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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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4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和潍坊市《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潍卫农办…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前几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农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农民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有条件的村集体予以适当扶持,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予以捐助。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搞好基线调查,合理确定报销标准。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三)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坚持以大额医药费用补偿为主、
兼顾小额费用补偿的方式,既要照顾到新农合制度的受益面,又要体现重点保大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新农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三、任务目标
(一)研究和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农合政策措施,完善新农合制度的管理机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低成本筹资的新路子。
(二)在前期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为新农合试点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进一步巩固市、镇、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确保农民医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医疗服务。
四、组织机构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健全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农合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卫生、财政、农业、人事、民政、物价、药监、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协调调度、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以及同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办机构编制及工作经费的落实。新农合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按2-3/十万的比例配备财务会计、医疗、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农合工作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审定市、镇、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审核、发放合作医疗证;
4、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6、定期公示参合农民费用补偿及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
7、负责处理信访和投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8、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种报表,通报工作信息;
9、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健全由监察、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新农合政策规定、专项资金、费用补偿、定期公示等的落实情况,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反馈监督检查结果。
(四)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金筹集。成立相应的新农合管理组织,下设3-5人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新农合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调度,对本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并支付本镇参合农民补偿费用,
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种报表,通报工作信息。
(五)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必须保证办公经费足额到位。
五、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严格按照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文件要求,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一)基金筹集。
1、筹资标准。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农民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35元,以后每年参照上年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情况调整筹资标准。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筹资管理。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每年一次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收取,收取的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农民个人筹资工作。各镇要在农民个人筹资结束的两个月内核准全部参合人员资料并将农民个人筹资全部上缴至财政部门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市合管办要在11月底前完成参合档案核准、数据库更新及制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补助资金要在每年3月底前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3、界定参合范围。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的规定,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
地方,可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臵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户籍及其享受的户籍政策界定新农合覆盖范围,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加入新农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4、实行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被救助的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个人负担部分由市民政部门从低保资金中支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民政部门从优抚资金中拨付。
5、将福利彩票留成基金的5%和社会捐助资金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用于正常报销补偿后负担仍然过重并致贫的农户补偿。
(二)基金管理。
1、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市新农合管委会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市级统筹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合理分配基金。根据“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原则,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基金统筹管理模式。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新农合基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门诊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