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领用与维护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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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领用与维护操作规程
Ⅰ目的
规范药品请领、保管与养护。
Ⅱ范围
适用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所需药品领用与维护。
Ⅲ规程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所用药品的请领、保管与养护应当有专人负责。
二、药品的请领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的请领应当根据每日消耗量,在医院HIS系统中填写《药库药品调拨单》,定期向药库请领,药品请领单应当有指定人员签名;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得调剂静脉用药调配以外的处方;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得直接对外采购药品,所需的药品一律由医院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
(四)对新进品种药品需进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新进药品登记表》的填写;
(五)对规格或厂家改变的药品需进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药品信息变更登记表》的填写。
三、药品的验收
(一)负责二级药库管理的药师应当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请领单、库房出库单与实物逐项核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及有效期是否正确,药品标签与包装是否整洁、完好,对药品质量抽查完毕后填写《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质量抽查登记表》,核对合格后药品分类放置于相应的固定货位,并在入库验收记录签名;
(二)凡对药品质量有质疑、药品规格数量不符、药品过期或有破损等,应当及时与药学部库房沟通,退药或更换,在医院HIS系统中填写《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库退药申请》并做好记录(《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退库登记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格药品记录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破损药品登记表》)。
四、药品的储存管理与养护
(一)药库应当干净、整齐,地面平整、干燥,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药品储存应当按“分区分类、货位编号”的方法进行定位存放,按药品性质分类集中存放;对高危药品应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应当做好药库温湿度的监测与记录,每日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冷藏药品(冰箱)温度登记表》;
(二)药库具备确保药品与物料储存要求的温湿度条件:常温区域10℃~30℃,阴凉区域不高于20℃,冷藏区域2℃~8℃,库房相对湿度35%~75%,每月进行养护自查并填写《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自查养护记录表》;
(三)药品堆码与散热或者供暖设施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距离墙壁间距不少于30厘米,距离房顶及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四)规范药品堆垛和搬运操作,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不得倒置存放;
(五)每种药品应当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遵循“先产先用”、“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和按批号发药使用的原则;
(六)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等应当有规范记录;
(七)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药品损耗应当进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损耗登记表》的填写;
(八)对工作过程中非整支用药出现的结余药品应当进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结余药品登记表》的填写。
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所用药品应当做到每月清点,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近效期药品登记表》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