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锶琦(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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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锶琦(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

【处罚日期】2021.11.05

【处罚机关】临澧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临澧县公安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临澧县

【处罚对象】胡锶琦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9: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胡锶琦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日期:2021/11/05

违法事实:寻衅滋事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寻衅滋事的行为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

元):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2/11/05

处罚机关:临澧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400642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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