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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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沙市每年的科技计划指南等。
二、申报条件:
年度所有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申报单位是成果的直接研制者、知识产权拥有者或实施主体;
、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申报单位是投融资机构的必须投资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在长沙应用和产业化;
、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中规定的“专项设置和重点方向”。
三、计划设置
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八大类,分设若干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学生、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体认定办法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号))在长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等项目。
.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专项: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在读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开展科技创业。
.社会创业资金专项:支持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含科技特派员等相关专项)开展科技创业。.引智资金专项:该专项资金已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单列,具体申报工作请咨询市外国专家局。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围绕自主创新这一主线,紧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主要方向,以及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创新、孵化和转化过程而进行的系列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项目。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一是培育和支持一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管理和创新机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二是依据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导向择优支持一批在国家科技部已立项的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具体支持方向以年度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我市确定的先进(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信息网络技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专项: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金专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对接;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金融融合项目。
(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支持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
.科技攻关资金专项:支持围绕长沙支柱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以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专项: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现代农业科技资金专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符合长沙实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见《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五)产学研合作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产学研金合作资金专项: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并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对接项目;支持市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项目对接工作;适当支持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开展的重点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项目。.“科交会”对接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确保“科交会”签约项目落地,实现成果转化,产生良好效果,支持在“科交会”上对接签约、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技项目。
(六)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我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而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
.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而开展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是创新型单位创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性科技项目。
.民生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建设“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工程相关的科技开发项目。 .软科学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六个走在前列”、“两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等领域的基础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支持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
(七)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个专项:
.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信息咨询中心、传媒资讯中心、数字资源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建设;以及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如“科交会展中心”等)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