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教师发[2005]146号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 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 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 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 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
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 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 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 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
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 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 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 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或乡 (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 (镇一等奖 3次以上; 或获乡 (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 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
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 (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或获地级二等奖, 或至少有 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 (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 , 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 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 (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乡 (镇中学教师获得乡 (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 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 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 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 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 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 1篇和地级三等奖 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 (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 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 2次以上, 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 (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 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 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
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 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 1年视导不少于 8所学校 (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 ;省级教研员不低于 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 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
不低于 60节 (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 ;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 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 5次 (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 , 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 1篇以上; 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电教 (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 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 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 4次。
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30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20节 (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 <硬件设备或软件 >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 <每 3节课折合为 1个课时 > 。
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 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 (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 2次被评为
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 2年学生巩固率 100%。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 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 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12万字以上。
县、乡 (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20万字。
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等奖(排名前 3 。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 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3次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
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 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 <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 (乡镇及其以下 <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可提前 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件》所称的论文, 除注明的外, 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 或国际标准刊号 ISSN 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 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黔人通(1999 5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