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锶琦(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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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锶琦(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
【处罚日期】2021.11.05
【处罚机关】临澧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临澧县公安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临澧县
【处罚对象】胡锶琦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9: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公〔安〕决字〔2021〕第024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胡锶琦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日期:2021/11/05
违法事实:寻衅滋事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寻衅滋事的行为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
元):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2/11/05
处罚机关:临澧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400642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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