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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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提升矿井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1、成立矿业公司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组。
车辆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井下胶轮车队、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全矿井所有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管理、检验等各项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负责人:安监部部长
办公室成员:机电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井下车队队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职责:
1、具体协调和落实矿井无轨胶轮车日常管理、检验等各项工作,定期向管理组汇报工作。
制定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执行。
2、负责制定《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力度。
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以及运输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的,要严格进行处罚。
3、认真审核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中无轨胶轮车运输部分的内容,不符合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进行修改,并督促技术部对规程进行复审。
4、安监部负责矿井无轨胶轮车日常入井前的检查。
凡日常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井口安监工对其进行登记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刷器、刹车、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5、安监人员必须经过车辆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对入井的每辆车要详细的做好记录。
二、无轨胶轮车运输制度
1、驾驶员要求:
(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B级以上),且有三年以上驾龄,驾驶证要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
安监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对无轨胶轮车司机进行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驾驶员必须熟习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和现场急救相关技能;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2、车辆要求:
(1)无轨胶轮车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符合MT/T989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无轨胶轮车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5)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瓦斯监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有关规定。
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安设在能直接接触巷道风流的位置。
(6)无轨胶轮车必须专车专用,根据所运输设备、材料选用适合的车辆。
主要运输巷中施工作业时,根据情况要办理施工手续,施工作业前按规定设好防护警戒。
3、运行要求:
(1)无轨胶轮车使用前必须检查。
(2)无轨胶轮车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灭火器、瓦斯监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3)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4)无轨胶轮车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
(5)无轨胶轮车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
(6)无轨胶轮车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
(7)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工作稳定可靠。
(8)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9)无轨胶轮车不允许超载运输。
(10)无轨胶轮车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严禁人料混运,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混合运送。
(11)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
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方可实施。
(12)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运送路线不应有任何车辆和人员作业。
(13)具有自卸功能的车辆运行时,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14)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运输,各种运人车辆必须明确定员,不得超员运输,严禁使用料车运送人员。
开车前应关好车门、防护栏,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得露出车外。
车辆运行时,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15)无轨胶轮车运行中尚未停稳时,人员不应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行进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
(16)井下主要、辅助运输巷内行驶最高速度,运料20km/h;运送人员15km/h 或不得超过操作规程规定,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最低速行驶(不超过5km/h),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17)无轨胶轮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报警仪、灭火器材等。
同向行驶的车辆应保持不低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18)所有进入井下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装备机车定位跟踪系统,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携带防爆移动通讯设备;要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19)无轨胶轮车行驶至巷道平面交叉口、转弯处、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0)无轨胶轮车行驶中,应密切注意车辆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排除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1)副斜井运输必须实行动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副斜井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其他车辆出入井。
(22)辅运大巷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物料或者综采搬家时期,严格实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
4、会车要求:
(1)会车距离不能满组安全规程要求时,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无轨胶轮车会车时速限制在5km/h内。
(3)胶轮车在制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4)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内,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5)车辆与人相向行驶会车时,无轨胶轮车停车后待人员通过,方可启动通行。
(6)车辆与人同向行驶会车时,司机鸣笛后,待人员靠帮达到安全距离时,车辆方可通过。
5、停车要求:
(1)无轨胶轮车停放时,应实施驻车制动。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他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
斜巷如需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4)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6、巷道与配风要求:
(1)巷道宽度应满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
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2)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3)巷道高度必须满足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于300mm。
(4)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提示标志。
各类标志必须符合GB5768的规定。
(5)行驶车辆的巷道平面交叉时,必须设置自动交通信号装置。
在巷道转弯处和交叉点处应有醒目美观的指示和警示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m³/min.kw。
(7)运输巷道要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严重的凸凹;巷道电缆、管道、照明的吊挂、安装要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
三、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及检验制度
1、车辆维护保养要求:
车辆维护、保养及修理应符合《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1)无轨胶轮车应必须到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中心定期、按级进行维护、保养,并出示相关证明,做好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档案,否则不得入井。
(2)无轨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必须设置专业人员或专业修理机构,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3)无轨胶轮车修理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条件下进行,临时故障在运行线路
上运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车辆管理组必须对全矿井所有车辆进行建档管理,要求“一车一档”,并对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进行督导检查,做记录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2、车辆检验要求:
(1)按规定认真做好在用无轨胶轮车的日、周、月度检验和年度检验工作。
检验工作由矿业公司委托的专业检车机构负责,安监部牵头具体组织。
(2)根据车辆检验的工作量,专业检车机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要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检验项目主要包括车辆制动、主要部件探伤、防爆性能测试、侧滑检验、轮重、转向角、尾气排放、照明探测、喇叭声级等方面。
(3)、专业检车机构对胶轮车队及各施工单位无轨胶轮车进行严格的日检制,出示专业检车机构检修工、司机签字的四联单,井口运输安监工确认后方可入井。
(4)矿业公司委托的专业检车机构必须每周、月对矿井所有车辆进行1次检验,安监部负责核实后,对合格车辆发放入井车辆检查合格证。
检查合格证要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入井。
(5)无轨胶轮车每年必须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1次年检。
年检车辆各项安全性能必须应符合MT/T989和MT990的要求,要有检车记录和年检报告,并存档管理。
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年检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车况鉴定,提出相关维修、大修、报废的建议。
四、考核:
(1)、无轨胶轮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在入井车辆的驾驶室内、车厢上抽烟或存放烟火,对所在单位罚款50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不得在本矿井继续工作。
(2)、无轨胶轮车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上站立,严禁扒车、
跳车。
严禁客货混装。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驾驶员在井下违章超速行驶,对其罚款500元。
(4)、副斜井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如有车辆运行,斜井行人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室。
否则对其罚款100元。
(5)、对违章驾驶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无轨胶轮车没有配备瓦斯便携仪的、灭火器的罚所在单位500元,并株连把井口运输安监工100元。
(7)、井下排放、存放车辆燃料油的,罚所在单位1000元,司机500元。
(8)、违章驾驶撞坏生产设备、设施者,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安监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者责任。
(9)、各单位出入井车辆必须听从井上下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否则将禁止该单位的车辆出入井,并加大力度考核。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无轨胶轮车日、周、月检验及评定标准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表:
无轨胶轮车月检验及评定标准
矿区(车队/项目部)车牌号:用途:年月日
检验人员:车辆负责人:
无轨胶轮车日检及评定标准
矿(项目部)车牌号:用途:年月日
项目经理:检修工:司机:安监工:
无轨胶轮车周检及评定标准
备注:有一项不合格不允许入井。
检验人员: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