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事故汇总(优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一九九六年事故案例

一、交通事故

1、事故单位: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1996年元月23日

事故地点:采油三厂路口30米处

事故经过:运输二队驾驶员张茂闯驾驶新J-055 16号北京213型小车,在采油三厂自由市场路口驾车起步时,没有注意后方车,在起步五、六米左右时,与采油三厂一辆客货车相挂肇事。

事故原因:未注意后面来车

责任划分:经白碱滩交警队认定运输二队张茂闯负同等责任。

经济损失:995元,根据新油安[95]35号文件规定,张茂闯按损失的25%赔偿,即赔款246元。

2、事故单位:宏兴公司

事故时间:1996年3月14日

事故地点:阿独路油建车站处

事故结过:宏兴公司驾驶员栾增亚,3月14日驾驶新J-05587号长春客货车前往克市拉电器材料,当返回试油处途中,行驶上述

路段,方向盘突然失控,车辆向右转180度后,下路基翻车。

事故原因:因该车身后右侧差速器内半轴齿轮卡死,导致后右侧车轮制动。

责任:经宏兴公司机动办签定属于机械事故

损失:1850元,由宏兴公司处理

3、事故单位: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1996年3月14日

事故地点:呼克线1ll公里+920米

事故经过:运输三队驾驶员韩福全,3月14日驾驶新J-05186号五十玲水罐车,从东疆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至上述路段,因下雨路滑,对方车违章,造成撞车事故。

事故原因:韩福全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四)款的规定

责任:经下野地交警队责任认定,运输三队韩福全负次要责任

经济损失:8034.48元,根据新油安[1995]35号文件规定,韩福全赔偿损失的10%,即赔款803元。]

4、事故单位:工艺研究所工艺队

事故时间:1996年5月8日

事故地点:试油处农场

事故经过:5月8日,工艺队职工王祖应经工艺队副队长裴向阳的同意,将本队三轮摩托车开往农场,在返回途中,因摩托车化油

器处回火,引起火苗将油管塑料管线烧坏,燃起火来,造成摩托车部分配件烧坏的事故。

事故原因:化油器回火,工艺队隐瞒事故不上报。

责任划分:王祖应负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2000元,损失由王祖应自理,根据新油试发[96]lO 号文件规定,朱殿才罚款300元,裴向阳罚款200元,王祖应罚款100元。

5、事故单位:作业三队

事故时间:1996年5月16日

事故地点:试油处修理部院内

事故经过:作业三队驾驶员吐达洪,驾驶新J-05532号五十玲客货车,前去修理部办事,当行驶院内时与对面驶来的生活公司刘仓富驾驶的新J一05546号车相挂肇事。

事故原因:作业三队吐达洪思想不集中

责任:吐达洪负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损失轻微,由作业三队处理

6、事故单位: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1996年6月3日

事故地点:克炼油厂厂区内

事故经过:运输一队驾驶员阿里木江,于6月3日驾驶新J-

05137号东风卡车前往克炼厂,行驶途中将车交本队修理工无照人员艾力驾驶,在克炼厂厂区禁行路线行驶时,被克炼厂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无照驾车。

事故原因:属于交无照人驾车

经济损失:根据据新油安[95]35号文件规定,克炼厂已对阿里木罚款2000元,试油处不再重复罚款。对艾力罚款2000元,同时吊扣阿里木上岗证3个月。

7、事故单位:宏兴公司

事故时间:96年6月5日

事故地点:试油处农场垃圾点路段

事故经过: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李世林驾驶新J-0511号东风翻斗车,行驶至上述路段时,被采油三厂新J-05282号车倒车时撞右叶子板肇事。

事故原因:开车麻痹大意

责任划分: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李世林负次要责任

经济损失:右叶子板、右车门和引擎盖变形,水箱漏。由宏兴公司处理.

8、事故单位:供应站

事故时间:1996年6月6日

事故地点:克市准噶尔商场门前

事故经过:供应站驾驶员吐尔逊,驾驶新J-06536号五十玲客货车,在准噶尔商场停车场起步时,挂一辆停放的捷达小车肇事。

事故原因:车起步时观察不细

责任划分:吐尔逊负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100元由吐尔逊自负

9、事故单位: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96年7月22日

事故地点:克炼厂路口

事故经过:运输一队驾驶员阿吉,驾驶新J-05122号东风卡车,从乌苏拉菜返回试油处途中,行至克炼厂与阿独公路交叉路口处,克炼厂私人新J一07050车,突然从克炼厂上阿独公路与试油处车相撞肇事。

事故原因:阿吉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一项之规定,进入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要减速慢行。

责任划分:试油处阿吉负次要责任

经济损失:7017元,根据新油安(95)35号文件规定,阿吉赔偿损失10%,即赔款702元。

lO、事故单位:生活公司

事故时间:96年7月25日

事故地点:呼克公路154公里处

事故经过:生活公司驾驶员阿合买提,驾驶新J-05054五十玲小卡车,前往玛纳斯拉鸡蛋,当行至上述路段T字型路时,前面同方向一辆桑塔纳小客车刹车,阿舍买提因车速快,下雨路面滑,撞在前面同方向一辆桑塔纳小车尾部肇事。

事故原因:跟车距离太近,下雨路面超速行驶.

责任划分:阿舍买提负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3060.60元,根据新油安[1995]35号文件规定,阿舍买提赔偿损失的50%,即赔款1530元。

11、事故单位: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1996年9月10日

事故地点:试油处居民区一区

事故经过:运输一队驾驶员周建国驾驶新J一05136号东风卡车,前往风南2井送班后返回试油处,当行驶至一区到自己家送菜,在一区驾车调头时,将一根8米水泥电杆撞断肇事.

事故原因:驾驶不慎.

责任划分:周建国负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周建国全部赔偿,更换一根电杆共计900元。

12、事故单位: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96年11月6日

事故地点:312国道4240公里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