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压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_基于_松花江事件_的经验研究_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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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压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基于“松花江事件”的经验研究
肖华张国清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发展研究中心361005)
【摘要】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可能会影响资本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会计盈余和现金流量的评价。本文以“松花江事件”的肇事者“吉林化工”所属化工行业的79家A股公司为样本,探讨重大环境事故对相关行业的公司股价和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松花江事件发生后,吉林化工和样本公司的股票累积超常收益率显著为负,样本公司后2年的环境信息披露相比前2年显著增加,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前2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与股票累积超常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关联性。因此,股票市场对公司的正当性受到威胁和未来可能承担更大的管制成本作出了负面反应,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取决于时期和事件,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一种为生存“正当性”辩护的自利行为,是对公共压力作出的反应。我们建议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制定和颁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促使公司披露更有用、更具信息含量的环境信息。
【关键词】松花江事件公共压力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正当性理论
一、导言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企业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高发期。企业的环境行为和环境责任日益受到关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自1990年代初开始尝试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我国多位学者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耿建新等(2002),李建发等(2002),肖淑芳等(2004),汤亚莉等(2006),周一虹等(2006)分别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汤亚莉等(2006)从上市公司规模、公司绩效角度,尚会君等(2007)从上市时间、所属行业、法规角度实证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对于灾难性突发环境事故,肇事企业及其同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会如何反应?股票市场会如何反应?西方有关研究颇多,如Patten(1992)、Blacconiere等(1994)、Walden等(1997)、Deegan等(2000),但我国学者还没有进行实证研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化工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约100吨苯、硝基苯和苯胺进入松花江,形成近百公里的污染带沿松花江下泄并进入黑龙江和俄罗斯,导致了严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石油于2005年12月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2006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向吉林化工开出100万元的罚单。吉林化工也花巨资建立了三级防污体系。可见,灾难性突发环境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生态破坏,还导致肇事企业承担不菲的环境成本。“松花江事件”为我们研究公司在公共压力下作出的环境信息披露反应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我们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提供经验证据。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博士点基金项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03JB790018)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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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正当性理论与环境信息披露
在西方环境信息披露文献中,有几个理论被用来解释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及其变化,比如决策有用理论、经济学理论和政治经济理论,其中正当性理论居主导地位。正当性理论根植于政治经济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概念基础之上。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公司和社会之间存在一个“社会契约”。社会赋予公司以法律地位、拥有和使用自然资源以及雇佣劳动力等权利,公司吸收社会资源,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向外部环境排放废弃物。当社会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可接受、不正当时,公司的生存将受到威胁。正当性被认为是公司赖以生存的一种“资源”,也是公司能够影响或控制的资源。公司失去正当性这种资源的原因很多,比如发生的灾难性环境事故损害了公司及其同行的声誉或正当性。正当性理论认为,一旦经理认为某种特定的资源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他们将会采取各种战略,以确保这种资源的持续供应,其中包括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为其正当性辩护。例如,Patten(1992)运用正当性理论框架实证了北美的石油公司对埃克森瓦尔迪兹原油泄露事故作出的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披露反应,发现事故之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显著增加,以图保持或重新获得正当性。
2.公共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
Walden等(1997)认为,公共压力由文化环境、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组成。其中,文化环境由公众的价值观和态度组成,政治环境不断地产生法规和惩罚条款,法律环境包括法律规章制度和可能的惩罚,并且这三种非市场环境相互作用。Cho等(2007)认为,公共压力产生于公众、政治团体、管制机构或社区压力群体的忧虑和关注。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公司可能会通过在其年度财务报告增加社会或环境信息披露,来对其社会或环境责任方面的公共压力作出反应。Walden等(1997)检验了1989年埃克森瓦尔迪兹原油泄露事故之后4个相关行业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结果表明,事故发生后环境信息披露显著增加。他们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是因时、因事而定,并且是公司为了应对公共压力而进行的一种自利行为;Cho等(2007)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正当性理论研究表明,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公司在社会/政治环境中所承受公共压力的一个函数。总之,前人的研究支持了公共压力与社会披露或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联系。
根据正当性理论、行业依赖性理论及公共压力理论,肇事公司吉林化工及其所在的化工行业都面临着“正当性”危机,其采取的战略之一可能是在年报中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以为其持续生存辩护。据此我们提出假设1:
假设1:松花江事件发生后,化工行业公司将在其年报中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
3.同行业公司对事故的市场反应
前人已研究了未来管制成本增加的预期是否会带来同行业的市场效应。Blacconiere等(1994)研究了市场对1984年联合碳化物公司位于印度波帕尔郊区的农药厂发生剧毒气体泄漏事故的反应,发现同行业的股价在事故发生之后显著下降。其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在化工产业涉足越深,负面的市场反应就越大;公司在事故之前的环境信息披露越深入,负面的市场反应就越小。他们对这些结果的解释是,股票市场的反应是样本公司所承受潜在管制成本的函数。还有许多学者探讨了重大环境事故对同行业其他公司股票收益率带来的影响。研究表明,在事故发生之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超常股票收益率显著为负。这些负面的市场反应,有些学者用行业管制或潜在的行业管制来解释。股票价格的下跌,反映了遵循行业管制要求和新标准的预期成本。既然松花江事件会导致更严格的行业管制和更高的管制成本,并且不会对吉林化工竞争者的产品市场带来显著影响,我们就可以预测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将作出负面市场反应。据此我们提出假设2:假设2:在松花江事件发生之后的期间,吉林化工之外的同行业公司将出现负面的市场反应。
4.市场反应与环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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