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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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式各样的建筑工程项目铺天盖地的展开,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国对建设工程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实行质量检测制度,有效的保证了工程质量,但是建筑质量检测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设筑工程质量检测存在问题展开阐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问题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极大的保证了工程质量,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存在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这样的规定就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运行离不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这样的规定本身并没有问题,可是久而久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就变成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单位,在一些中小城市尤为明显。
以本人所在城市为例,四所质量检测机构全部归属住建局,住建局一些领导的亲属等好多成为检测机构的人员。
其他一些院校和科研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均具备,但由于市场准入困难,而无法执业。
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垄断,竞争机制无法形成,质量检测机构没有生存压力,形式上良好,本质上发展缓慢。
(二)检测机构人员素质整体较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有明确要求,但如上述所说,质量监督机构垄断性过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方保护,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是睁一只
眼闭一只眼,有地甚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一些子女、亲属,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保障。
在检测机构内,由于没有竞争,机构本身不注重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员工个人也不努力追求专业知识,导致人员素质整体较低
(三)检测机构设备落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做出了规定,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到的仪器、设备一般属于大型设备,价格较高,比如万能试验机,几十万元一台,一些检测机构为追求利润,不舍得更换先进设备仪器,造成设备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精确度较低,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甚至设备缺乏,一些检测试验根本无法完成。
(四)各参建单位对质量检测认识不足
工程各参建单位对质量检测认识不一。
施工单位为追求工程进度,对于质量检测的目的是活的合格的检测报告,至于工程实体质量怎样倒在其次。
监理单位承担见证取样责任。
通常情况下,检测项目的样品由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共同见证取样,然后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送检,由实验室完成检测。
监理的见证取样要有见证取样员完成,见证取样员要具备相关要求,要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要求。
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严格履行见证取样制度时,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式样缺乏代表性,不能反映工程实际;试件取样频率不够,不同批次材料取样存在漏取现象,造成工程质量隐患;试件制作不规范,和工程实际脱节,(混凝土试块制作时多加水泥)。
(五)检测市场不规范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只对样本负责,而不对实体工程质量负责,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即便是工程材料不合格,检测机构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但由于样品已经在检测时破坏,可以说是“死无对证”。
因此,检测机构即便是出具了错误的检测报告,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一些检测机构采集数据不仔细,分析数据不认真,甚至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乱出报告,出假报告。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落到实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
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建议
(一)尽快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机制
要想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机制,就要打破垄断,改变现状,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只能。
要保证质量检测机构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从属关系;要保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管时对所有机构都能一致对待,不搞特殊;若能真正消除主管部门的垄断,可鼓励一写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利用这些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人才和设备优势,促进竞争,从而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竞争机制。
(二)提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素质
首先,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和监管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其次对于质量检测机构,本着自身发展要求,要不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
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工作的特点,从检测试验方法、规程和产品标准所需要了解、熟悉、掌握的理论知识和试验操作技能入手,比如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外加剂、砖、钢材、涂料、陶瓷砖、门窗、土工合成材料等建筑材料(产品)和结构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市政道路、节能、室内环境、基桩、复合地基等方面的检测试验要求。
都要进行业务培训。
最后,对于个人来说,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即必须不断的去学习,学习检测试验方法、产品标准、试验操作技能等。
(三)配置先进的检测设备
作为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要保证检测设备的先进适用,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又要注意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实验结果数据可靠。
要做好这些工作,首先需要检测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测需要,向技术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每年固定时期或需要时提出设备采购申请,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保证设备满足实验项目需求;购入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投入使用前的设备必须由检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尤其是贵重的、复杂的设备,指定的专人要做好设备的保管工作和围护工作,不熟悉仪器设备的人员要经过培训,经部门负责人认可才能使用,大型贵重设备可由生产厂家组织培训;仪器设备使用时,要按照操作标准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要严格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超规程使用仪器设备;
(四)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检测行为
对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把工程质量检测看做一种形式,进行质量检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而不仅仅为了获取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本末倒置。
所以,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材料的准备及送检计划,杜绝弄虚作假。
对于监理单位,承担取样送样的见证任务,总监理工程师要明确专人负责,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具有见证取样资格的监理员担任,见证取样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五)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现场试验人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三、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保证建设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关键环节,需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重视起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1.1
[2].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状况.贾秀苹. 经营管理者. 2009(10)
[3].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改革的探究.高盛立,徐华. 工程质量. 2009(04)
【作者简介】
[1] 王宜双,河南星联置地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助理,研究方向为工程施工管理。
[2] 丁东飞,郑州铁路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助理,研究方向为工程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