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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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
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
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
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
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
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
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
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
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
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
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
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
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
在我们的调查组先后走访的6个县(市),23个村中,只有两个村党员的平均年龄低于50岁,其余的都超过50岁,甚至接近60岁;南平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南平市624个下派村党员平均年龄也接近50岁。
许多村子,除了复退军人带回几个党员之外,多年没有自己发展过党员,因为党员干部把入
党看成获得特权的机会,所以他们要极力垄断这种特权,不肯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
党员乃至村支书的年纪老、文化程度低、素质差、致富靠腐败,即使是在农村这样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也很难称得上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群众。
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溃散不是南平市独有的现象,如山西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也存在著严重的老化现象。
山西全省的农村党员、干部中,50岁以上的党员占到党员总数的55.7%,大多数村的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5岁以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4.5%。
利用组织手段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比如说,由组织部门发个文件,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抓。
但党员、干部队伍在自然状态下的溃散绝不仅仅是作为现象表现出来的老化和文化程度低,党组织的缺乏战斗力乃至溃散绝不是可以由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解决的。
(3)其他势力,包括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乃至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已经形成,它们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逐步壮大。
从上述三个形成“断层”的最主要原因看,第一个原因将随著市场经济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农民自发、自组织的循环体相对独立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结果,我们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一竿子插到底了,在新的经济基础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方法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问题。
第二个原因,则是我们应该努力解决的,这就是抓好农村的党建工作,
把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里来。
至于第三个原因,除了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之外,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学会与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和睦相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引导和驾驭。
二.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前面所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意味著农村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这些巨大的成就之外,还有著一些关系到政权巩固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
这些表现主要有:村,乃至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
(1)村,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
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乡村,几乎无一例外是这个情况。
村负债基本在几十万元,乡、镇负债则在几百万元(李川:1998年的统计,南平乡一级平均负债399万,村级平均负债39万)。
南平市624个下派村村集体负债在2亿元左右,相当于这些村三年的村集体收入。
这些债务主要是欠农村信用社的,也有欠干部、农民或其他人的。
要解决村,乡、镇财政的困境,靠从农民手上收取更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能从村集体经济汲取,而村集体经济正面临著最后一次瓜分。
这次最后的瓜分可以带来较大的一次性收入(反映在南平市624个下派村集体资产情况调查表上的数字是2001年这624个村的村集体收入比正常年景的6500万元左右突然多了1500万元左
右),但此后怎么办?几乎是无法可想。
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
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
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
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
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
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
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
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
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量的集体山林可
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
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
(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
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
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
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
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
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
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
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
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
(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
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
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
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
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
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
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
”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
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
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
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
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
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
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
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
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
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
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
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
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
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2000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2000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
“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
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
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
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
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
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
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
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
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一般来说,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
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
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
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
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
了农村的现实。
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
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
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
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
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
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
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
一些根本性要求。
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
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
其中之一是贿选。
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
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
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
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
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
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
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
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
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