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增效剂产品技术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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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混凝土增效剂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增效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增效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测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3术语和定义

混凝土增效剂:一种提高混凝土工作性能、抗裂抗渗性能、抗化学侵蚀性能的外加剂。

4技术要求

混凝土增效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混凝土增效剂的性能指标

指标指标值

氯离子/%≤0.05

含水率/%≤3.0

细度0.315mm筛筛余≤12.0

凝结时间

初凝/min≥45

终凝/min≤600

总碱量/%≤0.5

抗渗等级≥P6

5试验方法

5.1氯离子、含水率、细度

按GB8076的规定进行。

5.2凝结时间

按GB/T1346的规定进行。

5.3总碱量

按照GB/T8007进行。

5.4抗渗等级

按GB/T50082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编号及取样

出厂前按同类型进行编号和取样。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 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以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6.2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生产厂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一份从产品出厂之日起密封保存180d,供作仲裁检验时使用。

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氯离子含量、细度、含水率、总碱量、抗渗等级、凝结时间。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标,判为合格品。以上项目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经检验,产品的氯离子含量、细度、含水率、总碱量、抗渗等级、凝结时间性能均符合表1规定指。

6.5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生产者应在产品发出之日起12d 内寄发除28d 检验结果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 内补报28d 检验结果。

6.6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用现场样时,可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取平均样,但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产品可以袋装或者散装。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50±1kg 。随机抽取20袋,产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kg 。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生产厂名、厂址、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7.3运输与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和便于检查、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以免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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