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就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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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规范托管就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包括幼儿园、托管中心等。

第三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

第四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储存、加工、配送和餐桌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做出反应,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
第八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

第九条所有食品原料应有明确的供应商,且食品原料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第十条所有食品原料应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信息,确保食品的来源和保质期。

第十一条所有食品原料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二条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记录应完整详细,包括食品名称、产地、配送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食品原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和烹饪。

第十五条所有加工食品应经过清洗、脱水、煮熟等处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所有加工食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食用,未食用完的食品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加工食品的处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健康证明,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所有加工食品的加工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食品名称、加工日期、加工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加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专门的餐具清洗区域,确保餐具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所有餐具清洗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

第二十二条所有餐具清洗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餐具。

第二十三条所有餐具清洗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清洗日期、清洗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如果发现餐具清洗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就餐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保持就餐环境的整洁整齐,做到干净卫生。

第二十六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餐桌等。

第二十七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确保幼儿的健康。

第二十八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保持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龙头、抽水马桶等。

第二十九条如果发现就餐环境存在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就餐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章食品储存管理
第三十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安全储存。

第三十一条所有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食品潮湿发霉。

第三十二条所有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温度适宜,避免食品变质变味。

第三十三条所有食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整理,确保储存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三十四条如果发现食品储存存在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配送管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食品配送记录,包括食品名称、配送日期、配送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所有食品配送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健康证明,且携带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十七条所有食品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运输。

第三十八条所有食品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十九条如果发现食品配送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并整改到位。

第四十二条如果发现托管就餐场所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

第四十三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十四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的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五条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十六条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四十七条
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责任人存在疏忽大意等行为,应立即停职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和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在实施本制度时,应全面配合并严格按照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托管就餐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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