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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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7.23
•【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207号
•【施行日期】2018.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
度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8〕207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协会: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分类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六章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局固定资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预防资产流失,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7〕23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财(账)务管理,市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为各自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核对、清查。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合理使用,确保资产的真实和完整,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损失,充分发挥其在工作中的保障作
用。
第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实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实现固定资产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资产分类(共七大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附属用房(食堂、车库、传达室、出租房、借出房)、自有公房,土地以及其他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类、办公电子设备、车辆及非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等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包括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测设备、化验仪器、医疗设备、影像设备,安全、检查、监视监控等专用器材设备。
(四)图书、档案:包括图书、报刊、资料、档案等。
(五)办公家具、用具、装具:包括基本家具用具、厨房餐具用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动物、特种用途植物。
(六)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益等。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中标列的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所有设备,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属于非低值易耗类产品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家具、录音笔等),不论价值大小,均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各部门接受奖励、捐赠或调拨的物资,须通过市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制度。
(一)市局财务科是资产核算部门,主要职责有: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方法,设置固定资产核算账务,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正确计算和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时计价入账;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时提取折旧;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账务。
3、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4、会同办公室上报有关资产处置情况,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二)市局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保管等日常监督管理。
2、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卡片明细台账,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
3、负责对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动态管控工作;
4、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财务进行账实核对,形成单位年度资产
盘点表。
5、做好资产调拨备案等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科须定期对账,做到账卡一致。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配备、购置、调拨、使用等必须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和变更。
购置计划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报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购置。
第七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和管理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总责,设置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责任到人。
2、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产使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4、对部门所管辖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置意见。
5、部门负责人、资产使用人调离岗位前应在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上签字,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三)市局所属分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
1、固定资产有专门管理人员,对分局领用的资产出入库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各分局内设科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确保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到人。
2、分局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及时向市局资产管理部门上报新增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和日常资产变动情况。
3、申报分局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分局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4、对分局所管辖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置意见。
5、分局内设科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或资产使用人调离岗位前应在科室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上签字,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含购进、调入、接受捐赠)
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预算、后审批、再购置,即各使用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预算或领导批示,填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呈签》,由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局领导审批后确定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收部门应会同捐赠部门及时向办公室、财务科提供固定资产调拨(捐赠)通知单(双方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办公室、财务科协助办理调拨(捐赠)审批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废、灭失)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因无法使用或维修成本过高,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市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初核工作。
各单位每年申报批量价值(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资产使用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市局办公室在收到各单位报废申请后会同财务、监察室组成的资产报废审核小组或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申报单位资
产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无误后按照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下达报废处置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局财务科在收到报废处置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固定资产报废下账手续并将报废处置残值上缴国库,办公室进行实物资产台帐和卡片调整。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变动
各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分为公用台账、个人台账两部分,使用部门、使用人变更的,各调入调出部门要及时履行调拨审批,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并报批后,并在资产管理系统调整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准确。
使用部门人员工作调动,资产需要移交时,由部门领导负责监交,同时填写资产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台账变更登记,交接手续不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对贵重固定资产,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发给个人使用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抽查工作。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核对台账、抽查实物的方式进行。
各分局资产管理员要做好资产台账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对清查出需报废或盘亏的固定资产,依据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
(—)特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及流程
各单位房屋、土地、车辆、无形资产的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无论价
值大小,必须经市局财务科审核后报市局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银川市财政局审批。
(二)非特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及流程
1、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财务科、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局主管局领导进行审批。
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市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后进行报废。
2、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局财务科、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银川市财政局批复。
3、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局财务科、办公室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然后由市财政局提交市政府进行批复。
(三)上报审批报废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单位上报需《报废资产的明细表》、资产卡片(系统打印)、原始价值凭证(发票、收据、调拨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实物照片以及具有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以上纸质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需将待报废物资规整集中分类存放,市局资产处置审核小组进行“一卡一物”实地核查,经审核无误后,由财务科按资产报废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后,办公室联系市财政指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并将处置残值上交国库,财务科依据处置批复做下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的范围及方式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发生专用设备类、通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及普通图书
类资产盘亏时,市局办公室会同财务科依据市财政局出具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目录,核算出相应的赔偿价值(如:笔记本电脑,原价7200元,使用年限6年,如果在第4年6个月丢失,待报废年限还有1年6个月(18个月),赔偿金额为[7200/(6×12)]×18=1800元)。
赔偿责任人应当以货币结合实物的方式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资产使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车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发生盘亏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申报,专题研究。
(三)对赔偿标的账面价值较大专用设备类、通用设备类等资产,赔偿责任人有异议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单位依据赔偿责任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盘亏资产赔偿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盘亏赔偿责任人的确认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各单位申请盘亏处置时,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各部门资产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资产使用责任主体,确认盘亏资产赔偿责任人和赔偿方式,提交盘亏资产处置结论,方可提交申请盘亏资产的核销。
(一)能够明确赔偿责任人的盘亏固定资产,依据单位内部凭据予以确认赔偿责任人。
(二)不能明确赔偿责任的人按照以下办法明确赔偿责任:
1、个人使用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系统中的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确认赔偿责任人。
因人员调动所涉及固定资产收回没有明确使用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赔偿。
2、科室(部门)内部共用资产:能够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共用科室(部门)领导负责追偿,无法追偿的由共用科室(部门)领导、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科室(部门)之间共用的:能够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能明
确责任人的由共用科室(部门)领导负责追偿,无法追偿的由共用科室(部门)领导、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公共资产:公共资产没有明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的,由资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追偿,无法追偿的由单位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赔偿。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由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各单位申请核销盘亏固定资产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1、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价值凭证(如: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等)。
2、单位会议纪要(包含会议纪要附件即《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及整改意见。
3、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制度中必须明确记载盘亏资产赔偿责任人的赔偿条款)。
4、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含发票复印件、资产调拨凭证或会计账簿核销证明复印件)。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资产卡片或明细表。
6、具有升值空间或收藏价值的文物及陈列品及动植物类的资产评估报告(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交易的资产不适用本办法)。
7、赔偿款上缴通知单复印件(《银川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款通知单》)。
8、《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市局办公室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日常检查、抽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均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九条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清理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公室有权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登记不全的;
(二)资产管理不善、账实不符的;
(三)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重大流失的;
(四)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报废资产明细表
备注:1.请认真核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卡片编号及账面原值
2.上述所有报废固定资产请提供发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我单位承诺对下列盘亏资产的盘亏日期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时承诺以下资产不存在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盘点人员:资产赔偿责任人: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局办公用品管理,杜绝浪费,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办公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是指用于日常办公的易耗品。
分为一般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和管理耐用品、特批品等四种。
一般消耗品:铅笔、中性笔、胶水、胶带、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圆珠笔、笔芯、软皮笔记本、复写纸、便签纸、告示贴、档案袋、拉杆文件夹、档案盒、记号笔、皮筋、刀片、图钉、长尾夹、印台油(泥)、刻录盘、电池、文件夹(架)、打(复)纸、墨水、传真纸、清洁工具、洗涤用品,公用卫生纸、擦手纸、抽纸、一次性水杯等。
管理消耗品:碳粉、墨盒、硒鼓、定影膜、鼠标,键盘等。
管理耐用品:剪刀、直尺、钉书机、计算器、插线板、电话机、打孔机等。
特批品:复印机配件、U盘、移动硬盘等。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统一由办公室(分局办公室)负责,按月采购,未经批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供应服务商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确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采购人和保管人由办公室指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保管人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和发放。
办公用品采购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发票报销时须附入库明细单,并有采购人、保管人的签名。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
1、各部门领用办公一般消耗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到办公室领用。
领用较大宗或大型会议一般消耗品(一次领用品金额超过500元)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单独填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呈签》,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购置并发放。
2、领用人应妥善保管管理耐用品,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3、特批品由申领单位(部门)向市局办公室提出申购计划,填写《特批品申领单》,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购置并发放。
4、市局机关各部门申请更换管理消耗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局办公室安排采购供应服务商进行更换,申请部门在供应商提供《出库单》签字确认,市局办公室核实《出库单》后进行报销手续。
5、各分局申请更换管理消耗品,由分局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办公室安排采购服务商进行更换,申请部门在服务商提供《出库单》签字确认,市局办公室凭
《出库单》进行报销手续。
第四条凡需借用贵重办公用品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与借用人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缺损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五条未领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已领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门领用人负责管理。
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经济赔偿。
办公室保管人对保管用品按分类登记,做到出入登记,手续齐全。
第六条各分局购置、发放、领用办公一般消耗品、管理耐用品与市局机关程序相同。
第七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其采购及管理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局印刷品管理,规范印刷、保存、领用等流程,合理控制印刷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刷品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称印刷品是指日常办公、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使用的各种业务及行政类印刷品。
印刷品按照用途分类如下:
1、行政类:制度汇编、文头、名片、信纸、信封、便笺、财务单据、档案袋等。
2、业务类:法律法规手册、执法文书、培训教材、宣传折页、展板、海报、横幅、手提袋等。
二、印刷品采购管理
1、印刷品采购应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2、市局所有印刷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未经批准各分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各类印刷品。
3、每年制定年度印刷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工作进度执行。
三、印制需求、审批程序
(一)需求申请
申请部门(含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按要求填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呈签》,并提供印刷物品的样本(电子版或纸质)。
(二)审批
印刷品的印制内容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印刷品印刷
(1)办公室凭审批后的呈签单安排制作,对于印刷数量要认真核算,一次印刷不得超过6个月的使用量,防止造成浪费。
(2)申请部门要在制作过程中严把好质量关,办公室督促印刷公司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
四、印刷品的验收、领用、发放、报销
1、申请部门在收到印刷品实物后验收并填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2、印刷品发放时,由申请部门填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领用(出库)单》,领用人签字确认后发放。
《领用(出库)单》由申请部门保管备查。
3、办公室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的印刷品使用情况,发现浪费或因个人原因出现的错误而导致批量报废时,按相关规定追责。
4、申请部门进行财务报销时,须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验收(入库)单》和印刷合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验收(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