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审批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松阳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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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建房审批作为一件涉及农村村民切身利益的大
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几 乎每年的人大、政协提议案中都有谈到农民建房难问题。
多年来,在群众的强烈反映下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农民建房程序审批虽然逐步
得到简化,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也逐年提高,但对部分农民而言,农民建房仍然困难。
一、审批流程
大部分农民可能一辈子就建一幢新房,也意味着他们一辈子就只经历一次农房审批。
那么,我们有必要站在准备审批建房的农民角度来分析,到底难在哪?根据松阳县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底出台),主要流程如下。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组织自然资源所、驻村干部到村里进行现场踏勘,上交审批所需材料→自然资源所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乡镇组织集体会审,送达旧房处置方案通知→乡镇对旧房处置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办理不动产注销或转移→完成《农村农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村委会、自然资源所和乡镇分别签字审批,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乡镇、自然资源所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组织自然资源所完成现场放样,放样结束后即可动工建设→房屋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自然资源所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从上所述7项流程来看,假如农户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且旧房已处置到位,根据该流程估算,从提出申请到可动工建设前后需58个自然日,乡镇、部门间前后至少跑10多趟,对于偏远山区和年纪大的人非常不便,当然,这还仅仅是“理想型”审批。
二、存在问题
从近年来的正常审批情况看,存在影响审批速度的问题主要有两大方面,可以概括为“一显一隐”。
显而易见的两点,主要体现在“难”“长”。
一点是旧房处置难。
“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是农民建房的基本原则和首要条件,可大多数农民在建房审批过程中往往就卡在旧房处置这个环节。
如松阳县大部分农村老屋建在60到80年代,多属于兄弟合居的混合宗,在拆旧环节,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就无法进行下一步。
更有甚者,甲乙两兄弟,
农民建房审批存在问题及对策
——以松阳县为例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柳洲 邓智虹 叶红嫣
▲▲松阳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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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研究甲早年间通过“违章抢建”住进了新房,乙现在想建新,而甲不同意拆旧,导致乙一直不能实现“新房梦”。
这个环节主体是农户和村委会,作为审批部门又不能强行干预,也因为如此,很多建房农户错误地认为政府部门审批效率低、速度慢。
另一点是测绘报告时间跨度长。
松阳县的不动产权测绘主要委托中介公司完成,目前全县不动产权测绘公司有2家。
由于公司的盈利性质,一般农村的零星测绘中介公司会因无利可图而搁置。
另外,对中介公司测绘人员缺乏约束条件,在时间安排上和工作效率上没有严格标准和具体要求,导致有的农户委托测绘等了一两个月还没等到,有的完成测绘后等了一两个月还没拿到测绘报告,无法进入下个审批流程。
在这其中,还有许多影响审批速度的“隐性问题”。
例如“新手上路”不知所措。
农房审批涉及内容多而杂,建房户张三、李四、王五对审批流程都是“新手”,加上每户的家庭状况不同,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建房资格,审批时又不知道从哪个步骤开始,哪些是前置条件,在资料准备上也常常“缺胳膊少腿”,不仅影响自身审批速度,也给政府服务部门增加了许多“无用功”。
又如,涉及主体多影响审批速度。
农民建房审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主体分别有农户、村委会、乡镇、自然资源所等,各个主体如何能做到通力协作、无缝对接,直接影响着审批速度。
如在审批过程中,农户建房资格审查、《农村私人用地呈报表》制作等多个环节都需要村委会、乡镇、自然资源所等有关单位签字画押,往往农户在找人签字时容易吃到“闭门羹”,假如材料不齐或者内容错误需要修改补充,
农户还可能吃到第二次甚至多次“闭门羹”,严重耽误了审批速度。
再如,主观原因导致的审批慢、繁。
个别主体有“情感因素”“关系因素”夹杂审批过程中。
从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这一步开始,就有少数村干部把换届选举遗留下来的“情感因素”“关系因素”带进审批过程,没有充分发挥好上情下达的桥梁纽带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针对测绘报告时间跨度长这块短板,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多次进行专题研究。
机构改革前因为房地分离,所以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也要分次进行。
2017年10月份开始,为加快不动产权发证,减轻农民负担,松阳县把农房不动产权测绘费列入财政支出,同时,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浙江省第一勘测院和金阳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统一开展不动产权测绘,测绘服务水平和效率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
今年,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在测绘方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提效优化,通过创建钉钉“测绘委托群”的方式,将原来的线下测绘搬到了线上,不仅优化了测绘方案、节约了测绘成本,还能通过该钉钉群实时查看测绘状态,做到了让数据多跑、人员少跑,进一步提高了测绘效率。
针对旧房处置和其他需要各单位系统协作的问题,不能单靠自然资源部门唱“独角戏”。
一是组建“代办员队伍”,提高服务效能。
依托基层“四个平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在各乡镇、村组建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农房审批“代办员队伍”,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代办员”信息,随时提供建房审批咨询,解
决农户作息时间和机关办公时间不对称问题。
同步推进全程代办制度,构建起“村—镇—部门”之间的一站式审批体系,实现在建房审批过程中农户不出村、村级代办员不出乡,彻底解决每个建房户都要从头到尾“学一遍、跑多遍”的窘境。
二是破除流程赌点,实行容缺办理。
利用钉钉或微信平台,村、乡镇两级的“代办员”和自然资源所土地规划员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建立“农房审批专项工作群”。
把申请建房的农户拉进该群,在提出申请前,土地规划员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农户;在联合踏勘前,村级代办员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该群由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进行联合预审;需要现场踏勘等线下办理的以群通知形式组织实施。
审批中间环节产生的有关材料不再由农户跑腿报送,实行工作群内部共享,从而实现审批所需材料及时提供,审批流程快速流转。
同时,对所缺材料不影响审批标准的或能通过其他渠道佐证的,可先行进入下个审批流程,在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补齐,建房户竣工验收后即可移出群,形成“流水线式”审批体系。
三是创新“截图式监督”,强化督查考核。
农户在农房审批专项工作群中,可根据代办人员服务态度、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截图式监督”,对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方面问题,农户可凭截图向代办员所在单位或县纪委反映和举报。
同时,制定农民建房审批逐级考核机制,村、乡镇代办员由乡镇负责考核,自然资源所土地规划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