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完成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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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完成工作汇报

篇一:村规民约调查问卷工作总结

《村规民约》调查问卷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岳程妇联围绕“完善《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中心,积极开展了《村规民约》调查问卷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

目前,我处44个社区实行的《村规民约》均是由村民大会研究制定的,内容规范,比较全面,一般包括了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财务管理制度、村风建设等事项,综合了村民的各种情况,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村规民约》基本上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精神,例如在生育权、人身权、落户权等方面较为完善,但由于大多数村民利益的问题,《村规民约》在宅基地分配权、土地承包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相对存在侵犯妇女权益的内容。

二、存在问题

1、宅基地分配权。《村规民约》中规定,只有男孩才可以申请宅基地。一般女孩出嫁后,随夫家生活,娘家不分给宅基地。

2、土地承包权。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本社区闺女出嫁后,户口可自愿迁到婆家,但名下的责任田为其保留3-5年,3-5年后,无论婆家有没有落实其责任田,一律抽回。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的女儿户口可以留着娘家,其生育的子女也可落户在娘家,但不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如某社区搬迁,出嫁女不参与回迁安置,其拥有的房屋只给予赔偿款,自行安置。

三、意见及建议

以上种种问题,多是由于我处落地企业的增多,土地大幅度的增值,人增地减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对此我们有以下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政治以及生活等方面享受和男人对等的权利,这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只有多渠道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妇女群众能够懂法、用法,积极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才能进一步合理完善《村规民约》,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2、加快经济建设进程。政府加强职能部门建设,多渠道引导农民就业致富。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最关键因素。只有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才能和谐,农村社会治安才能稳定,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篇二: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动员会上的讲话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

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近年来,全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低生育水平更加巩固。为进一步适应形势需求,提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工作水平,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切实推进计生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县三级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就如何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为搞好计生工作,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年9月1日实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XX年9月1日颁布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年9月28日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XX年10月1日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

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正是基于这种形势,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思想观念、文化程度的不同,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仍与国家的计生政策不相符、有差距。从我镇的实际情况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个别群众的生育愿望极为强烈,甚至超出国家的政策法规,形成计划外生育。特别是人口大村,育龄妇女多达数百人,仅凭一两个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管理难以到位,容易形成管理漏洞。如何引导?如何规范?如何遏制?这些都需要我们深思。我们计划生育工作,总的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我们既要充分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地位、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权利,又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只有这样,才能把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计生工作中运用好,才能符合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来实现工作的突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广大村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实践活动,是构建农村计划深谷工作新的管理体制、新的工作模式。我们必须做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依靠村级切实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

的责任,变群众被动的计划生育为自觉自愿的行为,让

大多数人管理少数人,实现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目的。

二、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从5月30日开始到6月10结束,共历时12天,县计生局将在六月上旬进行检查验收。在这短短的十几天的时间里,必须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发动、制定草稿、召开会议、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检查验收六个步骤,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前)各村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意义,确保此项工作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制定讨论稿阶段。(5月30日----6月3日)各村要参照省、市、县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在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讨论稿,讨论稿既有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又有群众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阶段:召开会议阶段。(6月3日----6月5日)各村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向党员和村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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