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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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分析思考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索
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条增加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实践阅历的总结,也进一步明确“四种形态”是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工作的根本方式。

本文以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状况进展调查讨论,分析当前的运用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根本成效
目前,基层党组织综合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取得了实效,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谈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

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负有教育党员、治理党员、监视党员等职责,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通过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视、治理和教育,准时把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及综合表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主动通过谈话提示、约谈等方式提示教育党员,做到早发觉早提示。

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视的专责部门,为
履行好特地职责,以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准时进展谈话提示,有力催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

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

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制度影响进一步凸显。

(三)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力气不断扩大,每个党支部标准设置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村社党组织中特地设置纪检委员的工作不断推动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业务培训越来越多,推动业务力量提升的平台不断增多,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加,特殊是能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依规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法规和法定权限、规章、程序办事,用好执纪尺子的量度适度不断优化,一支忠诚洁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形成。

存在问题
监视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闭环流淌的系统,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得多,第三、四种形态的运用就应当成递减趋势,但从近期查办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综合实践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进展目标相比还有肯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深入理解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到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用好“四种形态”的初衷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许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尤其是谈话提示时,没有充分发挥谈话提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准时遏制作用。

一是局部党员干部对谈话提示心存畏惧,导致消失不协作、不能正视自身问题的状况。

二是组织实施的谈话人往往碍于情面,充当老好人,组织谈话不严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谈话提示流于形式、走过场等。

三是由于谈话提示不是重处分,消失谈多谈少一个样的状况,未能真正发挥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的作用。

消失以上逆境,都是对运用“四种形态”初衷理解不到位导致的结果,要真正发挥谈话提示等第一、二种形态的作用,亟需破解以上逆境。

(二)实践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标准性弱。

监视执纪工作规章对实践“四种形态”各个环节有明确规定,各级纪检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对于谈话提示、函询等常用程序性审批文书也做了范式,但很多基层党组织
在实践运用中没有精确把握文书范式,导致消失一些不够标准的状况。

一是文书记录不标准。

有些基层党组织记录谈话提示内容太简洁,谈话记录存在统一制作的嫌疑,谈话提示资料缺少谈话对象签字。

二是结果运用不标准。

大多数谈话提示是一谈完事、一谈了事,谈话提示的记录资料大多由纪检部门归档存放,治理部门缺乏联动,谈话提示完成后的后续追踪责任主体部门不明确,后续追踪机制根本缺失,谈话提示的作用无效果评价机制,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三)实践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存在滞后性。

在实践运用第三、四种形态时,常存在滞后性,在进展基层党组织党员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时表现明显。

基层党组织党员因违纪违法进展纪律处分都是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催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实施,但受到行政惩罚、法院判决党员的纪律处分,需要有法院判决生效证明等文书材料,纪检部门需征求执行法官的意见才能领取到生效证明,如在指定管辖进展法院审理判决的,把握违纪违法事实信息将更慢,猎取文书也更难,这在时间空间跨度上都延缓了第三、四种形态的实施,影响到纪律处分的时效性。

对策建议
组织实施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是一项程序标准、严谨性高、有理有据的监视执纪问责工作,在基层党组织详细实践中,因初衷理念熟悉不到位、标准性弱、后续追踪体制机制缺失、信息沟通不对称、党纪政纪处分滞后等问题,严峻影响到其实践效果。

以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
量进展为目标,实践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应重点在以下4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熟悉。

要自觉把运用“四种形态”的初衷要求表达到监视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要破除“放水养鱼”、唯大案要案论的惯性思维,订正“批判教育不管用,从严惩办才有效”的错误观念,保持查办违纪违法线索与批判教育治本的有效连接,逐步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纪检监察系统各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以贯彻执行初衷为导向,并细化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的考核要求,不能只是一味地要求谈话提示的数与量,还要分析谈话提示问题的批判程度,是否触及灵魂、是否起到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作用。

同时,在探究创新监视方式的同时,要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催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觉问题、形成震慑,把初衷作用发挥好。

(二)提高运用“四种形态”标准化程度。

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监视执纪工作规章,熟识把握运用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连接、司法连接等一系列新的标准要求,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标准化程度。

一是强化文书标准。

根据谈话提示、函询等文书要求,依次呈报审批、做好文书制作归档、按时限要求形成台账记录等。

二是强化程序标准。

谈话提示、函询、党纪处
分等都应严格根据各个环节、步骤进展,缺少无视遗漏某个程序环节,都会成为党员干部权利申诉的诱因,同时程序合规本身也是党纪法律的标准要求,程序标准已经成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必要条件。

(三)建立运用“四种形态”后续跟踪机制。

强化结果的运用是充分发挥运用“四种形态”作用的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是运用“四种形态”的执行主体,组织部门也可以根据组织程序进展谈心谈话等,强化效果评价有利于形成联合机制,不仅可以做到形式上批判教育干部,实质上是严管加厚爱干部也可以提高干部的积极性,为激发奋勉有为精神供应顽强的制度保障。

(四)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提高纪律处分的效率。

借助大数据平台整合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重要部门的信息资源,准时收集动态化治理相关信息线索,加强数据分析,准时梳理发觉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组织力气查处并开展集中治理,不仅可以健全问题线索发觉汇合机制,也可以构建起信息共享的有效沟通平台。

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三、四种形态时,党纪轻处分、重处分和政纪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各种行政惩罚打算、法院判决生效证明等信息做到在大数据平台查询,党纪处分打算等相关记录信息也能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追踪,集中统一收集治理,可以有效提高党纪处分的办事效率,构建反腐倡廉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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