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粤保监中介[2009]9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3.25
【实施日期】2009.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等
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9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惠州、江门和茂名中心支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9]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核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等四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