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10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水审[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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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10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调查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10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桂水审〔2011〕13号)
各有关市(县、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的精神,推动我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经水利厅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起,由厅审计室、农村水利处和基本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南宁市宾阳县客路水库等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和桂林市平乐县、河池市东兰县2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调查。
内部审计调查工作有关要求按《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10项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的工作方案》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10项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的精神,
推动我区水利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组织对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2个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调查。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水利部、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通过审计调查,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现状,揭示被审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分析其产生原因,促进完善项目内部控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业管理,为自治区水利厅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供合理依据。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审计调查项目名单
(一)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1型)项目名单
1、宾阳县客路水库
2、宾阳县叶山水库
3、邕宁区香流水库
4、容县平梨水库
5、陆川县麻兰水库
6、博白县车碓坪水库
7、柳城县拉燕水库
8、龙州县青龙山水库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
1、东兰县
2、平乐县
四、内部审计调查内容
(一)资金管理及工程造价
1、项目的内部控制落实情况
主要审查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权、责是否分明,能否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是否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资金监管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管理活动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建设管理中有哪些薄弱环节,是否存在重大漏洞等。
2、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执行情况
计划下达:国家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和自治区转下达情况。
包括下达的总投资计划,以及中央补助资金计划、地方(区、市、县及其它)配套资金计划。
资金到位:包括到位的总金额,以及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区、市、县及其它)配套资金到位金额及其占应到位资金的比例。
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总金额,以及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完成情况。
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是否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项目法人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是否专户存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资金的拨付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健全,结算工程量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是否优先用于项目的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主体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是否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
4、概(预)算执行情况
核实工程造价及工程实际投资完成额,并与经批复的概算分项对比,对概算超支或节约的原因作分项分析;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实际购置的设备是否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清单相符;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标准或未按设计要求购置设备的情形;
各项待摊投资支出中是否有与建设无关的内容,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情形;
建设项目有概算调整的其调整的手续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5、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及手续是否完备、计价依据是否合规、合理。
6、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情况。
审核项目未完工程是否合理、合规,并逐个核实原因及所需资金的数额。
7、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审查竣工财务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
8、绩效评估和投资效益评审等有关情况
9、整改落实执行情况
对国家审计、上级审计及各类检查等提出的审计意见、决定、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况。
10、项目工程造价情况
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工程量计算及计价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竣工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等)及实物等是否相符;审核项目工程结算造价。
应重点关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有无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结算款等问题。
(二)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
1、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工作情况
2、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的执行情况。
3、工程质量与安全情况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情况。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
(2)项目法人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设计交底、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3)监理单位施工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进驻施工现场,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对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和抽检、监理记录等情况。
(4)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
质量责任制、质检机构和人员、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三检制”、质量检测和评定等情况。
(5)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行为。
(6)工程实体质量。
工序质量和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对于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评定情况。
必要时请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检。
(7)工程项目划分和质量评定
(8)安全生产制度
五、审计方式
本次内部审计调查由厅审计室、农村水利处和基本建设局牵头,聘请财务、工程造价及稽察专家组成审计组,下设资金管理及工程造价和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两个审计小组。
资金管理及工程造价的审计方式:聘请原邀请招标确定的5家中介机构(分别为:祥浩、信达友邦、正德、中众益、新时代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的审计方式:抽调水利工程建设稽察专家组成稽察小组实施。
六、组织机构、时间安排、经费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计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焱担任;副组长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顾跃,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于开林担任;成员有:农村水利处处长赵木林、审计室主任丁莎莉、财务处副处长平海、安全监督处处长曹良金、基本建设局局长黄华爱、基本建设局总工黎玉彬。
审计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厅审计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丁莎莉、颜佳坤、黄旭升、郭雪松、黄启灿、潘祥明、杨耀华。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2个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内部审计调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7月份启动,11月底完成。
第一阶段:7月份项目摸底,确定10项水利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9月16日前拟定审计方案,确定中介机构并签定审计合同书,开展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文件。
第三阶段:9月26日-10月30日进点开展项目审计调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第四阶段:11月15日前,由资金管理及工程造价、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两个审计小组分别向厅审计调查领导小组提交资金和造价审计报告、稽察报告,并及时整理审计档案交自治区水利厅审计室备案。
审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11月20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水利厅,经厅领导审定后向各市、有关县(区)水利部门和项目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三)内部审计调查要求
所聘请中介机构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审计人员,在工程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审计,确保工程项目审计质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反映问题要真实合法、全面,定性准确,提供的审计报告要高度概括、精炼;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随意对外透露审计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稽察专家组成员要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能正确运用政策法规,熟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
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过程、施工规范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
要明确责任、任务。
(四)经费支付办法。
内部审计调查所需经费如下:
1、审计基本费:聘请中介机构的审计基本费由水利厅负责,按有关规定与中介机构协商签订审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2、核减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结算核减费按送审金额核减量的百分比计取由业主负责:核减量在20%以内的,按核减量的6%计取;核减量在20%以上的,按核减量的10%计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不做竣工决算审计。
3、水利工程建设稽察专家的稽察费由基建局按有关标准支付;检测费由基建局商厅安全监督处支付。
(五)内部审计调查工作报告。
正文应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计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内部审计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说明。
报告的附件应包括对审计过程所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调查单位、委托单位的意见。
这次内部审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有关市、县(市、区)及项目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进点3日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件2),确保水利建设项目审计如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1.10项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进点时间安排表
2.内部审计调查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1:
10项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进点时间安排表
分组
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审计时间
备注
第一组
1
平乐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遇特殊情况审计时间以电话联系落实2
龙州县青龙山水库
2011年10月8-11日
3
邕宁区香流水库
2011年10月12-15日
4
宾阳县客路水库
2011年10月17-19日
5
宾阳县叶山水库
2011年10月20-24日
第二组
6
东兰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11年9月26日-30日
7
容县平梨水库
2011年10月8-11日
8
陆川县麻兰水库
9
博白县车碓坪水库
2011年10月17-20日
10
柳城县拉燕水库
2011年10月21-24日
附件2:
内部审计调查所需资料清单
一、资金管理审计应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检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概(预)算资料;
(三)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四)施工图或竣工图(全套:土建、安装);
(五)工程量计算书;
(六)材料费用资料;
(七)取费资料;
(八)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资料(项目资金拨款明细表,拨款单、进帐单复印件);
(九)有关证照(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十二)隐蔽工程资料;
(十三)工程预算书;
(十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含竣工财务决算说明,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表、财务决算表、交付资产总表及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
(十五)建设项目工程简介;
(十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等系列批复文件;
(十七)开工前审计意见书;
(十八)有关招投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十九)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清单;
(二十)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二十一)与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十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
(二十三)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十四)建设项目开工令;
(二十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书;
(二十六)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二十七)被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十八)建设期间完整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二、工程造价审计应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二)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四)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文档);
(五)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六)现场签证单;
(七)隐蔽验收资料;
(八)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九)工程地质资料;
(十)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十二)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标预算、中标通知书);(十三)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三、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审计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大坝安全鉴定全部材料;
(2)初设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初设批复文件、初设复核文件;
(3)技施报告、施工设计图(经监理审签,也可由监理单位提供),自治区水利厅(或市水利局)施工图审批意见;
(4)重大设计修改批复文件、一般设计修改通知(也可由设计单位提供);
(5)开工报告审批文件;
(6)项目法人组建及批复文件,内设机构、人员及职责设立文件,各项规章制度;
(7)招标投标全套资料;
(8)所有合同文件;
(9)自治区、市、县计划下达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实施计划批复文件等;
(10)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记录、会议记要;
(11)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资料等。
(二)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初设报告及图纸、技施设计报告及图纸(如项目法人已提供,设计可不需提供);
(3)设计修改通知;
(4)其它设计文件及资料。
(三)监理单位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现场监理机构组建、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
(3)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章制度等;
(5)开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日志等;
(6)原材料、中间产品原始检测资料(施工单位检测、监理抽检均应提供);
(7)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包括工序质量评定原始资料);
(8)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的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的见证;
(9)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等资料;
(10)根据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批准施工单位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11)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情况;
(12)所有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资料;
(13)合同外项目单价审核资料;
(14)其它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四)施工单位
1、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
2、备查资料清单: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施工现场机构组建、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身份证为原件,其它证为原件或复印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等;
(5)原材料、中间产品原始检测资料;
(6)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包括工序质量评定原始资料);
(7)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8)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9)所有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资料;
(10)合同外项目单价审核资料;
(11)施工单位项目部财务账目;
(12)其它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五)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
1、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开展监督的情况。
2、备查资料清单: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资料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工程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注:1、竣工验收的项目需要提交验收资料及备查资料。
2、资金管理、工程造价、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审计应提供的资料出现重复现象,只需提供一份资料。
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无误。
资金管理、工程造价审计所需资料必须一次送齐。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