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最新-PPT课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见票无条件付款
• 种类:
•
•
普通支票
画
• 现金支票
•
• 转账支票 线
支票的动作
• 一、出出票票:1、资格(1)银行资格
•
(2)使用人资格A本名B资金C名章
•
2、 不得(1)空头支票
•
(2)无效支票
• 3、九不准
• 4、填写11要求
• 5、专人签发
不准更改收 款人姓名
签发用途弄 假的支票
1、不准更改签 发日期;2、不 准签发远期支票
先承兑,再付款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现金支票的背面
转账支票的背面
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
• 一、由“见票即付引发的学案”
• 1、没有到期日 • 2、出票日就是到期日 • 3、不得另外记载付款日期 • 4、付款人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 二、提示付款
• 1、本地10天,异地另行规定
• 2、超期----付款人
•
-----出票人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 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面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
• (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
• (由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
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 不给才追索;保背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票据权利时效: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
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
、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
由而取得票据;
(5)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6)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第三件事情
弄清他们的动作
(四)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 为。
• 票据行为包括:
• 出票
• 背书
•
---转让背书
•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质押)
• 承兑
• 保证
转让背书
(五)票据签章
如此记忆: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一般为2年,到期开始算 汇本见即付,出票后2年 支票时间短,出票后半年 追索因拒绝,半年请抓紧 再追因无辜,减半为三月
再记忆一遍(逻辑图法)
• 民事权利与票据权利
• 票据权利丧失
•
•
•
民事权利丧失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 (1)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定日付款 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 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六)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是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相关内容; 包括:
◆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否则票据无效(例如:票据种类) ◆相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外其他记载事项,如未记载不
影响 票据效力(例如付款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由当事人选择记载,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例如不得转让)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 4、票据权利的行使地点——银行营业场所或其住所。
营业结 无营业 束时间 场所 为限
• 5、其他附加权利 • (1)保全 • (2)抗辩
持票人(债权人) 债务人
• 6、票据权利的抗辩情形: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 (2)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 (3)明知有前两种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4)明知票据的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
他人支付(本票、支票、汇票) 5、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记忆
小知识点
1、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票据 2、要式证券 3、我国票据为记名票据 4、记名票据必须背书后才可以转
出票日 ----定日付款
提示承兑行使期限
以出票日为准---
出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一个月内
以见票日为准---
见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之前
出票、见票两不靠
----定日付款 出票日
到期日之前
见票日
提示付款行使期限
• 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
• 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
• 本票:出票日起两个月内
• 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 向承兑人
•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 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 补救方式: • 1、挂失止付 • 2、公示催告 • 3、普通诉讼
动作大汇总
基本知识点串串烧
下面我们需要利 用这些基本的知 识点去研究一个 个具体的票据
第四件事情
他们手上到底拿的啥东东?
(一)支票
• 定义(即特点):1、委托给金融机构(委付证券)
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三:
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 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
关于非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
A(出票人) B(收款人) (背书人)
C(被背书人) (背书人)
汇票当事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持票人)
X (付款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一、票据概述 • 二、支票 • 三、商业汇票 • 四、信用卡 • 五、汇兑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在我国,票据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1、不准更改大 小写金额;2、 不准签发空头 支票
九不 准
盖好印鉴支票存 放别人处
未填;已经 清户
破损;字迹不清 ;墨水
有缺陷
印鉴不符;模糊 ;印油
全称
年份完整
不准
用
确 填
蓝写
大写正确
墨更
水
改 印
鉴 11要
顺序编号
更
改
付款行名称
印 鉴
小写规范本单位帐号
票据签章: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 盖章的行为;如缺少当事人的签章,会导致票据无效 或票据行为无效 1、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不合规时票据无效 2、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3、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4、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5、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 3、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 两个附加权利 • 时效与时间
(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2年 a、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到期日起2年; b、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2年; • 6个月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付款起6个月; • 3个月
出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 3、操作P98
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
• 三、付款----当日 • 四、付款责任的解除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
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
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 • 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
来决定的。 • 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让
第一件事情
认识这些人
• 主要角色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 配角 承兑人(主债务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
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注意: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 不完全,法律关系不 成立,票据无效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注意:
•票据责任
先学习简单的票据责任
• 票据的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 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 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
某个承诺 引发的血 案!!!
•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当出现某些条件,他们有权利向人要钱 。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
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
、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 在取决于“特定票据 行为”是否发生
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本票
大家思考,为什么本 票只有2个基本当事人
银行自己签发为本 票,自己签发自己 付
本票的出票人 即为付款人
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汇票、支票
大家思考,为什么支 票、汇票却有3个基本 当事人
汇票当事人之二: 收款人,从出票人处 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的人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再追索权
•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 、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 行追索的权利。
• 再追索权
•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
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 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 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
印章齐全;印泥 ;符合;清晰
支票的动作
• 二、记记载载: 1、绝对6项(记忆)
•
2、授权补记绝对事项2项
•
3、相对事项2项
•
4、任意事项
• 作业:绘制一张支票,在上面标明(1)各种记载事项(2)各 种禁止行为与记载要求
• 四、 签章 • •
1、出票人 2、转账支票持票人
3、现金支票收款人
背书
• 五、
• (2)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银行 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商业 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
• (3)行使追索权。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商业汇票按承兑期限分类
以出票日为准---
出票后定期付款
以见票日为准---
见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日
出票、见票两不靠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汇票基本当事人:A、B、X
票据权利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承兑人,即受汇票出票人 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 务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被背书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背书人
第二件事情
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的票据世界
• 对于一些人而言,他们可以向人要钱。
•票据权利
•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他们只能无条件向人付钱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本票支票汇票5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1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票据2要式证券3我国票据为记名票据4记名票据必须背书后才可以转收款人收款人付款人付款人配角承兑人承兑人主债务人主债务人背书人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二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