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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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实施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含职中、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穗教发…2006‟10号)的精神,就我区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
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上限为300名,占我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左右。

局属学校(园)、镇(街)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通过选拔认定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显著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

二、选拔对象范围
全区公办中学(含职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教龄6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具备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中级或以上水平。

(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过区级以上的公开课。

(六)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得区一等奖以上教学奖励。

下列情况不属于区级骨干教师的认定范围:
(一)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
(二)已被评为广东省特级教师;
(三)参加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

四、选拔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进行,按局属学校(园)、镇(街)为单位向区推荐,兼顾局属学校与各镇(街)学校的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合理分配指标名额。

区级骨干教师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区的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直接认定为区骨干教师,不占用各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王良平同志任组长,黄铁山、徐永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科教研中心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工作具体事宜。

领导小组经过评审提出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报局党委审定,经公示(7天)后确定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分级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市级骨干教师的
推荐、管理和使用。

局属学校(园)、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

(二)实行骨干教师考核制度。

骨干教师证书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考核制度。

骨干教师每2年考核一次,未参加或未通过考核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学校要具体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区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对骨干教师进行认定。

骨干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骨干教师要有服务教育、服务教师的意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通过辅导青年教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骨干教师应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

每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3、骨干教师在校内评课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2课时,并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区教育局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有计划地选派城镇骨干教师实行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建立有效的骨干教师激励机制
1、区级骨干教师是评选区学科带头人的必要条件。

区学科带头人应从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骨干教师晋升教师职务。

2、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为本单位骨干教师的工作、科研、参加学习培训等创造条件,学校进行校内分配时应适当向骨干教师倾斜。

3、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4、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确定。

5、各校应大力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6、每期骨干教师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培训机构应给予培训对象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科专业类5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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