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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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

价办法的通知(2016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8.26

•【字号】皖政办秘〔2016〕153号

•【施行日期】2016.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主体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要求,为加强对各地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促进民间投资,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考核评价民营经济主体的范围,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考评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将16个市、106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分为4类(见附件1、2),分别按照市、县(市、区)民营经济考核指标(见附件3、4),由省统计局进行统计考核,并征求各市对县(市、区)统计考核结果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

三、考评通报

(一)16个市采取分类考核、统一排名,对得分排在前6名的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二)106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采取统一考核、分类排名,对一、二、三、四类县(市、区)分别按其总数的40%、33%、30%、30%比例,对得分排在前12名、12名、7名、5名的县(市、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市分类

一类(4个):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

二类(7个):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

三类(4个):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

四类(1个):黄山市。

附件2

县(市、区)分类

一类(29个):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合肥市瑶海区、合肥市庐阳区、合肥市蜀山区、合肥市包河区、天长市、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芜湖市镜湖区、芜湖市弋江区、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市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广德县、宁国市、铜陵市铜官区、铜陵市郊区、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怀宁县、桐城市。

二类(36个):庐江县、淮北市相山区、淮北市杜集区、淮北市烈山区、濉溪县、蒙城县、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埠市蚌山区、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颍上县、淮南市大通区、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市谢家集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滁州市琅琊区、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裕安区、六安市叶集区、霍邱县、含山县、和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安庆市迎江区、安庆市大观区、安庆市宜秀区。

三类(24个):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固镇县、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东区、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舒城县、宿松县、望江县。

四类(17个):霍山县、金寨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青阳县、石台县、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市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附件3

注:1. 总分100分。

2.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按常住人口计算。附件4

注:1. 总分100分。

2.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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