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应提交资料

合集下载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尊敬的评审备案委员会:我代表XXX公司,向贵委员会提交我公司所属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通过对该项目的全面调研和分析,我公司得出了以下结论,并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贵委员会能够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备案。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位于xxx地区,主要矿产资源为xxxx。

项目区域位于xxx岩层中,经过详细地质勘探和资源评价,确认该区域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资源储量评估方法我们采用了成矿规模、拟合值法和地质量评价法对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

通过搜集大量的地质勘探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结合区域内的地质构造和成矿规律,我们对资源储量进行了合理的推断和评估。

三、资源储量评估结果根据我们的评估结果,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具有较大的潜力和开发价值。

我们预计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为xxxx吨。

这一评估结果是基于可靠的数据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得出的。

为了支持我们的评估结果,我们向贵委员会提交了以下备案申报资料:1.地质勘探报告:详细记录了项目区域的地质特征、勘探工作的方法和结果,并包含了样品分析数据和实验结果等相关信息。

2.资源评价报告: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包括资源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和结果等。

3.资源勘查报告:根据勘查结果,确定了资源储量的可能性和开发潜力,并提供了相关的地质图、剖面图和地质勘探工作照片等。

4.环境评价报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确保项目的开发和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5.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开发和推广。

五、结论基于以上调查和评估结果,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并对该项目的开发和生产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我们诚恳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备案,并予以批准。

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贵委员会要求的条件和规定进行后续的项目开发和管理。

感谢贵委员会对本申报资料的审阅和评估,期待能够获得您的认可和支持。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报资料要求(终稿)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报资料要求(终稿)

勘查报告申报资料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勘查报告申报资料要求》。

凡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的勘查报告,须按本要求组织资料。

勘查工作及报告编写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特别强调:勘查野外工作必须经勘查投资人组织验收,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报告编制前应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且经过综合研究;应结合矿种特点、勘查目的和要求、勘查工作区实际情况以及矿业权人的具体要求(供矿山设计的报告还应听取矿山设计单位意见),拟定切合实际的报告编制提纲,送勘查投资人批准。

勘查投资人应出具批准文件,做为勘查报告编制依据。

勘查报告申报资料应由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和原始资料等组成。

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包括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类(不含地形地质图等涉密资料,涉密资料纸介质带到评审会上审查,会后带回)。

纸介质要求:1、质量要求:报告形式构成、组成技术文件分类、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的格式内容以及报告的编辑、制印版式和制印质量要求,应符合《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94)的要求。

2、数量要求:根据资源储量规模,大型报告,文字报告9份,附图2套,另加资源储量估算图3套;中型报告,文字报告7份,附图2套,另加资源储量估算图2套;小型报告,文字报告7份,附图2套,另加资源储量估算图1套。

大、中、小型报告的附表、附件各2套。

评审备案必备材料(第六条)2套。

电子版要求:1、格式要求:正文应提供PDF格式和WORD格式;表格应提供可读计算过程的电子表格和PDF格式;附图除电子格式外,同时提供位图(JPG、TIF、PDF等其中一种)格式(用MAPGIS成图的,应提供字库和系统库);附件和原始资料均应提供原件扫描位图(JPG、TIF、PDF等其中一种)格式。

各类电子文件格式应统一。

2、数量要求:包括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的电子文档,数量为文字报告数量的基础上增加2份。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内容及评审意见书编制要点探讨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内容及评审意见书编制要点探讨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内容及评审意见书编制的要点探讨本人刘贵忠教授级高工第一批矿产储量评估师应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邀请,根据自已多年对各矿种、特别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初浅经验和教训与对新标准规范、现行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理解和运用,对地质报告评审内容及评审意见书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同交流。

其交流的内容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与评审意义及其重要性二、地质勘查工作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依据三、如何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质量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主要内容五、评审中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编制的主要内容及要点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意义及重要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由具有相应勘查资格资质的地勘单位受矿业权人或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经相应的地质勘查和综合整理编制而成的地质勘查成果,是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及矿山开采设计的地质依据,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的依据。

因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客观真实、准确可靠对矿山未来开采的经济性有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合法、合规和合理管理。

因此,根据矿床的分布地域、矿床的成因类型,矿体、矿层的赋存特点,因地制宜地、按照不同矿种的相应规范规程及规定等技术要求从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全方位进行评审是保证报告质量的重要一环。

二、地质勘查工作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主要依据1、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2、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及DZ/T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分矿种(或相近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技术标准、新标准规范及现行有关规程及规定要求;3、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授予或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为进行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的其他有效的与矿业权有关的文件、资料。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2. 5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原则 上没有工程间距要求,达刭《总则》规定的稀疏 工程控制即可。在普查阶段,分布面积较大的层 状矿床,可采用2-3倍控制的工程间距(视矿床 稳定程度)估算333,以便区别334。
2. 6 内蕴经济资源量包括331、332和333, 因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开采,经济意义不 明,界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下列情形 属于此类: 2. 6. 1 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只进行概略研 究的; 2. 6. 2 基础储量以外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 的; 2. 6. 3 因矿层薄、矿体小、开采难度大或 开采成本高,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或矿山 设计未予利用的; 2.6. 4 矿山关闭后残留的矿产资源;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 ——指导意见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第一届笫一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1.前言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简称新分类标 准)已发布实施多年,但在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 矿山地质测量(储量核实)过程中,对新分类标准的资源 储量类型的确定还存在模糊认识。为进一步理解新分类标 准,正确划分资源储量类型,并与国际开展有效的对比和 交流,在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中国矿 业权评估师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形成本指导意见。 2.基本概念理解
国土资源部文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7)68号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圄 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局):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 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和各矿类(种) 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 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刭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 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 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 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 现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新标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鲁自然资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8月24日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是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第三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回避原则,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评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条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矿产资源出让登记权限,省级出让登记的以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的由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第五条下列情形属于政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一)探矿权转采矿权;(二)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三)除油气外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

第七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函;(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三)矿业权权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未在矿业权有效期内提出的,需同时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权属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1.选择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选择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签订评审合同。

2.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机构依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矿产资源资料,编制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目标、方法和过程,并向申请单位报送。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照评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相关材料。

4.评审过程: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数据解读、现场核查等环节。

评审机构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5.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报送申请单位。

6.备案申报: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报告,编制备案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报。

二、申报材料1.备案申报表: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目的和依据等内容。

2.评审合同: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签订的评审合同,内容包括评审费用、评审的范围和时间等。

3.矿产资源资料:包括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等。

4.评审方案:评审机构编制的评审方案,包括目标、方法和过程等内容。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的结论和意见。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位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意见、现场勘察照片等。

三、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应选择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与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合同。

2.申请单位应按照评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相关材料,在提交材料前应对材料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审过程中,评审机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数据解读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4.评审报告的编制应准确、客观,明确评审的结果和结论,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5.备案申报时,申请单位应编制备案申报表,并附上评审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的大致内容,具体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评审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所属地区的具体操作规程,并与评审机构积极沟通和配合,以确保评审的顺利进行。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评审机构: 按规定组织评审,并客观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 审意见书,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
备案机关: 监督管理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材 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
部备案审查环节的审查要点(也是报告编制、送审、评审应关注的问题):
1.附件规整:齐全、清晰、合法、有效 2.权属清晰:
一、评审备案依据
2.考虑到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区进行评价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 “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而针对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国 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 发〔2010〕29号),要求“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 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 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 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 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因此,在对探矿权范围全区进行是否 达到普查或详查程度评价时,其工作部署的合理性和最低工作量,可结 合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 施方案和出具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进行衡量。对于 按勘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勘查方法和勘查手段开展了勘查工作,完成了勘 查实施方案安排的勘查工作量,普查阶段对探矿权范围内矿化潜力较大 地区的工作程度达到了普查程度,详查阶段对探矿权范围内详查区工作 程度达到了详查程度,其余地段根据目前投入的有效工作量尚未发现矿 体的,可对全区做出达到普查或详查程度的评价。但必须说明和标示截 至目前未发现矿体的区域,以便探矿权的后续管理。
一、评审备案依据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作者: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来源: 日期:1999.07.15第一条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提交评审、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

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以及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第五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认定:(一)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二)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三)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日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四)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五)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予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与评审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与评审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与评审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与评审 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汪汉雨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与评审是关系到提 高勘查质量、降低矿山企业投资风险、为 国有资产把关的重要环节。地质工作本身 就是在不断继承、总结经验的探索过程中 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经验、 探讨问题,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5、矿业权范围与储量计算范围的平 、 面叠合图
• 矿业权人必须提交矿业权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 范围的叠合图.叠合图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 是反映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矿业权范围的关系: 估算必须在矿业权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范围, 则应当将矿业权范围以外的资源储量重新切除 计算;二是反映矿业权范围内的整体勘查程度: 同一个矿业权按照地质规律可以分期分段勘查, 分期分段提交报告,但最终整个矿业权内的所 有矿体、全部资源储量必须正确地估算、反映 出来。
三、评审意见书内容和要求 • 结语
一、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
• 程序合法与技术符合规范,是报告评审过 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一样重要。
Hale Waihona Puke (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必须 符合法定的权限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1999]205号)规定下列 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评审 号 规定下列6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评审 认定: 认定 • 1.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 • 2.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2. 融资的矿产资源储量√ • 3.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 • 4.领海集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储量;√ • 5.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储量;√ • 6前五项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 • 上述 种情况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级评审认定。 上述6种情况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级评审认定 种情况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级评审认定。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暂行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暂行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暂行规定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省矿业协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业务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暂行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范畴《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可供矿山开发利用的矿产勘探报告和详查报告,矿产普查报告,矿产勘查中间(阶段)性报告,用于矿业权评估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压覆报告和分割报告,开发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供小小型矿山开发利用的建筑用砂、石材和粘土矿点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应提交的有关资料1、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其单位盖章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附图、附表及其电子文档;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报告;6、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7、评审机构认为应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程序和要求1、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直接向海南省矿业协会(简称省矿协)提出评审申请并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申请表,提交制作清晰、齐全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附图、附表及相关资料。

要求提交的储量报告和闭坑地质报告为小型一式三份,中型一式五份,大型一式七份,矿点储量报告和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一式二份。

评审、备案完成后,除上报和存档各一份之外,其余报告退回提交单位。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评审时,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与省矿协签订矿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合同(格式见附件3),缴交评审费用,开给税务发票。

3、由省矿协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并组织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为主)和矿产储量评审专家助理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组长由省矿协指定的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担任,评审组成员在评审专家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评审组由相关专业的评估师和评审专家助理组成,评审人数为:小型储量报告2~3人,中型储量报告3~5人,大型储量报告5~7人,矿点储量报告1人,矿产资源储量的核实报告、压覆报告、分割报告和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各2人。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现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二、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

三、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应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附件2)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凡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建设单位,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四、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3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有关的条款,都
是强制性的。
②规范
规定的工作量是最低工作量。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二、规范对开采技术条 件的要求
•③资源储量分类不仅与地质工程控制程度有 关,特别是与涉及安全生产的开采技术条件 有重大关系。因此,资源储量类型不能简单 依据勘查工程间距确定,且不应超越勘查阶 段和勘查程度。某一种勘查研究程度降级的, 资源储量类型也相应降级。
•2、资料汇交:勘探转入开采办理采矿证前, 探(采)矿证到期前30(60)日前,等等8种 情况。须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的 时间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期汇交的,罚款1-5 万元,并不得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伪造地 质资料或弄虚作假的,罚款10万,2年内不得 申请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及有关处罚。
汇交的标准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材料齐全后,送省厅资源处,由资源处对申 报材料进行复核登记,符合要求的转评审办。 •矿权人与评审办签订评审合同。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评 审过程
•聘请专家,形成专家组,指定专家组长 • 据报告复杂情况及质量情况,对现场检查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3/5/15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二、规范对开采技术条 件的要求
•执行规范:
•勘查:各矿种勘查规范及〈矿区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探规范〉
•核实:各矿种勘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探规范》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

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样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我单位已完成《XXX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XXX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报送你部门,请予以评审备案。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资料是真实、客观、完整的,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如有造假,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XXX(申请人公章)年月日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填写说明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名称。

二、评审备案申请人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名称,申请事由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三、报告编写单位1.编写单位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2.主要编写人员:填写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要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发证机关:填写勘查/采矿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压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五、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证明文件文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六、矿业权有效期限: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压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七、报告类型:从“勘查报告”、“核实报告”、“压覆报告”中选择一项填写。

八、查明主要矿种: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注明的查明主要矿种名称。

九、勘查工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从“普查”、“详查”、“勘探”中选择一项填写。

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1.工业指标情况: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

2.矿产资源储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1)固体矿产:地热矿泉水和油气矿产之外的,填写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情况。

(2)地热矿泉水:地热填写允许开采量、储存量、热量、热能或电能(高温填写)及尚难利用储量。

矿泉水只填写允许开采量。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一、评审备案依据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1)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的文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凭相关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求设立或变更采矿权的,申请人可凭依照规定批准的矿产 资源整合方案,申请办理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凭评审备案文件申请 划定矿区范围。《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7〕65号):参与整合的矿山,原采矿许可证均是在省厅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 矿登记手续仍由省厅办理;原采矿许可证凡有在部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 由部办理)。(3)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 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无报告的应编审报告)确定剩余查明资源储量;。(4) 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相关的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应提 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明确是否提交评审备案文件,但国土资发[2007] 68 号文 规定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要用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推定应评审备案,实践中也在评审备 案)(5)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扩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应满足设立采矿权的要求; 不能满足的,应申请探矿权。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
一、评审备案依据
3. 《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 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6〕166号); 【上市报告由部管评审备案,其他哪一 级发证由其相应负责评审备案。】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地质勘查报告和核实报告.第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州、地)、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二章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受理与范围第四条《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按审批登记颁证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凡省级颁证及省级以上地勘基金出资勘查形成的《储量报告》,由省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由市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按颁证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储量报告》,应按附件4的要求,于每季度将储量备案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市、区、特区)负责颁证的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不进行储量审查备案.对确需审查备案的,可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审查备案。

第五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受理评审备案。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受理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组织评审备案。

(一)国家出资进行的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二)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内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普查、详查、勘探、生产性勘探);(三)申请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普终、详终、勘探);(四)矿业权人转让应向国家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或转让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矿山资源储量;(五)矿山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现新的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六)扩大矿区范围时的矿产资源储量;(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八)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九)建设项目需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十)矿山闭坑或阶段性闭坑的;(十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评审备案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应提交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根据资源储量规模:文字报告大型一式六份,中型一式三份,小型一式二份)及附图、附表、附件(至少一套)。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加盖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二份)。

3.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者划定矿区范围的批文(复印件)(一式二份)。

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单位的勘查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二份)。

6.勘查许可范围或采矿许可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叠合图(加盖矿业权人章)(一式二份),叠合图的绘制原则:
①范围叠合图应包含以下内容:图名、四角坐标、许可范围拐点编号和拐点坐标、图例,同时应将许可范围与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分别标示清楚。

②若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各煤层的范围不同时,有几个采矿范围就作几张图。

③如果许可证上注明要扣除小矿范围的,则应在叠合图上标出小矿位置,并注明其范围不在本矿储量计算范围之内。

7.以往批准矿产资源储量所依据的勘查报告以及相关批文(评审后退还,若无可不提交)。

8.(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批文(评审后退还,若无可不提交)。

9.核实报告矿资源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表(见附表)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修改后上报备案应提交资料1.修改后的文字报告(加盖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章)(一式二份)
2.报告附图、附表、附件(一套)
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申报单位印章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填写说明
报告申报单位: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全称。

通信地址: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评审联系人,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或沟通。

报告编写单位:报告编写单位名称全称(若报告申报单位与编写单位是同一单位,可不填该项)。

通信地址:报告编写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报告编写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评审联系人,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或沟通。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应与申报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一致。

评审矿种:指申报评审占主导地位的矿产,只填写一种。

评审目的:根据评审的目的,分别填写开采、改制、上市、出让、转让、其他。

利用情况: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利用情况,分别填写基建、开采、停采、闭坑、未用、不详。

报告类型: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类型,分别填写勘查、核实、停采、闭坑。

资源储量规模:依据主要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总量规模,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

生产规模:根据生产矿山或拟建矿山的生产规模,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

(未做可研或预可研的可不填)
勘查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项目(国拨地勘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筹集资金项目、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其它资金(对外合作、成果有偿使用等项目)、社会资金(开拓地质市场、吸收行业外资金等项目)。

勘查工作程度:根据矿区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填写普查、详查、勘探、核实。

申报单位所属系统:按申报单位所属系统,填写地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核工业、有色、武警黄金、矿山、石油天然气、其它。

探矿权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至××年××月。

初审机关:指探矿权或采矿权人的主管单位。

无主管单位的,可不填写。

主要矿产:指单独计算矿产资源储量的所有共伴生矿产。

矿产资源储量:填写本次申报评审的各类别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和矿产资源储量总量。

承诺书
承诺下列提交资料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
1、《》(包括附图、附表及附件)的内容,及其中涉及的原始勘查资料和基础数据等;
2、许可证复印件;
3、许可证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叠合图(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座标);
4、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5、自愿承担由上述送审资料失实产
生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章:(评审委托人印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