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精品课程(第十九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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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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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1股票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法定事由 2公司债券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法定事 由 (四)场外交易场所 场外交易场所或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 场,是证券交易双方相互协商交易的场所, 即证券交易价格不是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产生的,而是交易双方通过协商最后达成 交易的价格。
三、继续收购制度
(二)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收购人根据与公司股东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从公司股东购买取得上市 公司股份的行为。
鉴于协议收购毕竟是上市公司收购的特殊 方式,《证券法》规定了如下特殊规则: 1协议收购的成立 2发出收购要约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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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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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二)证券上市程序 1证券上市申请和保荐 2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3上市协议的签订 4上市公告 5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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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三)证券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
资者继续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要约收购

在理论上,要约收购、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行政划拨、司法裁判、赠与和继承等 转让形式,都可运用于继续收购。在实证法上, 我国现行《证券法》采取了以要约收购为主,以 其他收购方式为辅的继续收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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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1】红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暂停上市案

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关于暂停交 易和终止上市的规定,并将修改后的主要 规则纳入《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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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
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是特殊的证券法制度, 经修改后,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制度出现 以下主要变化: 一是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决定权。 二是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事由。 三是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审核程序。 四是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 五是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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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收购制度
(二)慢走规则


所谓收购慢走规则,是指投资者在其所持 股票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后,于法定 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种股票。 据《证券法》第86条,慢走规则适用于两种 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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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收购制度

继续收购是指已持有上市公司上市股票30%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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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叶林 黎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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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证券上市及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基本理论 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 第三节 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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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赛格公司擅自增发公司债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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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2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证券法》第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 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 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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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简述证券交易的概念与特点。 2简述证券上市的程序。 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慢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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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立账户

开立账户是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前提,
本身不是证券交易活动。 所谓开立账户,是指投资者在相关机构开 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简称“开 户”根据现有证券交易规则,投资者应当 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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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上市的条件 证券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审核,证券获 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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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上市的条件
1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50条,普通股股票的上市条件主 要为: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经公开 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 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 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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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交易结算 (五)证券登记过户
(四)证券交易结算

证券交易的结算,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资金和证 券的交付与收讫的过程,分为清算和交收 两个组成部分。 (五)证券登记过户 证券登记过户,是证券交易成交后,买卖 双方通过证券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进行证券权利的转移与过户登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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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收购

【案例19—2】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收购案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本质 二、一般收购制度 三、继续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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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本质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
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程度,导 致投资者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的行为,也可称为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就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活动,它 与通常的证券交易有所不同。在通常情况下,投 资者购买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并非以实现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为目的;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时,或 者因为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而控制了上市公司, 或者基于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而购买取得上市公 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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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的法律性质
关于证券交易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 的学说。 第一,地位让与说。 第二,自益权让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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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的基本类型
从实践情况看,证券交易形式主要包括现 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 等交易形式。 (一)证券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 割证券和价款的交易方式。 (二)证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相对应,可以包括远 期交易。
(二)证券交易之委托指令 (三)委托指令的竞价与成交
(二)证券交易之委托指令 只有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者才能参与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在证券公 司办理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只意味着证 券公司接受了投资者的概括性委托。 (三)委托指令的竞价与成交 投资者发出有效指令后,证券公司必须即 刻通知其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竞价,也称 报单。
(三)协议收购的报告和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 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 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 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公告前,不得履行收 购协议。 (四)收购协议的履行

只有在依法办理公告手续后,才能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也要间隔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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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程序是买卖证券的具体步骤。 依照交易的场所不同,证券交易分为场内交易
与场外交易;依交易方式不同,证券交易又分为 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不同, 证券交易程序也有差别。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市场的核心部分,上市证 券是证券交易的主要品种,证券公司协助投资者 参与上市证券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主要形式。 上市证券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内,依照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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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交易基本理论

一、证券交易的法律性质 二、证券交易的基本类型 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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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即证券买卖,是证券所有者依照
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证券转让以证券买卖为基本形态,还包括 因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和设定质押等而 发生的证券所有权的转移。 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关系:一方 面,证券发行是证券交易的前提,证券发 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交易对象;另一方面, 证券交易又为证券发行提供了保证,证券 交易使证券的流通性显示出来,吸引投资 者认购,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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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证券流通市场或二级市
场,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转让的 场所。

根据证券交易的地点和交易规则不同,证 券交易市场可分为集中交易市场和场外交 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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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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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的基本类型
(三)证券期权交易

证券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 以特定价格买进或者卖出指定证券,或者 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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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的基本类型
(四)证券信用交易 学术界对信用交易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广 义上,现货交易以外的期货交易、期权交 易等都属于信用交易。狭义上,只有保证 金交易才是信用交易,即信用交易是投资 者自己提供保证金并申请取得经纪人信用, 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 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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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收购制度
已持有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收购人,继续 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一般收购。 (一)权益公开规则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一般收购制度中的权益 公开制度,主要通过投资者履行法定报告、通知 和公告义务的方式加以体现。 1持股信息公开义务。 2持股变动公开义务。 3权益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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