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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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6.05.23
•【字号】成教办〔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
准》的通知
成教办〔2016〕2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简阳市教科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全面、科学、系统地推动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建成成都“智慧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学校(事业单位)认真学习,统筹、指导、支持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学校升级达标。
自评达到相应标准的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学校或其他学校可通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推荐(推荐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报市教育局核准为成都市数字校园达标学校或成都市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附件
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为推进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未来学校新形态,促进、引领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整体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建成成都“智慧教育”体系,特制定《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成都市开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可参照执行。
三、指标体系。
本标准结合成都实际,以教育技术装备应用为核心,强调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创新融合,基于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进行设计,分为基础支撑环境、数字化应用能力、数字资源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等四个维度(4个一级指标,52个二级指标)。
满分200分,其中基础分值100分,扩展分值100分。
四、评价方式。
评价基础分值达到90分可推荐为成都市数字校园达标校;基础分值和扩展分值累计达到180分的可推荐参加成都市数字校园示范校评审。
自评达到相应标准的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学校或其他学校可通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
门复核、推荐,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准为成都市数字校园达标学校或成都市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一)基础支撑环境(基础分值40分,扩展分值40分)
基础支撑环境是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基础和外显形式,包括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为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提供信息化环境支撑。
(二)师生数字化应用能力(基础分值24分,扩展分值32分)
数字化应用能力是体现数字校园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成效的重要标志,重点关注学生、教师和学校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以及信息化创新应用成果。
(三)数字资源建设(基础分值18分,扩展分值18分)
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用是数字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数字教育资源分为基础性资源、个性化资源和校本资源三大类。
在本标准指引中,基础性资源是指与国家、地方教材配套的课程资源;个性化资源是指学校根据办学需要选择性获得的个性化教与学资源;校本资源是指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专业人士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生成的资源。
(四)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基础分值18分,扩展分值10分)
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持续推进和创新发展离不开机制、体制的创新与保障,是建设的首要任务,务必做好顶层设计。
本标准要求学校从组织机构、发展规划、信息化领导力、制度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
五、说明
本标准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后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