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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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主要梳理了中小企业在自我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并归类整理了国
家已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自我检测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

目的是解答中小
企业在自我检测中出现的提问,并提高中小企业自我检测服务质量。

当前,中小
企业要强化环保安全意识,认认真真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向公众及时披露企业自身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

生态与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
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引导和考核,公民和团体也要参与监督工作。

关键词:企业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问题;对策
引言:
自动环境监测是指企业主动实施环境监测行为,按照有关环境法制要求以及
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环保情况做出判定与评估,并对其实施公开披露。

《国家重点监控中小企业自动监察及信息公开方法(试用)》中明确了针对中小
企业自动监察的具体说明。

企业自动监察工作一般有三类方式:一是借助企业自
身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二是与自动检测装置联网监控工作,三是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环保监测单位开展工作监测。

为了强化重污染企
业的监管,我国先后制定了有关法规和监管规范。

《中国环境保护法》的第四十
二条中明确提出,“重点污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检测标准配置使用监
测设施,确保检测装置正常使用,保持原有监测记录”。

一、企业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自行监测的主体意识不强
我国当前在污染源方面的监测工作主要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其到
今天以来发展已经达到了三十多年的历史。

目前所采取的监测方式大部分都是各
级不同的环保部门之中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点,其主要的工作就是对于辖区之中的
各个不同的重点污染源做好配套的监督与监测,相关的结果主要作用就是环境上
的执法以及排污收费方面的工作,这种情况下,仍有大部分的大型企业之综合功
能没有及时做好环境监测的工作,尤其是缺少主动监督方面的意识,企业没有冲
奶粉的明确自身所起到的环境保护上的不同职责,尽管我国从二〇一三年开始相
继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但不少企业并未意识到实施自动监督和披露有关数据是
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认识程度不足,主动性不强。

此外,自动检测资
金投入不足,技术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检测环境简陋,干扰了自动检测项目的实施。

(二)自身业务水平限制了自行监测的开展
企业对排污状况的自行监测工作得到了非常快的发展,尤其是企业在环境方
面的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推进,所以,如何对于相关企业之中实
现自行监测工作,并且进行积极的引导。

部分企业并不具有一定的仪器设备和检
测环境,也缺乏实验室,没有专门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而从事环境保护专
业的技术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知识,因此进行检测的业务水平有限,项目
也不能开展[1]。

(三)实际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不少企业均未规范设置排污口,也并未对排污口设有规范标志,且检测断面
大小和位置也未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自主检测方法设定的监测点位置未能实现有
效控制,检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落实不充分。

抽样技术、样本交接和存贮技术、检
测方法、品质管理等方面都出现错误和不足,另外,容易导致企业在自主检测产
品方面的质量无法得到及时的确定,也没有及时地对于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进
行及时有效的核实。

当前的企业需要充分地依靠自己整个实验室以及配套的技术
人员做好自动的监控工作,当下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在检测方法上以及与
自动监控上的方法没有很好地进行配合;另外,就是自动监控的相关技术人员没
有充分的满足上岗资质以及条件,不进行相应技术培训;试验室软硬件设备达不
到的工作条件,实验环境恶劣,检测工作互相影响;仪器设备记录和资料不完整,信息不正确、不齐全,未能在规定位置标记一个数字,仪器不进行校验、检查,
造成监测数据错误;原始的取样记录遗漏或不准确,信息不正确、不全面,取样
及记录工作人员低于二人,取样日期与频率不一致;没有样本交接记录,或样本
交接记录的信息不正确、不全面;也没有进行样本的原始记录。

对产品委托第三
方监测机构实施并进行检测的,部分第三方监测人员的经验和水平不能满足检测
方法的标准要求。

标样和消耗品设备没有定期进行更新或者设备已过期,也没有
相关变更记载,或者记录信息遗漏;对设备修理、质量事故的处置报告没有进行
记载,或记录遗漏;对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也不能进行记录;对标气、标样
设备逾期或者进行过更换;废水的标准曲线系数、消解温度等设计参数与验收调
试结果不相一致,且量程设定也不符合设计要求[2]。

(四)信息披露情况不一致,记载不全面,披露不准确
有的单位自行检测方案没有公布,发布的基本数据与现场信息不相符,发布
的检测结论与环境监测报表信息不相符,检测结论、指标的发布不准确,检测结
论发布不准确:监测站名、具体检测时间、重点物质数量和含量、指标限值、达
标程度和超标倍数未公开或发布不全面、不准确;部分废水排出途径及去向、自
行控制的年度报告未进行公布。

二、针对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问题上的对策
(一)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行监测的主动性
企业要提高环保安全意识,积极实施自我控制。

企业要增强管理责任和意识,明确事权,切实实现“谁签字谁负责”。

其对自动检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其委派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负责。

生态环境监测是自动检测体系
实施的管理者,必须宣讲其自动检测及数据的运行,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动检测是
自身应履行的法律义务[3]。

如此一来,就可以形成企业积极进行自我检测的良好
局面,不同企业相互影响,共建良好环境。

(二)提升自行监测业务能力
企业要做好对自我检测工作人员的服务引导和教育,企业生态环保部门人员
要增强服务能力,为企业的自我检测工作人员做好帮助引导。

由于企业自我检测
的业务性较强,基层环境工作者必须熟悉该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特性,并了解
企业自我监测仪器与装置的应用情况。

企业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人员要多下工厂,经常和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者交流,针对企业自己检测实施状况和出现的问题,有
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与交流,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水平。

要经常
对企业自己检测实施的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测,并督促企业尽快修复环境污染[4]。

(三)及时、完整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作为相关的企业需要充分的按照相应的法律以及法规,并且保证能够更好地
承担相应的规定与职责,并且能够及时地向社会各界及时的展示企业内部的监测
数据以及相关的资料,并且能够充分地表明当前在废水污染等各个方面的情况,
包括产品对于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危害,与此同时,能够充分地将市民和社会公众
组织整体的监督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并且可以通过民众投诉的模式,及时地进
行信访以及环境保护的热线电话,另外,可以尝试新闻媒体报道等各种其他的途径,来对于企业之中的相关责任做好监督。

同时,对生态环境单位也要加强审核
能力,加强质量监管,定期检查企业主动监测信息公开状况,对监测的完成度、
公示数、时效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对不依法进行自测或公示情况、使用无效方
法实施信息公开披露的企业行为实施惩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自我控制和公开披露作为一种主要的环保管理手段,是全面
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管理绩效的主要方式,能够充分反应污染物排放对周
边环境的危害,需要积极地引导企业做好观念的转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动环境方面的监测,提高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静,杨斌,方芳. 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0,38(11):170-172.
[2] 张兆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存在问题分析[J]. 区域治理,
2021(40):115-117.
[3] 印文. 三省市公布2018重点排污单位名单81家造纸、印刷包装类企业被点名[J]. 印刷杂志,2018(4):59.
[4] 焦叙来,张传奇. 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重点分析[J]. 广东化工,2022,49(8):87-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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