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社部门1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各县区并授权高新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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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社部门1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各县区并授权高新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0
•【字号】庆政规〔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社部门1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各县
区并授权高新区的决定
庆政规〔2018〕20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减少执法层级、推进一级执法、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等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市人社部门“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致使社会保险基数无法核定的处罚”等15项行政权力下放各县区、在高新区域内授权高新区行使。
市人社部门、各县区及高新区要做好下放、授权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放各县区、授权高新区15项行政权力事项表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