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3.05.14
•【字号】浙林造[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浙林造〔2013〕4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生态公益林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和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是各级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今年再次将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19元提高到21元,并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列入省人代会报告。
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也事关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必要把这一实事工程抓实抓好。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进度,认真做好2013年度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2013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已于去年11月初按每亩19元的标准提前作了预拨,新增加补偿资金,省财政厅也将于近期下拔。
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金融部门,按照及时、足额、准确的要求做好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为了尽快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林农手中,各地要切
实加快工作进度,5月31日前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补偿资金要列入预算、拔付落实到位,6月15日前要完成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的变更、核对、编制等工作并在网上与实地进行公示,6月30日前要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用户存折并告知林农到款信息。
护林员管护资金、公益林公共管护资金、管理费等资金,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出详细的资金使用明细方案,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及时实施。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公开透明。
省纪委今年已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制度列入“阳光工程”,各地务必要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既要接受社会监督,又要做到家喻户晓,切实保障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抓紧组织力量做好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的变更、核对、编制等工作,并实行“网上公示”与“实地公示”相结合,让群众充分知晓。
网上公示可借助林业网或农技110平台发布(资金帐户和身份证信息应当隐去两位数),并在地方报纸或电视上指明公示查阅路径。
实地公示要由林业部门统一打印到村到户清册,由乡镇配合张榜公示到行政村或自然村,林业部门对实地公示情况要及时跟进检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三、依法管理,认真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措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公益林管护监管责任区,合理配置管护监管人员,落实管护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管护监管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真正做到管护监管责任、人员、措施、制度“四落实”,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公益林管护成效。
要切实加强公益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公益林区无盗伐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乱捕乱挖野生动植物等现象发生,确保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擅自变更调整公益林等情形发生。
要切实加强公益林日常管理,及早掌握、及早介入、及早调解、及早处理涉及公益林方面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整理归档历年来形成的公益林档案资料,落实专人
专柜管理,做到归档材料齐全、规范、有序;经批复同意变更调整的公益林项目要及时完善有关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资金发放清册和数据库信息。
四、完善提高,妥善处理公益林管理遗留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公益林建设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益林区划界定手续程序不到位,水库移民地区补偿资金应发未发,纠纷山、插花山、变更调整山补偿资金错发等遗留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
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公益林区划界定、补偿资金发放使用、公益林日常监管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整改和完善。
特别是要加强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相关基础性工作,抓紧补充完善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权益人的法律手续,尽快补发或纠正历年来应发未发或错发的补偿资金,及时查处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行为,确保公益林建设管理规范有效。
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公益林建设管理的专项督查工作,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希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
请各地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表》(见附表),于6月30日前一并报我厅生态工程管理中心。
浙江省林业厅
2013年5月14日附件:
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表
县(市、区)林业局(章)单位:亩、万元
注:2013年新增加的每亩2元补偿资金全部用于补偿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