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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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导本年度职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过程。

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

2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监督组四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积分。

(2)教学业绩审查组
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
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承
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等进行审查和量化积分。

(3)科研业绩审查组
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进行认定、审查和量化积分。

(4)监督组
职责: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受理教职工和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反映,并进行核实和回复。

(二)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

委员会负责按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及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考评聘任。

二' 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德才兼备和质量
优先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重点师德、重贡献、重业绩,注重标志性成果,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 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者的申报条件,须符合上级职改文件精神和要求。

基于学校目前尚未对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分类设岗的实际,现采取分步推进和分类实施的办法: 学校进行分类设岗前,各申报人员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类型;学校分类设岗后, 申报者依据本人所属的实际岗位类型进行申报。

四'评审程序和办法
1 .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2 .公开展示:经各学院处室推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 学校将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接受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3 .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4 .量化考核:由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按照定量考核标准,分别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教科研奖励、专利等方面进行量化积分。

对量化积分结
果进行公示(申报人对量化积分签字确认),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及时查证落实。

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的人员不参与量化考核赋分,按照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量化考核的平均分值计分。

5 .所在部门推荐:量化积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资格审查组将名单发到各部门,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根据量化积分及德、能、勤、绩、贡献等方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十人以下部门全体参与,十人以上部门参与十名人员),确定各部门申报人员排序。

6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对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在本专业学术技术的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不超过3分钟)。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高、中级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时进行答辩(含述职不超过5分钟)。

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根据所在部门排序、申报者述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7 .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考核(占50%)及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分(占50%)二项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序;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取得任职资格后的考评,按照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量化考核的平均分值(占50%)及自主评审委员
会评分(占50%)二项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序。

按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和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的聘任。

8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评聘结果报备: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10 .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或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延迟相应年限
1 .教学事故责任者,按责任等级相应延迟晋升年限。

2 .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者,学校视其情节决定是否延迟或取消资格。

3 .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4 .省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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