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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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水道测量的观测布置、测绘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原型观测资料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的河段以及近海水域的观测。
1.0.3 水道观测前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搜集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制订专业设计书。
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及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1.0.4 测绘仪器、测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其精度和性能应达到各类等级的技术要求方可使用。
在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0.5 在作业过程中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循环原则,坚持“三清”(点点清、站站清、段段清)、“四随”(随测、随算、随点绘、随分析),严格把好质量关。
1.0.6 原始资料、测绘成果,应按技术档案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1.0.7 测绘人员应不断研究测绘新技术,并积极推广已经审定的新技术,改进工作,提高工效。
1.0.8 水道观测,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测绘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观测布置
2.1 基本原则
2.1.1 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及近海水域,凡需进行水资源开发的,均应由流域主管机构、省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布置水道地形测量。
2.1.2 水道地形测量可分为长程和局部两类:为宏观地控制河流、湖泊、水库时空变化积累基本资料,则进行长程河道或整个湖泊(库区)的大面积水道地形测量; 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在河流、湖泊、水库进行专题观测,则布置局部水道地形测量。
2.1.3 长程水道地形测量测次较少,难以控制河流、湖泊、水库、近海的演变时,可布置长程固定断面测量或河道勘测调查,补充搜集基本资料。
2.1.4 水道地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控制精度,应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需变更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核准。
2 控制系统,应为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一系统。
个别区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定需要而采用非国家统一系统时,应考证列出与国家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换算公式。
不宜使用独立、假设系统,情况特殊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
3 国家统一系统更动时,应在更换的测次中列出更换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换算公式。
2.1.5 水道地形测量,可采用常规测量仪器或DGPS系统、多波束测深系统、微波定位仪、全站仪、自动跟踪系统等仪器。
2.1.6 长程或大面积水道地形测图应采用国际分幅法;局部水道地形测图可采用自由分幅法。
2.1.7 长程水道地形分界子午线两侧测图,可采用接图法直接连接。
局部水道测图在分界子午线附近时,小于1∶10000比例(含
2
1∶10000比例)测图可采用地形面积偏大一带的座标格网成图;大于1∶5000比例(含1∶5000比例)测图应将分界线作为中央子午线重新计算座标成图。
2.2 长程水道地形测量
2.2.1测图比例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图比例尺应根据水面宽窄、水深大小确定,以能够较为准确地计算冲淤变化为原则。
其指标为:水面在图纸上的宽度宜在30mm以上,200mm以下;80%以上的等高线首曲线应能清晰地勾绘出来,陡峻部位应以等高线计曲线紧密排列通过为度。
2测图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0;1∶10000;1∶25000等。
比例尺一经选定后,各测次均应采用同一比例尺,不宜变动。
3 基本等高距,应按本规范表3.1.9执行。
2.2.2 两岸有山丘或高地时必须测至历史实测最高洪水位以上1m处。
平原地区应测至干堤内(堤防背河侧)100m;当1km内无堤防时,宜测至老坎后600m处,或按用图单位在任务书中的规定执行。
2.2.3 测次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原河流宜根据河流特性3~5年左右施测一次;山区河流宜8~10年左右施测一次。
2 遇大洪水年、枯水年,应及时布置测次施测。
3 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前后,应布置测次。
工期长的大型工程,以及水道出海口门的整治、围垦工程等,应根据施工过程安排测次。
2.2.4应在水位比较平稳,河床相对稳定的季节进行施测。
2.2.5长程水道地形在施测中应缩短测量历时,提高成果质量。
测量中途终止部位,应选在河床变化较小的河段上,必须避开河床演变剧烈的河段。
分段施测时,在接头部分应重叠500~1000m,以等高线能平稳过渡为宜。
2.3长程固定断面测量
3
2.3.1 固定断面测量可分为基本断面和专业工程断面测量两类。
基本断面测量,应为研究河流、湖泊、水库及近海水域演变的基本规律积累基本资料。
专业工程断面测量,应为流域规划、枢纽设计、可行性研究、河道整治及研究水库、海口泥沙淤积变化等专题研究项目搜集资料。
2.3.2 固定断面布设的间距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也可在表2.3.2规定范围内选用。
注: 河流弯曲、游荡分汊多,比降变化大,城区、桥渡区、坝区及经济价值较高地段,断面应适当加密。
2.3.3 固定断面位置选设,应根据本规范表2.3.2规定和实际需要,先在地形图上初选,再到实地选定。
选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在横断面形态显著变化,支流入口、分汊口门、支汊,河道急弯、游荡剧烈、主要浅滩、主流顶冲段,险工护岸、滑坡、崩岸、比降明显变化,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流量站断面、水位站水尺断面等有关部位。
2 河流横断面应垂直主流流向,水库横断面应垂直设计正常蓄水位线所形成的水库中心线。
3 湖泊、河口横断面可根据需要在实地选定。
4
4 坝址、桥址和特殊部位应布设断面。
5 护岸、崩岸等险工护岸,可根据需要设半江横断面。
6 山区河流的峡谷、碛坝等特殊地形部位应布设断面。
7 河流断面应避开险滩、急流和漩涡等部位。
2.3.4 固定断面的测次,应根据冲淤变化大小安排。
基本断面,山区河流宜3~5年施测一次;平原河流宜1~2年施测一次。
每次应在水流平稳时的同期施测。
专业工程断面测次,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亦可按下列原则安排:
1需要了解年际变化规律的断面,宜1~2年施测一次。
2需要了解年内变化规律的断面,应在枯、中、高水位和冲淤变化较大期年测3~5次。
2.3.5 固定断面横断面点的测量精度和平面控制精度比例尺应符合表2.3.5的规定。
表2.3.5 固定断面测量精度表
类别
测图
比例尺
控制
精度
比例尺
点位中误差
〔图上mm〕
高程中误差〔m〕
平原山地平原丘陵地山地
河道断面1:10000
1:5000
1:2000
1:10000
1:5000
1:2000
±0.75
±0.75
±0.6
±1.0
±1.0
±0.8
±0.3
±0.3
±0.2
±0.7
±0.7
±0.6
±1.7
±1.7
±1.0
专业工程断面
1:1000
1:500
1:200
1:1000
1:500
1:200
±0.6
±0.6
±0.6
±0.8
±0.8
±0.8
±0.2
±0.2
±0.2
±0.6
±0.6
±0.4
±1.0
±1.0
±0.6 注:⑴水下断面点的平面位置测定中误差可按上表规定放宽一倍。
⑵精度要求高于或低于上表时,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
规定。
2.4 典型河段观测
2.4.1 典型河段的划分,根据河床平面形态的特点,可分为分汊河段、浅滩河段、弯道河段、顺直河段、裁弯河段及分流河段。
5
2.4.2 典型河段的观测范围及测图比例,应根据不同河型和不同的观测目的选定。
2.4.3典型河段的水文、泥沙测验,除可利用观测河段内水文站的测验断面外,还应根据研究需要布设用于河道观测的水文泥沙测验断面。
基本测验项目可分为四级,见表2.4.3。
级别断面名称(简称)主要测验项目断面符号
一测流取沙断面
(全项断面)
水位、流量、水温、悬
移质、床沙、比降、环
流*、推移质*
—○—
二测流断面
(流量断面)
水位、流量、床沙、比
降*、环流*
—△—
三部份垂线测速
取沙断面
(测速断面)
水位、流速、水深、悬
移质、床沙、比降*
—X—
四
半江测速
取沙断面
(半江断面)
水位、流速、水深、
床沙、河床模探、
比降*、环流*、
悬移质、水象*
—□—
2.4.4 典型河段的水文泥沙测验项目和测次安排,应根据需要确定。
可按每年高、中、低不同水位级分布测次。
2.4.5典型河段的观测可分一般观测和重点观测两类。
一般观测为必须的观测项目和测次;重点观测为特殊需要而增加的观测项目和测次。
2.4.6 分汊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6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一般观测的汊道河段,必须在汊道进出口各布设一组2#、3#、6#与5#、8#、9#六个一级水文断面,并应同步观测。
在分汊前干流上游及分汊支流内布设一组1#、4#、7#三个二级水文断面。
在收集较多测次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少测或不测。
基本观测的汊道河段, 可只测2#、3#、6#或5#、8#、9#三个断面。
6
7
多汊河段可根据上述原则布设。
如汊道河段内有影响较大的支流入汇或分流时,应在支流河口布设一个一级水文断面。
图2.4.6 分汊河段观测布置图
2 纵横比降水位观测:应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
重点观测河段,应设纵横比降水尺6~8组,设尺位置根据河段特性、水面线变化及其他具体情况而定,但在河段最大弯曲处左右岸应各设一组水尺。
(如图2.4.6中A 、B 、C 、D 、E 、F 、G 、H 所示)。
一般观测河段,可只在水文测验断面上设3~4组水尺。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汊道进、出口段布设3~5线,可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应与同测次水文泥沙测验配合进行,选择高、中、低代表性水位级布置测次。
5 固定断面测量: 与水道地形相间进行,并应根据能控制河道冲淤变化及具体需要布置断面。
6 土壤钻探:可在分汊进口段布设3~5个钻孔,钻深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
2.4.7 浅滩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7所示),应符合下列要 求
:
8
1 水文泥沙测验:应在浅滩部位和浅滩上、下游过渡段布设1#、2#、3#三个一级水文断面,并于高、中、低水位级及浅滩变化
最大时期布置测次,其中2#断面测量应与浅滩脊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图2.4.7 浅滩河段观测布置图
2 纵横比降水位观测:应与水文泥沙测验同时进行,全河段应布置纵横比降水尺四组。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全河段布设水面流向3~5线,可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全河段水道地形测量,于高、中、低水位及浅滩变化相对较大时期布置测次。
浅滩淤积最严重时期,进行浅滩
脊的局部地形测量,相应在2#断面进行水文泥沙观测。
5 固定断面测量:根据浅滩河段的长度范围,在浅滩部位每隔500~1000m 左右布设固定断面3~5个,与水道地形测量相间进行。
同时取床沙。
6 土壤钻探:在浅滩部位应尽可能布设“+”字型钻孔3~5孔。
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
2.4.8 弯道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 2.4.8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重点观测的弯道河段应布设1#、4#、7#
三
9
个一级水文断面,二级水文断面可根据需要而定。
2 水位比降观测:沿弯道左右岸水面转折位置应布设临时水尺,并应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瞬时纵横比降观测。
基本观测河段可在水文测验断面主流岸设临时水尺进行比降观测,在弯顶断面两岸进行横比降观测。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应在全河段范围内施测3~5线,并应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次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在观测河段内施测水道地形,两岸应测出老坎坎顶位置、高程,必要时应测出老坎至大堤的陆上地形,于高、中、低有代表性的水位级布置测次。
5 固定断面测量:在水文测验断面之间,根据需要可增设固定断面,与水道地形测量测次相间进行。
6 崩岸测量:在弯顶严重崩塌段应布设半江固定断面或施测1:2000的半江水道地形,两者可交替进行。
7 土壤钻探:弯道弯顶左右两岸及弯道进出段应适当布设 4~6个钻孔,钻孔深度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
图2.4.8 弯道河段观测布置图
2.4.9 裁弯河段包括人工裁弯取直河段和自然裁弯河段,
其观测
布置原则基本相同。
主要观测项目和要求(如图 2.4.9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应布设3#、4#、10#及13#四个一级水文断面,7#、11#两个一级水文断面可根据引河变化及分流分沙情况设测。
3#、4#、10#三个断面应同步观测。
二级水文断面视需要设置。
2 水位比降观测:A、B、F、G处应在一定时间内常年观测,C、
D、E处可根据需要观测。
图2.4.9 裁弯河段观测布置图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引河进口段布3~5线水面流速流向,引河内必须分布1~2线,与水道地形同次观测。
4 水道地形测量:全河段水道地形根据引河和故道的变化情况分布测次。
在引河段陆上地形有变化处加测陆上地形。
进出口门坎处的水下断面间距应适当加密。
5 固定断面测量:根据引河和故道的变化布设固定断面,故道进口段应适当加密,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6 护岸施工测量:当引河发展至设计宽度,需要护岸施工时,应进行护岸测量。
护岸测量的观测布置按照2.5.2条要求进行。
7 自然裁弯河段为了解河势变化,可布置监视性的观测,进行狭颈的坎边线测量、崩岸测量、水面流速流向测量、陆上地形
10
11 测量等。
8 土壤钻探:根据需要布设钻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
2.4.10 分、汇流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10(a)、(b)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泥沙测验:在干流上下游和分、汇流内布设1#、2#、
3#三个一级水文断面,于适当水位级同步观测。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水文测验断面的主流岸A 、B 、C 处设立临时水尺观测水位,如需要可设常年水尺观测水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分、汇流段口门附近布设3~5线水面流向,分、汇流内必须分布一线。
(a)分流河段 (b) 汇流河段
图2.4.10 分、汇流河段观测布置图
4 水道地形测量:在全范围内每年施测1~3次水道地形,测次分布在有代表性的不同水位级。
5 固定断面测量:在分、汇流口门附近及干流上下游适当布设固定断面,根据需要分布测次,且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6 土壤钻探:在分、汇流口门洲头或洲尾布设1~3个钻孔,孔深钻至深泓以下3~5m 。
2.4.11 顺直河段观测布置:可根据河段长度布设2~3个一级水文断面,测次可适当减少。
其观测项目和要求,
参照以上河段的布
12 置原则布设项目、测次。
2.4.12 山区性河流典型河段的观测布置,应根据研究需要增设流态、跌水、局部地形、河床组成等观测项目。
测次分布根据山区河流水位变幅特点布设。
2.4.13 感潮河流的典型河段视需要布置水道地形、水文测验、水位比降、水面流向等观测项目,测次分布应根据潮位特点布设。
2.5 工程河段观测
2.5.1工程河段包括护岸河段、崩岸河段、港埠河段、桥渡河段、渡口河段、放淤河段、引河取水口河段及拦河坝河段等。
2.5.2 护岸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5.2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2.5.2 护岸河段观测布置图
1 水文泥沙测验:重点观测的护岸河段,可在观测河段首尾
水流平稳处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在冲刷坑处适当布设四级水文断面。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河段首尾及中间部位A 、B 、C 等处布设比降水尺,根据需要观测瞬时比降。
3 半江水道地形测量:按需要选定测图比例,在各级水位测出近岸河床,特别是冲刷坑随水位变幅的冲淤过程。
并施测一次完整的护岸范围的陆上地形,若地形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补测。
4 全江水道地形测量:根据不同水文年和河势变化较大时
,
施测全江水道地形。
5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护岸顶冲段布设2~3线水面流向,有回流时应测回流分布范围及其他流态,与半江水下地形同次施测。
6 土壤钻探:在护岸段堤外滩及堤身范围,于枯季适当布设钻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7 河床组成勘探:在河床冲刷最大时期和最枯水位时,进行全河段近岸河床摸探及河床组成取样。
8 护岸工程变形观测:护岸段的重点险工部位的堤身、矶头、驳岸等处设立固定基点,每年最高水位或最枯水位期进行1~2次变形观测。
9 半江固定断面测量:长期观测的重点河段,应布设半江固定断面,断面间距视需要确定,与水下地形相间观测。
10 堤身横断面测量,测图比例尺根据工程要求确定。
11 主要为施工、岁修、防洪抢险的监视性观测,一般只进行半江水下地形或冲刷坑地形测量。
2.5.3 崩岸河段的观测项目及主要要求应与护岸河段基本相同。
在崩岸严重地段应增加坎边线测量项目和加密崩岸半江横断面测次。
2.5.4 港埠河段应为码头建设、港区冲淤等提供科学依据,其观测布置(如图2.5.4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在观测河段首尾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或在码头范围布设3#一个二级水文断面。
于高、中、低及最枯水位期,年测3~4次。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水文断面附近A、B、C处设临时水尺,与水文测验同时施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施测水道地形时,同时施测全江和半江局部范围的水面流向2~3线,并进行流态观测。
4 半江水道地形测量:在码头范围一般按1∶2000测图要求
13
14
施测半江水道地形,如工程特殊需要可施测1∶200至1∶1000大比例尺测图。
最低水位必须有一个测次,并施测施工范围的陆上地形。
图2.5.4 港区河段观测布置图
5 全江水道地形测量:在观测河段内按1∶5000或1∶10000测图要求,施测1~2次水道地形,以掌握河势变化趋势。
6 半江固定断面测量:在码头施工段或趸船舶位上中下处布设3~5个半江横断面,于施工前后各测一次或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7 土壤钻探:在港区、码头的施工段布设3~5孔,钻孔深度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
2.5.5 桥渡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 2.5.5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在大桥范围上下游2~3km 水流平稳处布
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与桥墩地形测量同次施测。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桥轴线断面附近设立一组固定水尺,常年观测水位,在桥域上下游A 、C 两处设临时水尺与水文测验断面同时施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施测桥墩水下地形时,
于各桥墩间
15 布设一线水面流向。
图2.5.5 桥墩河段观测布置图
4 桥墩地形测量:在主流顶冲的各个主桥墩四周50~100m 范围,按1∶500要求施测桥墩地形,每年于高水位时期施测2次,中、低水位时期各测一次。
5 固定断面测量:在桥轴线及上下游各25m 左右共布设三个横断面,与桥墩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6 桥域全江水道地形测量:在大桥上下游5~6km 范围,每年在河势变化最大时,施测一次水道地形。
7 桥墩变形观测:对露出水面的桥墩墩基或桥顶基点,每年应进行一次平面位移与沉降变形观测。
2.5.6 渡口河段的主要观测项目及要求应与港埠河段的要求基本相同。
渡口河段应在两岸建立码头范围内施测1∶200至1∶2000的局部半江地形和半江固定断面。
轮渡线范围内应布设3~5个全江固定断面。
同时在两岸码头施工区布设土壤钻孔。
2.5.7 放淤河段的主要观测布置(如图2.5.7所示),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放淤河段水文泥沙测验,
分放淤区和干流
16
区两类要求,布设水文测验断面。
放淤区:从进口至出口视淤区长度,沿程布设多个一级水文断面。
进出口两个断面位置应固定不变,其它断面,根据沿程淤积变化情况,断面位置可适当调整。
进出口水文断面测验应按控制放淤期的水、沙总量布置测次,其它断面适当布置测次。
干流区:在干流河段布设1~3个一级水文断面,视需要布置测次。
2 水位比降观测:在各水文断面附近宜布设水尺,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瞬时比降观测。
进出口处设固定水尺,于放淤期按《水位观测标准》观测水位。
图2.5.7 放淤河段观测布置图
3 淤区地形测量:视淤区面积大小,选定测图比例,在放淤前施测一次淤区地形。
放淤进水后和每年放淤后次年桃汛前施测淤区地形。
4 固定断面测量:在淤区进口至出口,视淤区大小、地形变化、淤积组成分布等不同情况,布设若干固定断面。
于每年放淤期施测2~3次。
每年放淤开始和结束,必须施测一次。
5 容重试验和淤沙取样:在每年放淤结束后,与施测淤区地形同时进行容重试验。
在进行水文测验同时,
适当进行淤沙取样。
2.5.8 取水口河段的主要观测布置(如图2.5.8所示),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在取水口河段内布设水文断面,于高水、枯水水位级同时观测。
2 水位比降观测:在A、B两处设固定水尺,于引河进水后进行观测。
必要时在C、D两处增设临时水尺,于水文测验同时观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引河进口段布设2~3线,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次施测。
4 水道地形测量:引河施工前在全河段范围,宜施测一次水道地形。
引河通水后在口门附近引河内,选定适当比例尺,施测局部水道地形。
引河内施测长度视需要而定。
5 固定断面测量:在引河内适当布设固定断面,口门段应适当加密,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在每个断面取1~3点床沙,进行河床组成分析。
图2.5.8 取水口河段观测布置图
2.6 水库库区观测
2.6.1 库区观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1 基础观测:平面和高程控制的设测,施工前全库区初始观测(含地形测量、固定断面测量、本底床沙取样等)。
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基本观测:进出库水沙测验、水位观测、淤积测验(包括库容变化)、库区上游和库区水文调查。
此类观测按本节所提要求进行。
3 实验研究观测:建库前水流挟沙力测验、水库不平衡输沙测验、水库异重流测验、变动回水区河床演变观测、重点浅滩演变观测、塌岸观测、拉沙观测、波浪观测、蒸发观测、水温观测、流态观测及水质监测等。
此类观测凡本节未提及者根据需要按专业设计书所提要求进行。
2.6.2 进、出库水文站的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水库的进库水文站,应能控制入库水、沙总量的60%以上。
水、沙量占入库总量的10%以上的支流,应设支流入库控制水文站。
2 对于大型综合利用水库和有泥沙问题的水库,进库水文站应控制入库水、沙总量的80%。
水、沙量占入库总量5%以上的支流,应设支流入库控制水文站;水、沙量占入库总量3~5%的支流,可设支流汛期控制站;水、沙量只占入库总量3%以下者,可采用来水来沙量调查取得资料。
3 出库水文站应控制出库的水、沙总量。
对库区引出的水、沙量,影响大的应进行观测,影响小的可进行调查。
4 凡泥沙来量极少,水库无泥沙问题,或泥沙来量较少,水库管理运用不需要了解入库泥沙过程,入库沙量能通过淤积测量或调查方法取得者,可不设进、出库站。
5 当所测进、出库资料,尚不能弄清入库水、沙含量分配或运动规律,视需要在变动回水区下端加设专用水文站。
6 进出库水文站的基本测验项目:水位、流量、降水量和泥沙(包括悬移质、床沙、推移质和颗粒级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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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库区水位站的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前水尺应设在坝前跌水线以上水面平稳、受风浪影响较小、便于观测处。
坝前水尺应尽量兼作泄(引)水建筑物的上游水尺。
坝前水尺一经选定观测,不应变迁。
2 库区水位站,要能反映水库各级运用水位时的水面变化为准。
可参照以下要求布设:
1) 常年回水区一般需观测坝前水位,如常年回水区较长,有大支流入汇或并联水库和变动回水区末端明显下移等,则应根据需要增设水位站。
2) 变动回水区一般不应少于3个水位站,即变动回水区上、中、下端各设一个,上端设在回水末端,下端设在设计低水位高程附近。
3) 对于负有综合利用和有泥沙问题的大型水库,或大型水电站在运用上有特殊需要,库区水位站应不少于8个。
其中库区回水末端至入库水文站间设1个;变动回水区内应不少于5个(两头端点、主要城镇、重点淤积区、地形和糙率变化转折处、大支流入汇等处);常年回水区内应不少于2个(常年回水区中上段交界处附近1个,下端即为坝前水位)。
4) 如果是并联水库,库区水位站还应视需要适当增加。
2.6.4 水库淤积测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库淤积测验方法有输沙量法、地形法、断面法。
断面法是淤积测验常用的简便方法。
2 淤积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断面布设的原则,应能控制库区地形、满足计算淤积量和库容的精度要求,正确反映淤积部位和形态。
2) 用断面法计算的总量与地形法计算的总量,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
3) 固定断面的密度,干流库区断面的平均间距,宜为 1.5km;水、沙量占入库总量10%以上的支流库区,断面平均间距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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