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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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xx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提出: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二、商讨: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三、评议:通过教代会,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四、整改: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五、审核: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六、公开: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七、确定: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八、实施: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参照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划定规矩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完善学校带领负责制、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带领体制,正确处理好学校党组织、行政和教职工的关系,维护带领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奇迹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严重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奇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严重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撤并、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严重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代价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严重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严重活动等。
第五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行政会议,一般由学校带领召集主持,也可委托校务会召集主持。
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召开行政会议之前,应将严重事项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严重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对意见分歧较大且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由学校领导或校务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十二条:关于严重事项的讨论决策,该当允许小我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
小我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奇迹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目标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同时还招考虑到学校当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十四条:学校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有必要在实施前及时向乡中心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负责人根据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负责对严重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或由分工人具体落实。
第十六条:严重事项在实施过程当中,要按期向教职工公开进展情形,完善监视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
第十七条:行政会议做出决定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要敢于负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及时掌握决定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校务会复议。
并将复议结果在行政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要讲政治、讲研究、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二十条:学校带领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严重问题,不得乱用组织名义,随意拍板决策。
特殊情形下,学校带领有权做出符合学校利益的决定,但必须尽快向学校班子成员通报情形。
并适时在行政会上作说明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重事项的决策,必须按议事划定规矩办事,因不按议事划定规矩擅自做出的决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小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记实要完整,对严重事项作了的决定的要形成会议纪要,需要乡中心带领掌握的要及时报送乡中心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