。

(2)授课教师应首先从学校的专职教师中选聘,不足部分从其他高等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作为学校师资队伍的必要补充,并建立师资库,引进、充实和壮大学校的师资队伍。

(3)专职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教师聘任时间及相关工作
(1)依据教学计划,每学期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在前一学期末确定,其中专职教师所任课程应在前一学期第16周前确定,由各教研组统一协调,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排课。

(2)课表确定后,由教务处将课表、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等教学相关资料,在开课前30天交到任课教师手中,同时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做好教学保障准备。

二、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点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要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学。

2、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学内容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和观看与课程配套的音像教材。

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备课教案,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需要。

3、新开课的教师和新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报教研组审批,重要内容应先进行试讲。

三、教学纪律
1、教师因病、因事假不能上课时,应提前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调课。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任课教师必须在课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

四、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2、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

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和学习方法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的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班主任和教务处反映。

3、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语言清晰流畅,概念清楚,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板书清楚规范,有效信息量大;
反映学科和相邻学科或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

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4、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激励学生发表意见,特别要支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5、教师上课时不能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五、课外作业
1、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课程,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书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布置课外作业。

2、课外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提高学习效果,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3、任课教师要根据课外作业的特点进行作业批改,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批改后教师应签名。

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以确保质量。

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有专门记载,作为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进行讲析。

六、教学质量考核
1、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课酬直接挂钩。

2、教务处组成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反馈意见,通过随机听课等方式,在每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专、兼职教师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纳入教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该门课程上课资格。

七、其它
1、本办法实施对象为人事部门认定的专职教师;
2、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
学期授课计划编写要求
1、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前必须认真钻研专业教学计划,清楚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白课程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关系。

2、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前必须认真钻研课程教学标准,明确课程的性质、任务,把握好知识、技能、态度目标,了解重点和难点,进而设计本课程的教学方案。

对所需要的主要模型、挂图和教具、应安排的作业和实验也应进行考虑,及早向教研室提出要求,并在学期授课计划相应的栏目中反映出来。

3、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所担负的任务和特点,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合理确定本门课程的知识、技能、态度目标,合理设计本门课程的教学方案。

教学基本要求应填写其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等内容。

实践课应明确到实践任务安排。

4、授课总学时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总学时为依据。

因法定假日、劳动、运动会、考试、实习等冲掉的课时应在计划中体现。

5、学期授课计划应提交电子稿,教研室主任、系教学主任一定要认真审核每位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并签字,后系统一打印并装订。

授课计划电子稿发送辅导员并在班Q群上公布。

6、凡不交学期授课计划或因拒收而缺交授课计划的教师,原则上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O一二年九月
第五篇:财务管理课程授课计划
管理学院营销系本科课程授课计划
《财务管理》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财务管理
课程编号:1102000130
开课学期:2007/2008(1)
上课时间:周二上午8:00-9:50,下午2:00-3:50,周四下
午4:10-6:00,双周周五上午8:00-9:50
上课地点:北辰12-A510,北辰12-B302,北辰12-A301,北辰12-A501 学生班级:国贸c051,国贸c052,经济学c051,工程c051,工程c052,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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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学时:48
学分:
3主讲教师:翟华明
● 课程内容简介与教学目的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财务预测与计划、财务估价、投资管理、流动资金管理、筹资管理、股利分配、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并能够应用于实际,完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 教学指导思想与教学方式
教学指导思想: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和训练,学生应能够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能够完成企业财务预算工作,能够应用净现值方法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估价,并能够评价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

教学手段与方式:
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在介绍方法的基础上让学生多做练习,从而熟练的掌握财务管理各项方法。

● 对学生学习的要求
学生要认真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课前做好预习,课上做好笔记,按老师的安排多做习题,课后做好复习工作,并完成练习题。

学习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通过练习加深印象。

并能够做到举一反三,将课堂上学的方法应用于实际当中去,通过实践来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作用。

● 成绩考核
1、本课程为必修课,闭卷考试
2、考试总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平时成绩20%,考试成绩80%
1● 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财务成本管理2006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4)
● 参考书目
1、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考试辅导委员会.财务成本管理综合题实战演练.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王欣兰.财务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教师练习方式和答疑时间
答疑时间:周三下午14:00-16:00 教师联系电话:*** E-mail:
● 教学计划安排
题讲解等情况,对表中的时间安排会稍有调整,因而本表只是大致的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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