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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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如何认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依法对⾃⼰的财产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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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如何认定
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民法典》
第⼆百⼆⼗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动产物权的设⽴和转让,⾃交付时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百⼆⼗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第⼆百⼆⼗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和转让前,权利⼈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民事法律⾏为⽣效时发⽣效⼒。

第⼆百⼆⼗七条【指⽰交付】动产物权设⽴和转让前,第三⼈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百⼆⼗⼋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约定由出让⼈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该约定⽣效时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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