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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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第124期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V ol 126N o 1124
2010年4月
Journal of Hunan F inancial and Econo m ic College
Ap r 12010
论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
童文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 200120)
【摘 要】从公共利益说的外部性、金融脆弱说、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博弈论及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分析等
五方面说明了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必要性,构成了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
【关 键 词】洗钱;反洗钱;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48(2010)02-0075-03
・收稿日期:2010-03-03
作者简介:童文俊(1976- ),男,安徽宣城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
洗钱通常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枢纽,在为社会提供丰富的金融工具和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必然为洗钱分子和犯罪活动所利用。洗钱活动的危害、引发的金融风险及其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是对金融业实施反洗钱监管的现实基础。从理论上来看,公共利益说的外部性、金融脆弱说、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博弈论及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分析则构成了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利益说与反洗钱监管
“公共利益说”认为金融市场像其他的市场一样存在着市场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金融市场失灵表现为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金融监管正是纠正金融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过程中就存在上述公共利益说所指出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可以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其中正外部性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所带来的有利影响,正外部性的接受者并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正外部性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传递不通过价格机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引起他人效用的增加或者成本的减少;外部性的接受者无须付出成本。这意味着即便是非购买者也会获得效用的增加或者成本的减少,而且一个消费者获得以后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此的可获得性。所以,在做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生产决策时,应当考虑社会成本和收益。私人部门的生产决策多从个体考虑,其活动的正外部性并未计入个体收益,导致私人部门在自主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上具有先天不足。换言之,搭便车问题使得正外部性制作者缺乏生产动力,进而导致相关产品的供给不足。因此,经
济学理论认为需要通过政府参与以增加这些产品的生产,使公共产品产量是基于社会成本和收益的最优解。
虽然反洗钱措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有助于维护良好声誉和吸引优质客户,对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也是有利可图的,但是从本质上说,反洗钱具有正的外部性,其收益更多地体现在预防和遏制洗钱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公众都会从中受益。在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力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厂商,当判断目前反洗钱的投入超过其收益时,就会确定其占优策略为尽可能少投入,甚至不投入,从而导致反洗钱的供给不足。因此,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相应规制措施来保证反洗钱的供给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二、金融脆弱说与反洗钱监管
“金融脆弱说”源于M insky 于1982年提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该理论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在系统内增加风险性业务和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M insky 及其追随者对银行业的脆弱性和传染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一旦
金融恐慌(哪怕是由虚假信息造成的恐慌)引发挤兑,很容易形成连锁的“技术性破产”。
1999年《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
示范法》就警示:“洗钱侵蚀了金融市场的信用性和稳定性:如果一个银行因为有组织犯罪而倒闭,那么该国甚至整个地区的金融系统都要受到波及”。一旦金融机构的少数职员和犯罪分子勾结洗钱,或不法分子采取种种手段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丑闻被新闻媒体曝光,就会影响金融机构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削弱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影响其资金来源、融资能力和经济效益,进而可能引发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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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甚至金融危机。如2006年澳门汇业银行被美国当局指责为涉嫌洗钱引发的挤兑事件。
严格而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可以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通过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合规经营,促进良性发展;还可以避免洗钱活动对金融市场带来不良影响,有助于净化金融环境,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大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感;从长远来看会促进清洁外资的大量注入和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从而加快一国金融业发展的步伐。近年来,随着信息的电子化和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反洗钱监管,也是一国金融市场融入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与反洗钱监管
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加利・贝克用严格的经济学方式得出一个基本推论[1]:当法律设计到最优,有法庭来执法是最优的制度,不需要监管机构。但是,实际中为何还要引入监管呢?一是“市场本身并非总是完善的”;二是“引入监管可以解决上诉的成本和信息”问题;三是当执法要收寻证据特别耗时费力时,法庭执法缺乏激励,因此单纯依靠法庭执法不能达到最优,而监管者是可以引入激励机制。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提出了引入监管的第四种解释:前述三种解释都假设法律是完备的,但现实情况是法律具有的变化性和法律具有稳定性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的执法方式上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和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
在反洗钱的制度体系中,刑事法律规范制定了洗钱犯罪及其刑罚,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制定了适用于金融领域的反洗钱法规,从洗钱最经常发生的渠道直接入手,构筑起防范洗钱的防线。两者紧密结合,构成反洗钱的制度核心。但反洗钱法律制度在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同样存在不完备性。因此,一方面,需要监管者主动执法,并具有相机抉择权,有效应对现实反洗钱工作中的复杂性、多变性;另一方面,还要求监管者适时制定适用时间相对比较灵活的部门规章、文件以及指引等以有效弥补法律的不完备性,防止因法律的不完备性带来的空缺给社会可能带来的灾难。
四、博弈论分析与反洗钱监管
在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的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博弈论的方法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相关博弈分析认为,国家监管机构是反洗钱指令的发出者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者,而金融机构是指令的实施者。在反洗钱指令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动态博弈。金融机构可以控制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上的努力程度,而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来判断其努力程度从而决定奖惩。每一阶段后,监管机构可以观察到金融机构上一期的努力程度,金融机构也能了解监管机构上一期的监管力度。因而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都根据上一阶段得到的信息来决定下一阶段的行动,从而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金融机构的努力程度向均衡状态收敛,即在该收敛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达到博弈均衡。
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可以用一个简化的模型来考察监管机关与金融机构间的反洗钱博弈情况。假定金融机构的成本由常规成本组成(Cn)和反洗钱成本(Ca)(消极反洗钱情况下不需承担)。金融机构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手续费用(包括常规收入M n和洗钱收入M l(积极反洗钱情况下无此收入))和可以获得的政策优惠(F)。如果金融机构选择积极反洗钱,则如上文所分析,其成本包括了常规成本(Cn)。
表1 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表
金融机构净收益
消极反洗钱Ln=M n+M l+F-Cn
积极反洗钱La=M n+F-Cn-Ca
假定金融机构消极反洗钱被发现后(假定监管发现的概率为P,0<P<1),金融机构将担负相当巨大的处罚成本(Cp),同时从中央银行取得的优惠政策(F)和洗钱收入M l将不复存在。综上所述,金融机构的净收益(Ln’)可由(1)式表示:
Ln’=(Mn+M l+F-Cn)-P(M l+F+Cp)=Ln-P(M l+F+Cp)(1)在金融机构消极反洗钱的条件下,监管机构不监管的成本为0,收益为-G,监管的成本为Cr,收益为-G;在金融机构积极反洗钱的条件下,监管机构不监管的成本为0,收益为0,监管的成本为Cr,收益为0。综上,监管机关与金融机构间的博弈结果如下:
表2 监管机关与金融机构间的博弈情况表
监管机关
金融机械
不监管监管
消极(Ln,-G)(Ln’,-G-Cr)
积极(La,0)(La,-Cr)如果不存在任何先验信息,(消极,不监管)将是博弈的纳什均衡,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另外,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积极,不监管)策略组合是不现实的。所以,反洗钱监管应作为先验信息引入上述博弈,即监管机关要有作为,并且通过作为使La>Ln’,同时保证Cr<G,唯有这样监管机关才能获得现实的最大博弈净收益-Cr。要使La-Ln’>0。简单运算可得:
La-Ln’=P・F-(1-P)M l+P・Cp-Ca(2)
在(2)式中,监管机构可以影响的变量是P、Cp、F以及Ca,P、Cp、F越大、Ca越小,La-Ln’越有可能大于零。P的大小与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能力正相关, Cp的大小取决于监管机构发现金融机构消极反洗钱后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F的大小与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激励杠杆运用有关;监管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决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成本(Ca),但是可以通过制定科学的监管规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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