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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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技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科技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按照科研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科技项目全成本预算,聚焦需求和成果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各种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及国家、地方政府、集团(股份)公司、板块公司科技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核销管理;各级科技项目的研发投入统计及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自行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其经费管理由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并自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投入是指为开展相关研发活动而投入的所有经费。
研发项目(课题)是进行研发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研发投入按项目(课题)进行费用归集和统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按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财务资产处、规划计划处、工程造价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是公司科技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年度研发投入;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技项目建议计划和预算;
(三)负责公司承担的上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科技项目预算调整,审查和审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经费决算及核销;
(五)负责组织研发投入数据统计,并上报企业研发项目清单;
(六)负责科技项目的评价与考核,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经费执行;
(七)配合公司财务资产处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投入科技项目资金;
(二)负责对公司科技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组织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规范科技项目会计核算;
(四)负责检查和监督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支出情况,审核科技项目决算;
(五)配合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开展研发投入统计、科技项目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对集团公司科技资本化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公司工程造价中心和各所属单位工程造价部门按职责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公司审计处、纪委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经费管理工作,其中:
(一)审计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经费审计;
(二)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履行科技经费管理职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职责权限,对科技经费管理过程中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科技经费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各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并按需制定本单位科技管理办法或工作程序;
(二)负责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财务验收、内部监督、科研财务助理等机制;
(三)负责科技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财务决算;
(四)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费支出,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按规定程序履行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并按权限审批;
(六)负责落实科技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七)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评估和验收。
第三章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根据项目级别分别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投入的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以计划任务书为单元进行预、决算专项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确定的项目任务和目标,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决算可考核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项目的合理需要。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预算包括资本化预算和费用化预算。
(一)资本化预算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建造等预计发生的支出。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条件的,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费用化预算与核算口径一致,包括全部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税费,其中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外协费、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
包括合理分摊的管理费、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详见《公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原则上不占用项目承担单位五项费用指标。
公司科技项目的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核定。
原则上,间接费用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的30%。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规定科目编制,不得随意增加、变更科目。
第十七条公司科技项目外协研究经费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于公司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够自主研发的科技项目,外协经费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以计划任务书为单元)费用预算的30%。
(二)对于公司尚不具有研发能力且生产经营急需,其核心技术需要委托公司外部单位(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研发的科技项目、国内科技战略合作与创新联合体项目,经过项目开题专家论证后,根据实际需求预算外协研究经费。
(三)委托集团公司和公司内部单位的合作研究经费,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费是科研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实施而需要支出的难以直接计入单个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
科研单位列支的管理费不得超过本单位费用预算的5%,单个项目
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5万元,非科研单位不得列支管理费。
第十九条公司科技项目预算按以下程序编制和审批下达:
(一)通过开题论证的科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计划任务,组织本单位技术、经济、财务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报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查;
(二)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计划任务审查经费的相关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科技项目经费预算通过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查后,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按职责进行科技经费精确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四)承担单位根据公司工程造价中心的审查意见调整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五)科技项目立项通过后,科技发展与管理处依据计划任务书按年度下达经费预算计划,并在ERP系统中创建科技项目,下达项目年度经费和明细预算。
第四章科技项目经费执行
第二十条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课题)经理负责制,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标准范围内,由项目(课题)经理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对国家、集团(股份)科技项目,项目(课题)经理为公司领导或公司首席专家的,承担单位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面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科技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根据项目级别分别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完善财务人员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各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和经费调整、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应当与下达和批准的经费预算相一致。
B级和C级项目费用化和资本化经费须分别管理,两者不得互相串用或相互间调整。
第二十四条公司科技项目计划经过调整的,依据调整后的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十五科技项目经费项下的材料费、设备和软件购置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现场试验、测试化验、外部加工、检测、设计制图、资料解释与处理、运输、租赁、维护及修理等需支付给外部单位的费用,承担单位须按照公司权力下放事项和业务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履行采购需求立项审查审批程序。
审批后的采购需求立项需报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备案。
委托研发支出按照公司科技项目对外协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履行外协立项论证和审批程序。
具体使用要点如下:
(一)材料费:科技项目所需材料,项目/课题组应及时申
报材料采购计划,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或订单、材料验收及入出库单、发票及销售清单等。
(二)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项目研究需要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和软件,项目/课题组应及时申报设备(软件)采购计划。
设备(软件)到货及安装后,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验收单、转资单、结算清单及发票等报销资料。
凡达到固定(无形)资产转资标准的,应纳入承担单位的资产核算与管理。
(三)燃料动力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单独计量的燃料、动力费用应合理分摊,并提供分摊标准和依据。
(四)测试化验、外部加工、检测、运输、租赁、资料解释处理、现场试验、工程作业等费用:报销时项目/课题组应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检验报告、验收意见、工作量结算单、发票等资料。
内部发生的测试化验和试验检验费用,结算时应提供内部结算单、工作量清单、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
(五)委托研发支出:对外协作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论证并按照权力下放事项和业务管理流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
外协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支付条件、知识产权归属,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及利益分配等详细约定以及合同认证登记等相关内容,其中合同认证登记应作为支付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支付给委托方的研发费
用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六)其他费用:计划任务书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内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鉴定(评定、验收)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管理费、取暖和物业管理费等支出,由承担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和标准参见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七)人员费、折旧费和摊销费:项目/课题组应每个季度及时统计人员工时、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使用工时,经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归集,具体要求详见《公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研究活动的实际需要,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调整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经费预算调整,分为重大预算调整和一般预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科技项目经费调整按照项目级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国家(地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调整按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1. 项目(课题)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中的预算总额、年度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能调整。
公司内承担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预算调整等重大预算调整,由公司内牵头单位提出并审查,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批。
公司内牵
头单位需报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备案。
2.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的科目间调整和科目内明细调整等一般预算调整,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组织或委托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批。
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基本建设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可按上述程序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二)集团(股份)公司科技项目、板块公司科技项目,经费调整按集团(股份)、板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 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总额调整、资本化经费调整和外协费调增等重大预算调整,由公司内牵头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通过集团公司办公系统报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部门审查、审批。
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还需报项目牵头单位备案。
2. 在批复经费额度内,承担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增减参与单位的预算调整、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资本化经费调整(仅限在相近领域或功能范围内调整型号、厂家、数量、金额等内容)、外协费调减、科目间预算调整总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等重大预算调整,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批。
3. 费用化预算总额内,科目之间预算调整且总调整金额小
于100万元的一般预算调整,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后,由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核批准。
其中科目内的预算明细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审批,须报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备案。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增,按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审批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三)公司科技项目,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按照如下情形履行经费调整审批程序。
1. 承担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增减参与单位的预算调整、科目间预算调整总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等重大预算调整,由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批。
2. 预算总额内,科目之间预算调整且总调整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一般预算调整,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后,由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核批准。
其中科目内的预算明细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审批,须报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备案。
科目中外协费、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管理费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一般不得调增。
如需调减,可按经费调整程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对于B级、C级和D级科技项目,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相互间可调剂使用,其预算总额内调整参照科目内明细调整程序执行,预算总额调增执行一般预算调整程序。
第二十八条科技项目经费调整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
时在ERP系统进行预算变更。
第二十九条终止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
科技项目因故提前中止实施,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停止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组编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项目经费清算表,经本单位科技、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对公司级以上的各类科技项目,项目终止后的结余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B级科技项目中的投资计划结余,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组织承担单位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对终止的公司科技项目,按实际发生经费予以核销。
第三十条科技项目经费的跨年结转管理
科技项目(课题)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立科技项目经费台账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依据计划任务书,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核销本,明确项目年度经费使用额度,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执行台账,及时记录支出明细。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要以项目为单元,单独建立项目明细账,进行专项核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
第三十二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支出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和项目组每季度向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上报科技项目经费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
报告应包括项目进展及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科技采购合同的结算审批
科技项目采购合同坚持“先审核、后结算”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合同执行单位根据公司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合同验收的有关规定,在合同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启动结算审核程序。
(一)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采购合同(不含委托研发支出合同),合同执行单位需提交合同结算申请和验收(阶段验收)材料,经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中办理合同结算付款程序。
(二)对合同额小于200万元的服务采购合同(不含委托研发支出合同),合同执行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可直接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中办理合同结算付款程序。
(三)对物资和设备采购合同,由合同执行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协费下的委托研发支出合同,合同执行单位按照公司科技项目对外协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科技项目经费决算和核销
第三十四条科技项目应按照公司规定实行年度决算和项目验收时结题决算。
公司级科技项目,财务决算验收和技术成果验收同步进行。
公司以上级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组和本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数据应与ERP系统科研模块、FMIS科研模块核对一致,公司科
技发展与管理处、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审核。
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
第三十五条科技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科技经费在公司机关直接核算报销的项目,经费使用要经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核,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核算报销。
第三十七条科技项目经费核销管理
公司各部门、直(附)属机构和所属单位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不含所属单位自行下达的科技项目,均需办理经费核销。
科技项目需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通过年度阶段验收或项目验收后,才能核销当年度科技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科技项目经费核销要求准备科技项目支出审核表、项目决算报告(决算表)、固定资产清单、外协明细表、科技项目合同台账、委托开发合同认证登记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依据项目验收及经费支出情况,审定科技经费核销额度。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对核销额度进行审核及确认。
科技项目经费核销材料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提供的决算材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法律和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合规性。
第三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于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章研发费加计扣除
第三十九条研发投入数据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定。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界定统计范围、鉴定研发项目,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研发项目范围开展费用归集和分类。
各承担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财务资产处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
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按照财务资产处明确的项目范围和费用范围,确定研发项目清单。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按要求规范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发项目鉴定、工时统计等;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核算、研发费加计扣除费用归集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员工薪酬数据。
第四十二条所有纳入公司年度科技投入预算的科技项目必须开展研发项目鉴定工作,合理控制其他科技投入预算,保证研发投入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按项目编制全成本预算,实行全成本核算,人员费、折旧费、摊销费等使用工
时法等合理方法分摊至科技项目,合理分配非专职人员人工成本、非专用资产折旧摊销等公共支出,严格区分研发支出和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完整归集研发支出金额。
第四十四条委托其他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由委托方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发票开具、合同认证登记、费用明细编制和资料整理收集等工作。
双方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将合同认证登记作为支付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科技项目年度检查、中期评估检查、验收时应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公司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部门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第四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科技项目经费在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合规使用,保证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正确实施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真实。
第四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