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001-零部件检验规程-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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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文件
LIFAN/ZL-001 质量管理部进货质量
零部件检验规程
版次:B
编制:吴尚徽
审核:何克军
批准:李金龙
分发号:
2011-11-30 发布 2011-12-13 实施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发布
1 目的
为了确保外购零部件得到有效的监视、测量和控制,本规程规定了力帆汽车外购零部件入厂检验和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零部件及检验项目重要度的分类、抽检数、开箱比例、检验不合格的处置。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货质量四个组(进货质量钣金组、进货质量底盘组、进货质量电气组、进货质量内外饰组)的外购零部件入库检验的质量评定。

3 术语
3.1不合格: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况下,规范与使用方要求一致;在另一些情况它们可能不一致,或更严,或更宽,或者不完全知道或不了解两者间的精确关系。

3.2 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产品。

3.3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控制措施,使其虽然可能不符合原来的规定要求,但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3.4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能满足原来规定的要求。

3.5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

3.6 批: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注:检验批可由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组成。

3.7 批量:批中产品的数量。

3.8 零部件按重要度等级分为关键件、重要件和一般件,其定义和标识如下:
3.8.1 关键件: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降低产品寿命,对环境产生违反法规的污染,以及必然会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件(如安全有关的易燃性、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制动等,或与环境法规有关的排放、噪声、无线电干扰等等)。

用[G]表示。

3.8.2 重要件:如发生故障,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单位可能提出申诉的件(如配合、功能、安装或外观,或者制造或加工此产品的能力等)。

用[Z]表示。

3.8.3 一般件:除关键件和重要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都为一般件。

可不作标识。

3.9 检验项目重要度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关键检验项目(A)、重要检验项目(B)、次要检验项目(C)。

等级划分考虑不合格对最终产品质量(功能、寿命、安全性)的影响大小、处置的难易程度、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大小等。

3.9.1 关键检验项目(A):严重影响产品性能或影响安全、环保性能的检验项目,用“A”表示。

3.9.2 重要检验项目(B):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影响不大或影响安装、装配的主要尺寸等检验项目,用“B”表示。

3.9.3 次要检验项目(C):零部件中的次要尺寸、次要外观等检验项目,在检验卡中该检验项目用“C”表示或不做标识。

4 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进货质量四个组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并负责按产品图样、《外购件入厂检验卡》、试装方式等进行零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参与让步接收的评定,样件的检测判定。

4.2 质量工程师负责编制、拟定《外购件入厂检验卡》和主要零部件常规性能试验计划,负责与供应商核定《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或检验标准,负责对零部件的试验进行送检和试验结果的判定,负责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零部件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对需作返修、返工处理零部件的评定和验证。

4.3 检验员负责零部件的检验、记录,负责对发现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4.4 配套部负责对零部件让步接受工作的组织。

5 工作流程
5.1 入库登记
检验员接到《配件待检待存单》后将《零部件检验登记表》中的所有项目填写详细、清晰,填完后的登记本需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注:在登记零部件批次号时,如果检验批中包含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则要将每个投产批的批次号填写详细、清晰;如果零部件在每个实体上有单独且唯一的批次号,可不填写。

5.2 抽取样件
5.2.1 抽样方法:覆盖来件批的前、中、后零部件所有投产批进行随机抽样。

5.2.2 正常与加严抽样检验的转移规则和程序:
正常到加严——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检验中该批件中有1件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加严到正常——当正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检验的连续2批已被认定是可接收的,可恢复正常检验。

5.2.3 抽检数:
正常抽检数详见各个零部件的《外购件入厂检验卡》中的抽检数一栏。

加严抽检数为正常抽检数的4倍(总数不足4倍的全检即可)。

5.2.3 抽样开箱数:按(表1)执行
表1 开箱数
注:需抽检数不足开箱数的,以完成抽检数的为准。

5.3 零部件检验
5.3.1检验员按照供应商每批供货零部件必须提交的《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外购件入厂检验卡》对抽取的样件进行逐个检验。

检验时必须是将一个检验项目检验完,并将实测结果准确填写到《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上后再进行下一个检验项目的测量、确认。

待每个需检项目完成并将《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中的实测数据、检验结论、检验员等所有信息填写清晰、完整后,即在《配件待检待存单》上进行签章并同时在《零部件检验登记表》中填写结论及相关信息。

《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由检验技术员每月打包,按编号顺序分组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5.3.2 在收到《配件待检待存单》后10分钟内应实施检验。

当检验技术标准齐全、准确时,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应在1小时内出检验结果;当无检验技术标准或不完善、准确时,立即通知质量工程师向技术工艺部产品工程师索取,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配套部
相关人员,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应在工作日中的4小时内出检验结果。

(上述时间节点要求仅限于检验员无其它未完成的零部件检验工作时,否则时间按交待检单先后顺序叠加。


5.3.3 新车型的外购零部件入库检验规范
5.3.3.1 LF6420及以后新开发车型零部件入库严格按图纸进行检验, 新车型达到批量投产状态后,关键零部件供应商首次送检必须提供全尺寸检测报告、性能及耐久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报告、关键件的重要部件的二级供应商清单及标识;重要零部件供应商首次送检必须提供全尺寸检测报告、性能及耐久检测报告、材质证明报告、关键件的重要部件的二级供应商清单及标识;一般零部件供应商首次送检必须提供全尺寸检测报告、材质证明报告。

注:上述零部件首次送检时,均需由质量工程师发《PPAP资料提交通知》给供应商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PPAP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会签《PPAP资料审核确认单》。

5.3.3.2若未下发试制图纸,不能进行检验。

若生产急需并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同意后由技术工艺部产品工程师与检验员共同进行检验,产品工程师与检验员会签检验结论后报送技术工艺部分管副总或部长签字明确是否同意入库,并由产品工程师书面回复图纸下发时间,由质量工程师负责督促、考核。

5.3.3.3若试制图纸与实物不符,即判定为不合格,并由技术工艺部产品工程师进行确认。

如为零部件问题,则将此批货退回进行整改,若因生产急需必须使用时,应走让步接收程序或技术工艺部分管副总或部长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字同意使用;如为试制图纸问题,由技术工艺部产品工程师立即对图纸进行更改,规范作好更改标记,检验员按更改后的图纸实施检验。

5.3.3.4若因其它原因不能判定的,由进货质量各组组长进行判定;如仍有疑问,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进行判定。

5.3.4钣金外协零件(AB类)每批生产时由供应商自行对零件孔位及型面进行检具符合性检查,并按1次/3个月向力帆公司提交各个车型的零部件检查成绩表一份。

5.4 零部件检验的判定
5.4.1 在开箱抽样检验中,只要检验批中有1件为不合格,则该批零部件判为不合格品。

5.4.1 检验时如果发现零部件包装破损变形严重、产品上标识和包装标识与《配件待检待存单》上的物料代码不一致、零部件没有标识、关键零部件产品上没有永久性申报型号以及申报型号不正确的当中任一项,均可拒检或判为不合格品。

5.5 零部件的常规性能试验确认
质量工程师按照主要零部件的《常规性能试验计划》定期从供应商供货批中随机至少抽取一件产品送往乘用车公司或集团试验室进行试验。

送检前需填写《检测委托书》,并要将送检零部件的材料、送检数量、供应商名称、试验项目、试验标准及要求等填写清晰、准确。

再在《常规性能试验记录表》中进行试验记录,并在《检测委托书》的右上角签字进行登记确认。

最后交部门领导确认后送检试验,待试验结束后,质量工程师必需将试验结果和试验结果报告单编号登记在《常规性能试验记录表》中,每月将试验结果报告打包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5.6 不合格品的处置
5.6.1 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
5.6.1.1 终止入库程序:检验员应立即将不合格零部件的《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传递给配套部,配套部相关人员应责令送货人员将所送零部件移入“待处理区”,当拒收该批零部件不影响生产时,直接退库。

配套部将《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返还进货质量组。

5.6.1.2 更改图纸(正式图纸)技术要求:当零部件本身符合装配等要求,而检验结果与技术图纸(正式图纸)不符或技术图纸(正式图纸)项目不完善时,由质量工程师立即通知技术工艺部产品工程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下发书面文件或直接在技术图纸上进行更改。

注:当直接在技术图纸(正式图纸)上更改时,必须有技术工艺部副部长或部长的签字确认。

5.6.1.3 挑选:根据备货周期、供应商数量、生产需求情况等要素,检验员应该协助供应商人员对能够挑选的不合格品进行挑选,并且挑选前必须明确告知挑选不合格的项目、方法和要求等。

5.6.1.4 返修或返工:根据备货周期、供应商数量、生产需求情况等要素,质量工程师或检验员应该指导、协助供应商人员对能够通过返修或返工处理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并且明确告知返修或返工的项目、方法和要求等。

通过返修或返工后的零部件在没有公司领导特殊指示情况下应该走让步接受程序。

5.6.1.5 让步接受:需要让步接受的零部件由质量工程师在《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中详细写明不合格项,并对不合格项将会产生的影响作简要评定。

在无公司领导特殊指示情况下由配套部填写《零部件让步接受申请单》(附上《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组织让步接受程序。

注:只有当零部件在生产急需并且不合格项不影响安全性能、装配性能、使用性能及外观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让步接收使用。

5.6.1.6 当零部件检验及过程为不合格时,由质量工程师将不合格项(包含挑选项、返修或返工项、让步接受项、过程不合格项)以《供方纠正/预防行为通知书》等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同时视情节轻重根据《采购通则》等程序给供应商发出《供应商索赔通知》进行质量索赔。

5.6.2 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置:由质量工程师采用给供应商发《供方纠正预防行为通知书》等形式监督供应商进行质量原因分析、纠正预防和持续改进。

6 引用标准及文件
QP037《产品采购控制程序》
QP041《供方生产件批准程序》
QP053《采购产品监视和测量规程》
QP0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 记录与表格
7.1 QP-053-04《力帆汽车外购件检验结果报告单》
7.2 QP-053-03《零部件让步接收申请单》
7.3 QP-030-02《供方纠正预防行动通知书》
7.4 QP-055-01《供应商索赔通知》
7.5 QP-041-08《PPAP资料审核确认单》
7.6 《零部件检验登记表》
7.7 《常规性能试验记录表》
7.8 《检测委托书》
7.9 《PPAP资料提交通知》
8 本规程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

9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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