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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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1.30
•【文号】
•【施行日期】2009.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局)、监察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进度安排,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在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并对专项清理的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2009年12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回头看”的情况和补充完善后的各类汇总表(在原房地产
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中增补“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一栏,详见附表1)报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为了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衔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阶段工作要求,各地区要对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要求仍然按照建规〔2009〕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要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将清理检查情况和清理检查统计表(详见附表1-3)报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注意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将视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表:1、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2、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3、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
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200 年度
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说明: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提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数据的统计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
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2010年3月底前上报数据的统计范围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
3、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请按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第一季度和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四个时期的情况分别填报;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检查人:(签字)电话:
附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说明: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提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土地取得方式一栏填“出让”、“划拨”、“转让”;
3、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数据的统计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2010年3月底前上报数据的统计范围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
4、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检查人:(签字)电话:
附表3:
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