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一步一步学习现金流量表-编制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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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直接法编制具体实务
现⾦流量表主要项⽬的调整分录及其计算公式
 1.“经营活动现⾦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调整分录
调整分录的实质是汇总会计分录。

以“经营活动现⾦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为例,分析这个项⽬的调整分录所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为什么要考虑这些因素。

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为现销收⼊时,⽇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及现⾦等价物科⽬
贷:主营业务收⼊
其他业务收⼊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时“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表现为其所属科⽬的全部当期发⽣额,为便于调整分录的编制,还应综合考虑分析其他情形。

②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为赊销收⼊时,⽇常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
其他业务收⼊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将①、②笔分录合并,此时“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经表现为其所属科⽬的全部发⽣额,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还只是所属科⽬当期发⽣额部分内容,下⾯继续对可能影响这三个科⽬的经济业务进⾏分析。

③企业收回赊销款或收到预收款时,⽇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及现⾦等价物科⽬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货款
④企业核销坏账时,⽇常会计处理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⑤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常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⑥企业发⽣票据贴现时,⽇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及现⾦等价物科⽬
财务费⽤
贷:应收票据
⾄此,除债务重组事项外,已基本考虑了相关科⽬的常规影响因素,将①⾄⑥笔分录合并,并将“现⾦及现⾦等价物科⽬”替换成“经营活动现⾦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可以得到调整分录具体内容:
借:经营活动现⾦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计算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财务费⽤(票据贴现的利息)
坏账准备(当期核销的坏账)
贷:主营业务收⼊(当期发⽣额)
其他业务收⼊(当期发⽣额)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坏账准备(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如果企业当期发⽣债务重组事项,在调整分录的借⽅还应考虑固定资产或存货(接受抵偿债权的⾮现⾦资产)、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因素。

对于调整分录中资产负债表项⽬,倘若期末余额⼩于期初余额,则借贷符号以反向表⽰。

对于调整分录中资产负债表项⽬,倘若期末余额⼩于期初余额,调整分录的项⽬⾦额则为负数,这时调整分录的项⽬⾦额也可以⽤正数反映,但要将借贷符号以反向表⽰。

通过这个调整分录也可以看出,坏账准备的变动由多种情况引起,在计算现⾦流量表项⽬⾦额时,其是否影响现⾦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项⽬,应区别对待:从管理费⽤中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会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本期核销的坏账会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

在债务重组中,接受⾮现⾦资产抵偿债权⽽减少的坏账准备,也会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

(2)计算公式具体推导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包含三部分内容⽤公式表⽰如下:
a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本期全部收⼊-本期赊销收⼊+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致销项税额增加
其中:本期全部收⼊=本期主营业务收⼊(包括代购代销)+本期其他业务收⼊
本期赊销收⼊=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本期应收票据增加
b 前期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价款+增值税)
=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本期核销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减少+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本期票据贴现的贴息-本期接受⾮现⾦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股权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
注意以下⼏点:
(1)应收账款均为账⾯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2)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是假设账款全部收回现⾦,但实际并⾮如此:
其⼀,应收账款中有⼀部分是收不回来的账款(坏账),应剔除,即应减去核销的坏账。

其⼆,持有应收票据到银⾏贴现,实收⾦额也不是票据到期值,⽽是票据到期值扣除票据贴息,即减去票据贴现的贴息。

其三,本期接受⾮现⾦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是指企业接受其他企业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

(3)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是指过去已核销的坏账本期⼜重新收回现⾦,带来现⾦流⼊。

C 本期预收的账款(价款+增值税)=本期预收账款增加数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也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价款+增值税)
=本期主营业务收⼊(包括代购代销)+本期其他业务收⼊(指材料销售)+本期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致销项税额增加+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本期核销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减少+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本期票据贴现的贴息-本期接受⾮现⾦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股权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本期预收账款增加-本期⽀付销售退回的退货款(价款+增值税)
2.“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
(1)调整分录
对于“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在不考虑债务重组和⾮货币性交易事项时的常规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额)
其他业务⽀出(本期发⽣额)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程(在建⼯程领⽤的存货)
管理费⽤(盘亏的存货—盘盈的存货)
营业外⽀出(⾮正常损失的存货)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计算数)
(2)计算公式具体推导如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包含三部分内容⽤公式表⽰如下:
a本期购⼊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付的现⾦(价款+增值税)
=本期购⼊的全部存货-本期赊购存货+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业务导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加
其中:本期购⼊的全部存货=本期增加存货-本期⾮购买活动导致存货增加-本期发⽣的制造成本
本期增加存货=本期期末存货+本期减少存货-本期期初存货
=本期期末存货-本期期初存货+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出+本期存货改变⽤途、特殊业务导致存货减少
本期赊购存货=本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增加
注意以下⼏点:
(1)本期发⽣的制造成本是指⾃制存货的制造成本。

⾃制存货的制造成本包括付现成本和⾮付现成本。

⾮付现成本不带来现⾦流出。

付现成本中⽀付的⼯资、福利费在“⽀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项⽬中反映;付现成本中的⽔电费、维修费、车间办公费等在“⽀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项⽬中反映,由于⾃制存货的制造成本已包含在本期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成本中,应该剔除。

(2)本期存货改变⽤途、特殊业务导致存货减少是指存货发⽣⾮正常损失、对外投资、捐赠及上述特殊业务导致的减少,未产⽣现⾦流量,应该剔除。

b 本期⽀付前期购⼊商品、接受劳务未付款项(价款+增值税)=本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本期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
c 本期预付款项增加(价款+增值税)=本期预付账款增加数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公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出+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业务导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加+本期存货增加+本期存货改变⽤途、特殊业务导致存货减少(在建⼯程领⽤的存货+盘亏的存货+⾮正常损失的存货)-本期⾮购买活动导
致存货增加(盘盈的存货)-本期发⽣的制造成本本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本期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本期预付款项增加-本期收到购货退回的退货款(价款+增值税)
3.“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
“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项⽬中,职⼯仅指在职职⼯,不包括离退休职⼯和在建⼯程⼈员。

(1)调整分录
借:应付⼯资(借⽅发⽣额)
应付福利费(借⽅发⽣额)
管理费⽤(养⽼保险⾦、住房公积⾦等)
其他应收款(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计算数)
由于应付⼯资和应付福利费是从⽣产成本、制造费⽤、营业费⽤、管理费⽤中提取出来的,调整分录也可以表⽰为:
借:存货(⽣产成本、制造费⽤提取的⼯资及福利费)
营业费⽤(⼯资及福利费)
管理费⽤(⼯资及福利费、养⽼保险⾦、住房公积⾦等)
其他应收款(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应付⼯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计算数)
(2)计算公式
根据调整分录借贷平衡关系,可以将其演化成现⾦流量表项⽬计算公式:
⽀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
=⽣产成本、制造费⽤、营业费⽤、管理费⽤中提取的⼯资、福利费、养⽼保险⾦、住房公积⾦等—(应付⼯资期末余额—应付⼯资期初余额)—(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期初余额)
4.“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的各项税费”
计⼊固定资产、⽆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价值的各项税费,如耕地占⽤税,以及计⼊固定资产清理的营业税等,不包括在本项⽬内。

(1)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印花税)
应交税⾦—未交增值税(借⽅⽀付税款数)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借⽅发⽣额)
应交税⾦(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借⽅发⽣额)
其他应交款(借⽅发⽣额)
贷: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的各项税费(计算数)
由于除增值税以外的应交税⾦和其他应交款⼀般是从主营业务税⾦及附加、其他业务⽀出、管理费⽤、营业外⽀出、存货中提取出来的,调整分录也可以表⽰为:
借:主营业务税⾦及附加(本期发⽣额)
其他业务⽀出(计提的税费)
管理费⽤(印花税、车船使⽤税、房产税、⼟地使⽤税)
营业外⽀出(计提的税费)
存货等资产(计提的税费,如资源税)
应交税⾦—未交增值税(借⽅⽀付税款数)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借⽅发⽣额)
 贷款:应交税⾦(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交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付的各项税费(计算数)
(2)计算公式
根据调整分录借贷平衡关系,可以将其演化成现⾦流量表项⽬计算公式:
⽀付的各项税费
=主营业务税⾦及附加+计⼊其他业务⽀出、营业外⽀出、管理费⽤、存货的税费+交纳的增值税—(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期末余额—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期初余额)—其它应交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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