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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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8
•【字号】云府办[2010]65号
•【施行日期】201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四)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地方金融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督促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协助和支持中央、省驻云浮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卫、档案等机关日常
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保密、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负责市级财力管理;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县财政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管理,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三)国库科。

研究、执行财政国库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负责市级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的收付、分析、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办理市级各项收支财务的核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银行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工作;负责向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临时周转借款,并编制对下级财政的借款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科。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
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工贸发展科(挂外经金融科牌子)。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和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依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办公室(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
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科。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四)采购管理科。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草拟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核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审工作。

(十六)农村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村财务、会计工
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落实市委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在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八)金融科。

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研究拟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指导、协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工作;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协调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企业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四、人员编制
云浮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 名兼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总会计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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