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义务教育学生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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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义务教育学生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全面禁止掐尖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
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
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
2.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3.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
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
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
主安排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确
保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
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
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对于入学安
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
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青岛市规定
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条件的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