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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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 万元。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
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为中标供应商,获得为采购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中标的律师事务所中自行选择1家或数家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
(一)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行政行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或负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和代理工作;
(四)参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并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开展法治调研宣传教育工作;
(六)办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要求
(一)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注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文件和注册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文件为准)。
(二)对服务团队人数的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由3-5名执业律师组成,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
(三)对服务团队经验的相关要求: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具有4年以上房地产政府部门或2年以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执业经验,且现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4年以上房地产领域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执业经验。
(四)拟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五)对于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中标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
如中标供应商不予更换,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可不予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可不再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六)服务方式的要求: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四、服务费用报价及标准
服务费用分为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和案件代理费用。
服务费用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投标人只需对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进行报价。
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包含每周派驻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执业律师1.5个工作日的费用)按照12个月的任务量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
案件代理费用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评分比重构成如下:
一、技术评分
二、商务评分
三、价格评分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X 10分
四、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评审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指数×5% 说明: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2. 投标人的信用指数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进行访问)。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法律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确定乙方具备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资格。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为:
(一)为甲方作出行政行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或负责甲方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甲方的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和代理工作;
(四)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甲方开展法治调研宣传教育工作;
(六)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乙方必须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由3-5名执业律师组成,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
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具有4年以上房地产政府部门或2年以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执业经验,且现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4年以上房地产领域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执业经验。
乙方指派的律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合同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即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月日。
四、双方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乙方承诺的服务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收取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
(三)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第九条乙方需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内容,由甲方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承办单位,双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列为有效投诉;累计有效投诉达三次的,甲方要求提出解除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
(二)经核实乙方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甲方内部科室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经甲方核查属有效投诉的;
(三)不符合《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有关规定的;
(四)其他违约情形。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种方式解决:
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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