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的通知-晋农机监字[2010]12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晋农机监字〔2010〕12号)
各市、县农机局:
近年来,各级农机部门认真履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全省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能够按照《道交法》和农业部42号、43号、72号令有关规定,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检审验和驾驶员考试核发证件等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不少好经验、好方法,创新地、规范地开展工作。
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2009年7月1日GB16151-2008《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新标准)执行以来,个别地方不按照新标准实施注册登记和检审验,同时存在着执行省局网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新标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各地农机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有关规定,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关。
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业务,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新标准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同时,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新标准对拖拉机作出了明确界定。
各
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依法对符合上述法规和新标准规定的拖拉机实施注册登记,对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办理农业机械牌证业务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小手扶拖拉机仍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对手扶式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农机监字〔2008〕9号)实施注册登记。
二、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职责
(一)各地要依法按照新标准和GB7258-2004国家标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技术检验。
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并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完好。
对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要统一执行即将发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
(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按规定实行两名检验员上岗检验,并进行“双签字”,提倡各地采取向应年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下达告知通知书等方式方法,提高农机检验率,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机安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严格把好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
(一)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
农机驾驶培训是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把农机驾驶员初训关。
一是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执行农业部41号令,严格根据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计划和规定的教材开展培训,不断完善教学设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培训质量。
二是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农机驾驶员培训档案属于档案管理范畴,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农机驾驶员培训档案,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内容完整完善。
(二)规范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的管理
1、严把农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关。
根据农业部42号、72号令及其业务规范,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培训的关系,认真审查,严格考核,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每一位农机驾驶员都成为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
2、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14号)中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3、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科目二红外线电子桩考仪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进行计算机网络或局域网考试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
理论考试系统》中的题库选题考试。
4、凡注册登记并进行生产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四、严格执行省局农机监理系统网络管理有关规定
(一)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户、变更、年度检验、核发证件等业务要及时入网。
(二)市、县农机监理机构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管理责任,把好“网上审批,委托打印”审批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上户等违规行为。
(三)网上指导目录管理实行“新机型、新办法”。
对新申请入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出如下要求:
1、2009年7月1日前出厂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入网,应提供以下资料:
(1)整车出厂合格证;
(2)相关资料和数据;
(3)实物照片。
2、2009年7月1日后出厂申请纳入网上指导目录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到省局备案,符合标准方可入网,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或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原件(附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须注明执行GB16151-2008国家标准);
(2)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须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原件;
(3)相关资料和数据;
(4)实物照片。
五、搞好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搞好信息沟通,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拖拉机路面监管,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人载客、酒后驾驶和安全设施不全等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持农机生产健康、安全的态势。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