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延期、焕发、补发指南(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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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延期、焕发、补发指南(5篇材料)
第一篇: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延期、焕发、补发指南
1.2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1.2.1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延期须知(临时)
一、申请对象
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四)在京聘用单位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明等。

聘用单位为政府机构、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公立大中小院校的,免交依法登记证明。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海外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

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相关函件及名单。

(六)非持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七)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八)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总队)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限
可以申请与所持《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海外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等工作证明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90天。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已满60周岁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以及延期居留证件的,可以由聘用单位代为申请,凡代申请的,需聘用单位出具委托书,说明办理事项、委托人情况,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由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办理。

但出入境管理总队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二)聘用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申请材料均交原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A4纸)。

(四)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法规提示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

(三)聘用单位发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地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篇: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国人居留许可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办理地址、电话: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咨询电话:8402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5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探望在京直系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探望在京的中国公民和在京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5、外籍父母,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探望在京中国居民的,提供被探望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8、探望在京常驻的华侨,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9、探望在京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0、探望在京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1、探望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的《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2、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18岁上以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

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

如因“探亲”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投靠在京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投靠中国内地公民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5、投靠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6、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0、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11、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

如因“投靠”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在京购房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年满60周岁在京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经公证的申请人经济来源证明或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5、注明申请人产权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6、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7、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8、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18岁上以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

如因“置房”或“置房者家属”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子女在京寄养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京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子女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或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境外定居证明;
6、经公证的外籍子女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人或
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国内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8、经公证的儿童寄养保证书(受托书)。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时限:
需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

如因“寄养”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赡养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年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申请时须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被赡养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5、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赡养人国内无子女证明;
6、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
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

如因“赡养”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
事由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5、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有影响的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一类授权单位给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信函;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居住证》;
6、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7、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8、随行家属提供受聘、任职人员的护照和居留许可或者受聘、任职单位的公函;
9、配偶间提供结婚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10、子女与父母间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限)。

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
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国有、内资、三资企业中任职受聘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单位的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交验公司本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受聘人员的护照和居留许可以及上述文件;
8、配偶之间还需提交结婚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9、父母和子女之间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10、持“L”(旅游探亲)、“F”(访问)签证入境的三资企业中的投资者、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还需交验《企业的批准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三资企业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商处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2年的居留许可;其他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外国驻京记者及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持J-1签证入境的外国驻京记者及其家属。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常驻新闻机构的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交部新闻司颁发的《记者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6、随行家属提供任职记者的居留许可或《记者证》和常驻新闻机构的信函;
7、配偶之间提交结婚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8、父母和子女之间提交亲属关系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9、若是持(J-2)签证入境的临时记者改任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出具外交部新闻司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签证时限:
申请人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的居留许可。

留学归国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任职、受
聘单位的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
寸正面免冠照片;
4、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提供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交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也可提交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公函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公函;
6、交验所任职公司本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随行家属交验任职或者就业人员的护照和居留许可;
8、配偶之间提交结婚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9、父母和子女之间提交亲属关系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注: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按探亲规定办理L签证,不予办理居留许可。

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有效期相同时限的居留许可。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任职受聘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国人就业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6、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任职人员护照和居留许可和所在常驻代表机构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信函及上述材料;
7、配偶之间还需提交结婚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8、父母和子女之间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商处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的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在本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所在院校的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来留学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提供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就读院校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时限的信函、《录取通知书》及JW201或JW202表;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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