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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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全口义齿修
复敬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宝鸡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作的通知
(2011年)
各县区卫生局、合疗办: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作的通知(陕卫合发[201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口义齿修复定点诊治单位的确定
1.市级定点诊治单位由市合疗办根据标准审核确定,县区级定点诊治单位由县区合疗办审核,市合疗办复审确定。
2、申请定点诊治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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