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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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存货准则与原准则相 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这 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 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 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 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资产负债观。
2.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采 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 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体现了会计信 息质量要求中的重要性要求。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 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 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存货准则要求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与其他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存货》应用指南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
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
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
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
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
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
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
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
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
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
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

存货的准则和应用指南(3篇)

存货的准则和应用指南(3篇)

第1篇摘要:存货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业的成本、利润、资金周转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本文将介绍存货的相关准则,并对其应用进行详细解析。

一、引言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

合理地管理存货,既能满足企业生产、销售的需要,又能降低库存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

本文旨在阐述存货的准则,并对存货的应用提供指导。

二、存货的准则1. 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销售、加工或生产而持有的物品。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 存货的分类根据存货的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原材料: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

(2)在产品:指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加工,但尚未完全加工成成品的中间产品。

(4)成品:指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产品。

(5)包装物:指用于包装产品的物品。

(6)低值易耗品:指单价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易损坏的物品。

3. 存货的计量存货的计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实际成本法:按照存货的实际购进成本计量。

(2)加权平均法:按照存货的平均成本计量。

(3)先进先出法:按照存货的先进先出原则计量。

(4)后进先出法:按照存货的后进先出原则计量。

4. 存货的计价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先进先出法(FIFO):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后购进的存货后发出。

(2)后进先出法(LIFO):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先购进的存货后发出。

(3)加权平均法:根据存货的平均成本计算存货的账面价值。

(4)个别计价法:根据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账面价值。

三、存货的应用指南1. 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计划和库存状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1)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确定采购数量。

(2)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时间和采购数量。

(3)库存状况:根据库存状况,确定采购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补充说明和指导,它是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存货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南的组织结构、核心要点和应用方法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导读、基本理论、具体操作和实例分析。

其中,导读部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简要介绍。

基本理论部分详细阐述了存货的定义、计量和确认、以及存货出售后的处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

具体操作部分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存货计量和确认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括存货的初始成本的确定、存货价值的调整和存货转换成本的计算等。

实例分析部分通过实际案例,对存货计量和确认的具体操作进行了实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存货会计准则的应用。

第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的用于销售或加工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它们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确定不同的计量和确认方法。

第二,存货的计量和确认。

存货的初始成本是确定存货价值的基础,它包括购入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生产成本等。

存货的价值在不同阶段需要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存货价值的下降调整和存货价值的上升调整两种情况。

存货转换成本是指将存货从一个阶段转换到另一个阶段所产生的成本,它在存货转换过程中需要计算和确认。

第三,存货的出售后的处理。

存货一旦销售,应按照已确认成本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确认,并计算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等相关指标。

同时,对于存货的出售后的损溢处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第一,明确存货的类别和定性。

根据存货的不同特征和用途,将存货进行分类,并确定存货的定性属性,以便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确认。

第二,确定存货的初始成本。

根据存货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确定存货的初始成本。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附录.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附录.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7)《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9)《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1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1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9)《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2)《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2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30)《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3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4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45)《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47)《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5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5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57)《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59)《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60)《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6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6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6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6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7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72)《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7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8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8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87)《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90)《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9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9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9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0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11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2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126)《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3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180)《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18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189)《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192)《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00)《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0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16)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18)一、会计科目 (218)二、主要账务处理 (222)资产类 (222)负债类 (244)共同类 (254)所有者权益类 (255)成本类 (258)损益类 (2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 》 应用指南

计入当期损益 ;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 计入
期末存货成本 。 企业采购 商品的进货费用 金额较 小 的, 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 可 二、 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 材料 , 指企业 能够 多次使 用 、 渐转 是 逐
第七十六条
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 门、机构有
关工 作人员 , 在企业财务管 理中滥用职权 、 忽职守 、 徇私舞 弊或者泄露 国家机密 、 企业商业秘密 的, 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章 第七十七条 则。 第七十八条 本通则 自 20 年 1 1日起施行 。 07 月 附 则 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 比照适用本通
者投 资者不得拖延 、 阻挠。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 照规定 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 份、 季度 、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等材料 , 不得在报送 的财 务会 计 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 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 主管财 政机关

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 高不超过 3 倍 但最 万元的罚款 ; 没有违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 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 督和国家审计 机关 的财务审计 。 第七 十条 经营 者在经 营过程 中违反本 通则有 关 规定
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 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 公
司法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 的规定予 以处罚 。 第七十五条 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 、 收等法律 、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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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 四条 企业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
他人员有以下行 为之一 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 以责令 限期改正 、 以警告 , 予 有违法所得的 , 收违法所得 , 没 并可以处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该会计准则的第一章是引言,主要是介绍了存货的概念、作用以及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存货是指一个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购买、生产或加工的,用于销售、交付、生产其他货物或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商品、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

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存货的确认、计量、计价和分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存货时,应确保符合实质经济实际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

存货的计量和计价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以采用购买成本或生产成本两种方法。

存货的计算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但要保证计量方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此外,准则还指出了存货的资产负债表分类和会计准备需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

第六章至第九章是关于存货披露的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要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存货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存货的分类、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等。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存货的计量差异、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滞销准备和存货超期准备等重要信息,以提高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十章到第十二章分别是关于存货价值变动处理的规定。

存货的价值变动包括存货的减值和存货跌价的问题。

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成本与市价比较法,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

此外,在存货滞销或过期时,准则还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滞销准备和超期准备。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企业存货的确认、计量、计价、分析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存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以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编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编号

知识文章格式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引言在企业会计体系中,存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内容涵盖了存货的定义、确认、计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等方面。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中关于存货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并对存货的相关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存货会计处理的规定,其编号为xxxx。

该准则对企业在确认、计量和列报存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加工、销售、材料供应等活动而准备用于销售的商品,以及企业为生产提供劳务和劳务成本所发生的成本。

存货应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确认,包括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可靠计量,存货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且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合理计量等。

四、存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取得成本法、可变成本法和实现成本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存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确保存货的计量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存货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变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企业对存货的变动进行及时和准确地披露,以便用户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存货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指导。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其计量和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认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合理、科学地处理存货,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阴窑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员号—存货》解析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胡海峰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存货跌价准备一般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曰对于数量繁员援存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遥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多尧单价较低的存货袁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曰与在同一地区生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尧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尧在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尧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袁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遥存货是一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袁可以合并计提遥项资产袁因此确认存货要满足叶企业会计准则要要基本准则曳缘援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特殊规定遥对低值易耗品和包中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院一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装物应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袁计入相关资流入企业袁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遥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遥圆援存货入账成本的确定遥存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遥存远援存货毁损的规定遥发生存货毁损袁应将处置收入扣除账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尧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遥存货的采购成本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遥存货盘亏造成的包括购买价款尧相关税费尧运输费尧装卸费尧保险费等遥存货损失袁应计入当期损益遥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苑援有关存货披露的规定遥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袁应当披用遥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尧加工成本以外的袁使存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院淤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遥应计入存货成本值曰于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曰盂用于担保的存货账的借款费用袁按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员苑号要要借款费用曳的规定面价值曰榆与存货跌价准备有关的情况袁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处理遥的确定依据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尧当期计提和转回的存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尧债务重组和企货跌价准备的金额等遥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袁分别按照叶企业会计准则第缘号要要二、新准则规定的主要变化生物资产曳尧叶企业会计准则第苑号要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曳尧现行涉及存货的会计核算规定主要是财政部圆园园员年员员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员圆号要要债务重组曳尧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园月发布的叶企业会计准则要要存货曳渊简称野原准则冶冤和圆园园园号要要企业合并曳的有关规定确定遥年员圆月发布的叶企业会计制度曳渊简称野原制度冶冤遥相对于原准猿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遥发出存货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尧则尧制度袁新准则有以下变化院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遥对于性第一袁新准则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袁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袁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不再允许选择后进先出法遥出存货的成本遥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第二袁新准则明确了存货成本中可包括借款费用袁即可进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袁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行利息资本化袁前提是符合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员苑号要要借款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遥费用曳的相关规定遥源援存货跌价准备的有关规定遥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第三袁原准则尧制度规定袁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袁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袁计入当期损益遥发生的运输费尧装卸费尧保险费尧包装费尧仓储费等费用以及运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袁应在原先计提金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尧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袁不计入存货成额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袁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遥本袁直接计入损益遥而新准则中取消了该项规定遥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袁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第四袁新准则与原准则尧制度均规定袁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尧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渊即投资各方确认的费后的金额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袁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价值冤确定遥而新准则增加了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据为基础袁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除外冶的规定袁目的是防止相关规定被滥用遥响等因素遥除以上不同之处外袁新准则对以下两类业务的处理未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袁应将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出明确规定院淤接受捐赠取得存货遥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市场经净值与成本作比较袁按两者孰低对材料进行计价遥为执行销售济条件下袁企业收到捐赠的可能性较小遥于存货盘盈遥笔者认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袁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袁如出现存货盘盈袁可仍按原准则尧制度的规定处理袁即盘盈为基础计算曰超出合同订购数量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袁盘盈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遥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遥阴窑圆源窑财会月刊渊会计冤援企业会计准则窑阴《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江苏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潘翠英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袁不调整初始新准则分为野总则冶尧野初始计量冶尧野后续计量冶尧野披露冶四投资成本曰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章遥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袁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初始员援总则遥该章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遥投资成本遥圆援初始计量遥新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袁分别确企业取得投资后袁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遥具体为院同一控制下企业净损益的份额袁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曰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袁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袁先要以取得投资资产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袁对被投长期股权投资袁按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园号要要企业合并曳确定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曰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遥外的净资产的其他变动袁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非企业合并情况下院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袁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遥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曰以发行权益性渊猿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尧在活跃市场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袁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中没有报价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袁其减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袁以投资合按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圆号要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曳处理遥其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曰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他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叶企业会计准则第愿号要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袁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渊或换出减值曳处理遥资产账面价值加税费冤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曰通过债务重组取渊源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遥不符合权益法渊成本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袁以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法冤核算条件的袁要终止权益法渊成本法冤核算袁以转换前的投资成本遥账面价值作为改变核算方法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遥猿援后续计量遥渊缘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袁其账面价渊员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遥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值与实际取得价款间的差额袁计入当期损益遥权投资袁采用成本法核算曰对具有共同控制尧重大影响的长期源援披露遥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下列与长期股权投资有股权投资袁采用权益法核算曰对不具有共同控制尧重大影响袁关的信息院子公司尧联营企业尧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财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务信息袁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权投资袁采用成本法核算遥制的情况袁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袁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或渊圆冤权益法核算的有关规定遥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有负债遥三、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圆援对原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影响较大遥员援对生产周期长的企业及商业企业有较大影响遥对生产周由于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袁企业应改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期长的企业影响大是因为新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法遥执行新准则后袁在物价上涨期间院淤短期内利润表中企业计入存货成本遥对商业企业影响大是因为新准则取消了野商盈利增加袁长期看收益总额不变遥于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金额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尧装卸费尧保险费尧增加袁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增加袁资产合计金额增加遥短期内企包装费尧仓储费等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尧入库前的挑业权益将增加遥盂流动比率增长袁销售毛利率提高袁短期内销选整理费用等袁不计入存货成本袁直接计入损益冶的规定遥上述售净利率增长遥在物价下跌期间袁对企业影响的分析结果与上两类企业执行新准则后院淤利润表中期间费用减少袁营业成述相反遥本增长袁但营业成本增长的幅度小于期间费用减少的幅度遥执行新准则对其他一般工业企业的影响不大遥短期内企业收益将增加袁长期看企业总收益不变遥于资产负此外袁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袁涉及存货会计政策变债表中存货金额将增加袁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增加袁总资产合更的袁不作追溯调整遥计金额增加遥短期内企业的权益将增加遥盂流动比率增长袁销总体而言袁新准则较之原准则尧制度的规定变化不大袁在售毛利率下降袁短期内销售净利率增长遥猿愿项具体准则中是较简单的准则之一遥茵援财会月刊渊会计冤窑圆缘窑阴。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该是已完毕研究阶段旳工
作,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旳基本条件。
例如,生产前或使用前旳原型和模型旳设计、建造和测试,
不具有商业性生产发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
三、开发支出旳资本化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
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旳金额,拟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旳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以
所生产旳产成品旳估计售价减去至竣工时估计将要发生旳成本、
估计旳销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旳金额,拟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协议价格约定、其他部分 不存在协议价格旳,应该分别拟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相应 旳成本进行比较,分别拟定存货跌价准备旳计提或转回旳金额。
提足该项固定资产旳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该计提折
旧旳固定资产旳原价扣除其估计净残值后旳金额。已计提减值准
备旳固定资产,还应该扣除已计提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

(二)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还未办理竣工决算旳固定资
产,应该按照估计价值拟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
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旳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
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
旳要求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不属于弃置义务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该在发生时作为
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一般确以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和确认条件旳,如企业(民用航空运送)旳高价周转件等,应该
确以为固定资产。
办机构缴纳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的基本依据,对企业在存货方面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准确、恰当地进行存货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计量、制度记录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存货是指企业持有和准备出售的商品,以及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未完成的产品和包装物等。

准确界定存货的范围是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

其次,在存货计量方面,《准则1号》强调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

实际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成本。

购买成本是指购买存货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直接劳动力成本以及制造费用和制造业务税金;其他与存货直接有关的成本包括运输、保险等费用。

企业应根据成本发生时间和相关的实际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存货的计量,确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准确、公允。

在制度记录方面,《准则1号》提出了正确记录和会计处理存货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与实际操作相符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购买、使用和销售等流程,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计量。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对存货进行记账和核对,确保存货账面和实存相符,避免存货损耗或遗漏的情况出现。

最后,在存货披露方面,《准则1号》要求企业应当充分明示存货的种类、计量方法、计量基准、重要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存货成本、存货的计提和转销售成本等相关信息。

通过披露这些信息,能够使外部用户了解企业存货的性质、用途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加外部用户对企业的信任和决策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准则1号》为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对于企业正确计量和处理存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准则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一、准则背景及目的存货是指为销售而持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所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二、准则要求1.分类和确认:企业应将存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确认其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存货的成本可以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以及其他直接与存货形成的成本。

2.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合理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重要的存货,应当采用特殊的计价方法进行核算。

3.减值处理:存货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减值处理。

4.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价方法、价值变动等。

同时,还需要披露存货的方针、政策以及使用的计价方法等。

三、准则的意义1.促进信息透明:准则要求企业对存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价,并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维护公平竞争:准则的实施可以避免企业通过不当手段来操纵存货的核算和披露,确保市场上的各方面参与者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

3.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则明确了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四、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施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受到广大企业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重视和遵守。

同时,财政部也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准则,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我国正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对照表》,存货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

未来,准则在关于存货减值的处理、存货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空间。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对于规范企业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解释财政部2006-07-27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发出存货的成本;(2)存货的可变现净值;(3)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发出存货的成本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的、但未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周转材料等存货,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在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1.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有关存货计量、估价和披露要求。

(1) 存货计量
企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存货:
(一)所有存货应按照原购进或生产的价格及各种费用的科学加以确定;(二)存货的估价应基于存货的有效市场价格;
(三)库存判断标准应符合相应的会计政策、利率、期限、货币的衡量标准,以及可变交易条件,并且具备可替代性;
(四)存货的有效市场价格应在原采购价格之内确定,不应过高或过低;(五)可变交易限定在可获得的条件和货物状态下,而不是太过乐观或太过悲观;(六)在存货估值中,必须考虑双方的谈判范围的可能性。

(2) 存货估价
存货估价应基于可衡量的市场价格或者在有效市场价格范围内的其它合理估价
方法。

对有效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企业应考虑并纳入存货估价中。

(3) 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于存货的相关信息,包括金融资源和有形资产的估价、计量、分类、贮存等方面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应用指南一、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以下简称“准则01号”)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的基本准则之一,规定了企业在存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存货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和披露存货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准则01号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帮助企业合理应用该准则,并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二、准则01号的适用范围准则01号适用于所有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各个行业。

准则0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方法及会计处理小组织,为企业提供了指导,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度。

三、存货的定义和分类准则01号将存货定义为企业所持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库存商品。

根据其性质、用途和管理方法的不同,存货可分为以下几类:1.原材料:用于生产过程中转化为产成品的物料,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等;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尚未完成的产品,如半成品、在加工等;3.产成品:已经完成并可以销售的产品,如加工完成的产品、制成品等;4.库存商品:待售或可供销售的产品,如零售业中的销售商品等。

四、存货的计量方法准则01号规定了存货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全成本法:将存货的成本由采购、生产及其他必要直接间接费用构成;2.净实现价值法:以实际或预期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3.公允价值法:根据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市场数据计量;4.无现金交易价值:适用于无法以现金交易进行计量的存货。

五、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准则01号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货的确认:准则01号要求企业确认存货的同时,应当将其成本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通常存货的确认时间为产成品制作完成或知道可以销售。

2.存货的计量:存货的计量应当以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净实现价值及市场价值等因素。

准则01号明确了几种常用的计量方法供企业选择,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1.存货的定义和范围:指南详细解释了存货的定义,即企业所持有的用于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物质资产。

此外,还对存货种类和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和向下属企业提供劳务等。

2.存货的计量:指南详细介绍了存货的计量原则和方法。

其中,主要包括成本计量原则、成本计算方法、成本的分配等。

指南还对具体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并提供了实例进行解释。

3.存货跌价准备:指南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冲销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根据存货的特点和使用环境,提出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和方法,并说明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冲销原则和方法。

4.存货的评估和记录:指南对存货的评估和记录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对存货的评估基准、评估时间以及评估方法进行了具体解释,包括存货盘点和库存估计等。

指南还对存货的记录和披露进行了规定,包括存货的会计凭证、报表以及披露内容等。

5.存货损失和报废:指南对存货损失和报废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对存货损失的发生原因和处理方式进行了列举,并对报废存货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解释。

6.存货交易的会计处理:指南对存货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涉及存货采购、存货销售和存货进销存等方面,指导企业如何正确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是一份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涵盖了存货的定义、计量、跌价准备、评估、记录、损失和报废、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可根据指南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准确、一致地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提高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本文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其中包括基本准则和各种具体准则,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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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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